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伙协议模版(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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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人合伙协议模版(5篇)合伙人合伙协议模版篇一 第一条 合伙企业根本状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治理询问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 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筹划、治理询问及相关业务 其次条 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 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 )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 乙方 出资额度 (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详细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
2、的商定收益)出资方式 ,占股比例 。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 分红商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商定 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淌资金 元,作为次年度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状况下,甲乙双方商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 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担当方式如下
3、: (一)合伙人投资本钱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担当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视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担当,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全体
4、合伙人全都同意: (一)转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转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工程或相关工程。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
5、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恳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局部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置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局部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置权;其他合伙人未购置,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
6、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照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峻违反合伙协议商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
7、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全都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力量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
8、不正值行为,造成企业严峻损失或严峻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从继承开头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情愿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商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经其
9、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全都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根据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展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展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方法,由合伙协议商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打算,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根据实缴出资
10、比例安排、分担。 其次十条 合伙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打算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商定的解散事由消失; (三)全体合伙人打算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商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缘由。 其次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展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消失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
11、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安排、分担;清算完毕,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
12、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十二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商定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十三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实行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其次十四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
13、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商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的(除投资工程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工程),该收益归合伙企业全部;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其次十七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全都,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
14、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商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_ 乙方: _ _ 年 _ 月 _ 日 合伙人合伙协议模版篇二 第一条合伙宗旨:_ 其次条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 第三条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_(其他合伙人同上挨次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15、,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殊提示: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可以商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安排。未商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局部。) (一)盈余安排:以_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二)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_为依据,按比例担当。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
16、。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失;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固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c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
17、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d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
18、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商定或全体合伙人打算,托付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打算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打算,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
19、伙利益的安排权; 3.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商定进展,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伙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制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展赔偿。 2.制止合伙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展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连续 (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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