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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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管理办法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削减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掌握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合意法律文件(包括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合同的认可,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签订合同应当确定承包部门、承包人及其主体负责人,积极履行以下合同的治理责任 (一)负责提交合同工程,调查合同对象的主体资格、信用和履约力量等状况。 (二)组织合同工程的谈判和谈判。 (三)申请授权托付。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负责合同提交审查、备案。 (六)负责合同和相关资料的
2、整理和备案。 (七)负责处理合同变更、解除和纠纷。 (八)合同涉及政府隐秘和商业隐秘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章是合同制定的。 第四条,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部门应对合同对用进展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托付书是否合法,审查对方民事行为力量、资产、资产、 第五条,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托付的代理人签订。托付代理人签订的,必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托付书。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需书面形式,可以参考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七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
3、和住宅。 (二)合同标的或者工程的具体内容。 (三)数量、质量。 (四)价款或者酬劳及支付方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十)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八条订立合同不得有以下内容: (一)超越单位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商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以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商定。 第九条订立合同时应当留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本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涉外合同应当
4、优先商定适用我国法律和仲裁规章。 (二)合同涉及政府隐秘或者商业隐秘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合同、协议的印章加盖 (一)单位订立的合同、协议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按其次条、第五条办理。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 (二)处室订立合同、协议。 1.在单位集中组织招标的定点机构下续的合同协议签订时,可由承办处室加盖部门处室公章; 2.在政府选购名目内已由政府集中选购的定点单位且金额在五万元内的下续合同协议可由承办处室加盖处室公章; 3.在单位年度预算中明确具有连续性并以处室组织的会议、培训、集训合同协议事项,加盖部门、处室公章。 第三章合同送审 第十一
5、条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拟签订日期前5日内将合同拟订文本等相关资料送交办公室审查。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报送审查时,应当填写合同审批表,同时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合同草拟文本(含电子版); (二)合同主体资格、资信证明及履约力量材料; (三)依法需要论证、评估、审批的材料; (四)对合同条款内各方的特殊义务或义务不对等内容的书面说明材料。 (五)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合同应供应招投标文件及工作台账,作为办公室合同审核依据。 第十三条办公室就合同有关问题向合同承办部门提出询问的,承办部门应当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拨
6、款,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及相关人员自行担当: (一)未经审查即签订合同的; (二)未根据审查意见进展修改即签订合同的; (三)经审查后,对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条款进展私自修改后签订合同的; (四)订立的合同未经加盖骑缝章的。 第四章档案治理 第十五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以下材料,应当准时收集、立卷归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协议、依法不再履行的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三)合同相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 (四)合同订立双方洽谈的主要状况(记录),对方的执照、资质、资信、证书、托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五)合同涉及的
7、评估、招投标等文件资料; (六)价款或酬金计算依据、预算资料等; (七)投资、合作工程的可行性讨论报告、批复文件等; (八)来往电函、会谈纪要; (九)合同审批表; (十)法院的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 (十一)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对合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过程中,应审查各类合同是否根据本方法的要求,经过了相应的审核、批准环节。 第十七条承办部门应做好合同档案的使用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合同档案在单位合同检查、清查、合同损失调查、合同项下的资产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八条合同承办人应帮助单位档案治理部门做好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准时移交合同签订、履行及争议处理过程中产
8、生的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单位档案治理部门应当结合合同履行的期限、标的额、标的物的性质、合同重要程度、合同的风险层级等因素,确定合同档案的存放保管期限。 其次十条合同档案保管状况列入档案治理年度检查范围。 其次十一条合同档案的归档文件整理方法参照单位文书档案整理方法。 第五章风险预警 其次十二条合同订立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并负责准时处理合同履行中消失的问题。应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如发觉对方不按商定履行合同,应准时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有关状况,并应准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对方提出异议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觉的一般合同风险由承办部门自行负责处置。 其次十四条
9、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部门发觉对方严峻违约,或者发生合同变更、合同转让等特别情形,可能影响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产生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时,应当进展合同风险预警报告。 其次十五条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风险,承办部门应当向办公室、单位领导进展报告: (一)合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的; (二)订立合同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方的; (三)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发生预期违约、届期违约、或者根本违约情形的; (四)收到对方的催告、异议、律师函或涉及法律问题的通知的; (五)合同一方经营状况严峻恶化; (六)合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 (七
10、)合同一方丢失商业信誉; (八)合同一方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约力量的其它情形; (九)发生重大情势变更事项的; (十)消失不行抗力情形的; (十一)其他需要进展风险预警的重大情形。 其次十六条合同风险预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争议合同文本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合同订立和履行状况的说明; (三)合同风险的主要内容及我方初步处理预案; (四)需要论证的问题明细; (五)证据材料及清单;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其次十七条办公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法律意见。对特殊重大的合同风险预警报告,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召开论证会的时间不包括在3个工作日内。
11、其次十八条对需要聘请律师参加处理合同风险或非诉讼合同谈判的,由办公室依据状况委派专业律师。 其次十九条对合同履行中消失的重大风险,承办部门应当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难以连续履行或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釆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全都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的,可按合同商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所称合同争议,仅指承办部门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经过协商无法解决,需要进入或已经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合同争议。 第三十二条发生合同争议需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将有关状况向
12、办公室报告。 第三十三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1日内,向办公室报告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订立部门应按以下要求收集处理合同争议的证据资料,为进展仲裁或诉讼做好必要预备: (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等; (二)有关票据、票证; (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商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需要聘请律师参加合同争议处理的,办公室应依据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业律师。 第三十六条承办部门应准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托付代理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承
13、办部门应协作律师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做好出庭预备。 第三十八条办公室对被托付律师参加诉讼、仲裁的状况进展全程监视,确保律师法律效劳质量。 第三十九条承办部门对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消失的特别状况,应准时告知办公室,以准时釆取处理措施。 第四十条承办部门在合同争议处理完毕后,应当在5日内将解决合同争议形成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归档,并将一份副本或复印件送交办公室。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方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合同治理方法二篇 第一节总则
14、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治理,标准合同法律行为,削减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依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治理是企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治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托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需相互协作,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治理工作。 其次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
15、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需是持有法人托付书的法人托付人。法人托付人必需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托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殊授权并发给托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需仔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状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力量及其资信状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托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力量,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需贯彻“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等价有偿”的原则和“
16、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展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纳书面形式,并采纳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需明确、详细、文字表达要清晰、精确。 合同内容应留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局部,留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局部,留意:产品名称应详细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工程、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详细,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
17、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商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需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详细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详细写明商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需商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商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局部,留意:双方都必需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掌握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
18、(必要时可采纳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纳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纳现款方式付款,在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别状况不得实行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万元至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19、。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需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需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以下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以下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投资万
20、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参谋负责对以下合同进展审查:董事会、总经理托付审查的合同;内容简单、较难把握,各企业要求供应法律帮忙的合同。法律参谋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力量和行为力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全都,权利、义务是否公平;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
21、详细、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殊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力量、条件;估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担当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依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托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伴同合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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