合资经营合同集合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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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资经营合同集合5篇 第一条总则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以下简称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真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其次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 。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公平互利的商业原则为根
2、底进展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供应效劳而获得公司满足的利润为指标。 .公司应提高治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依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力量。 .公司生产的产品并供应效劳,面对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设立效劳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效劳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大写: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计(大写: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
3、。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依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打算。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以下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削减。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打算,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方法,通过中国
4、银行以适宜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打算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当,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当。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连续委任可以连任。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的董事(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依据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打算。 .董事会
5、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月和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殊会议。会议记录采纳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状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需经董事会全都通过的事项包括: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进展规章和贷款规划; 公司的工作规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藏基金、职工嘉奖及
6、福利基金、公司进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安排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治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嘉奖、福利等实施方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规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依据本合同和董 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依据董事会所打算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
7、理或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贪污,或严峻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阅历的治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展营业。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公司办理以下事宜: 帮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帮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帮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力量和销售时机的进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帮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供应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便利; 帮助公司安排
8、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帮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帮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治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帮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状况下应公司的恳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帮助。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公司办理以下事宜: 指导和帮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治理等方面的问题,供应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治理的阅历,从而为猎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担当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供应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帮助公司制定培训规划,
9、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承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规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把握有关技术工艺和特地技能; 帮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规划由董事会打算,筹建组由四()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加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款规定负责联系
10、建筑设计的批准,监视设备及材料选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供应技术治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当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至少有三()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根据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本钱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安排及税务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根据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
11、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安排给各方。为了到达本款.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根据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藏基金的数额; ()根据董事会设立为进展和扩大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嘉奖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待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对于技术比拟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赐予减税至或免税年至年的优待。公司在甲方的帮助下根据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
12、得减免税待遇。 .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根据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开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当技术和治理工作; ()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聘请,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纳的职工,可试用个月至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 辞退;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依据情节轻重,赐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纳计件或计时、
13、计日、计月工资制; .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值收入,可按外汇治理方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治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
14、真实正确无误的。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托付的经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治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
15、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年。若公司业务有进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当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连续作每次为期五()年的延长。 .若因任何缘由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全都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局部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公司的一方
16、盼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置权; ()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需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待,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阻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治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当消失以下状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
17、)天内发出: ()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旧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连续营业。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展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当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
18、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置权。 .若没有买主情愿购置“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状况下,甲方有优先购置权,乙方次之。 .违约一方,必需对申请完毕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根据经济特区土地治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工程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 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待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
19、总经理拟依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工程。在价格、效劳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公司的建立、经营、治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治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公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依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爱护。 第十七条争吵的解决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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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资经营 合同 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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