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贷款合同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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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法贷款合同5篇”查看。 合法贷款合同1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 经合同各方自愿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置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 其次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
2、_月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展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归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归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纳_法归还。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归还(详细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规划表)。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
3、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规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其次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
4、调整。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连续担当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担当。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展监视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需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马上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需以保险理赔款归还所担当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
5、理赔款缺乏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削减,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归
6、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缺乏,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商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宅、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
7、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宅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其次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展诉讼管辖。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抵押权人) 借款人:(签)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盖章)抵押人:(签) 签约地点_签约时间_ 合法贷款合同2 托付人(甲方):_ 受托人(乙方):_ 借款人(丙方):_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托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供应人民币_元的资金,并
8、托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月。(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贷款利率:_。 四、甲方将托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_帐户内,乙方将依据甲方的托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6%托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淌资金。 七、借款归还:本贷款属托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银行_开立的_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_银行_开立的_帐
9、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视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该法进展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_份。 甲方(公章):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丙方(公章):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合法贷款合同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宅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
10、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供应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甲方供应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供应抵押担保。 1.2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其次条担保范围 2.1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币种;月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2.2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11、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商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供应其他担保的,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担当担保责任。 2.4乙方放弃其他担保的,甲方仍应担当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殊商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担当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担当连带责任。 第三条抵押物
12、的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保险 4.1若乙方要求甲方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投保手续。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抵押物的合理价值(或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甲方应将保单正本交乙方保管。 4.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按时支付全部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甲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乙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实行
13、其他保险维持(措施)。甲方应供应必要帮助,并担当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5.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力量和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具备全部必要的权利力量,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担当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全部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的。 5.4甲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全部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14、,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状况。 5.6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授权或批准;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5.7甲方不存在将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力量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将实行上述行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甲方应准时告知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供应新的担保。 6.2甲方应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修理及保养等费用
15、。 6.3甲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当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修理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甲方应协作乙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状况进展检查。 6.6有以下情形时,甲方应马上书面通知乙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实行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甲方歇业、
16、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甲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甲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甲方应帮助乙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9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担当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转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缘由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甲方仅按本合同商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担当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以下任一状况消失时,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商定履行还款义务的;
17、(2)甲方未按第6.1条商定另行供应担保的。 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以下缘由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1)甲方未按第三条商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甲方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甲方造成的其他缘由。 8.2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缘由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公证与自愿承受强制执行 9.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展公证,费用由甲方担当。 9.2如债务人及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商定的义务的,甲方
18、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情愿承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并承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3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根据本合同“通知”条款所排列的通讯地址向担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状况,担保人未在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商定提出充分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见。 9.4双方商定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方式按时足额归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9.5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商定
19、采纳本合同中第十一条款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抵押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以下情形除外: 10.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标准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供应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 10.2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状况公开违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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