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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资全款买房协议书汇总全款购房协议书范本(3篇)精选合资全款买房协议书汇总一 中国_公司和_国_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被屏蔽广告 其次章 合 资 双 方 第一条 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注册,持有编号为_的营业执照。
2、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说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成立 其次条 根据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省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 法定地址: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
3、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共享。 第四章 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盼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依据详细状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足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人民币。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人民币,其中: 甲方_元,占_%; 乙方_元,占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根据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以下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元 机械设备_元 厂
4、房_元 工地使用费_元 工业产权_元 其它_元 共_元 11.2.乙方:现金_元 机械设备_元 工业产权_元 其它_元 共_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 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假如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淌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拘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假如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拘束合资公司中的资
5、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假如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进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存的储藏基金。 第十四条 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假如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假如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 抵押和担保 未经
6、董事会全都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局部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 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 甲方责任(依据详细状况写,主要有:)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帮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帮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帮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供应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帮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帮助合资公司申请全部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
7、或优待待遇; 帮助合资公司聘请中方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帮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帮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合资公司托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供应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力量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 术 转 让 第十七条 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8、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 第八章 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和_公司就使用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全部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 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局部占_%,内销局部占_%。 其次十条 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 其次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托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由合资公司托付乙方销售的占_%。 第九章 董 事
9、 会 其次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其次十三条 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连续委派可以连任。 其次十四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打算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接受、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规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 其次十五条 董事会的全部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其次十四条_款所
10、列事项需全体董事全都同意前方能通过。 其次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假如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其次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托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假如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托付他人参与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 经营治理机构 其次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治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经营治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方推举,副总经理_人,由甲方推举_人,乙方推举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
11、会聘请,任期_年。 其次十九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峻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的选购 第三十一条 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选购权归合资公司。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一样状况下,尽先在中国购置。 第十二章 劳 动 管 理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聘请、惩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治理规定及其实施
12、方法,经董事会讨论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治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外籍职工有关的劳动事务具体规定见附件。 第十三章 工 会 第三十五条 工会的任务为:(略) 爱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帮助合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参与调解职工与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等。 第三十六条 工会代表有权就职工的嘉奖、惩罚、解聘、工资、福利、劳动爱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同经营治理机构协商。 第三十七条 依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应每月依法拨交按公司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_%作为工会经费。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和审计
13、第三十八条 合资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各类税款。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职工应按中国的税法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 合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藏基金、企业进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争论打算。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一样,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或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帐册应每年一次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进展审计,费用由合资公司担当。合同各方有权各自担当费用自行指定审计师审计合资公司的帐目。 第四十三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
14、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安排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五章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为爱护公司不因各类灾难而受损失,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险别,投保的价值和期限等应由董事会作出打算。发生的保险费由合资公司担当。 第十六章 合资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终止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全都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四十六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展清算。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
15、终止 第四十七条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前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连续经营,经董事会全都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九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峻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八章 违 约 责 任 第五十条 假如任何一方未准时缴纳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一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_%的
16、违约赔偿金。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出资额的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由于一方违约,造本钱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方担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 不 可 抗 力 第五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斗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商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的一方,应马上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供应不行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
17、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行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打算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其次十章 适 用 法 律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某一详细问题上假如没有业已公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其次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 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章进展仲裁。 或,应提交_国_地_仲裁机构依据该仲裁机构的仲
18、裁程序进展仲裁。 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展。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展仲裁的局部外,本合同应连续履行。 其次十二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其次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 双方发送通知,如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
19、列双方的法定地址为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署。 中国_公司代表 _国_公司代表 精选合资全款买房协议书汇总二 第一条总则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以下简称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真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其次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
20、文全名称: 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 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公平互利的商业原则为根底进展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供应效劳而获得公司满足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治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依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力量。 3.3.公司生产的_产品并供应效劳,面对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效劳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效劳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
21、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大写: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大写: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依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打算。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以下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
22、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削减。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打算,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方法,通过中国以适宜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打算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当,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当。董
23、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连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依据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打算。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殊会议。会议记录采纳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状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
24、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全都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进展规章和贷款规划; 公司的工作规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藏基金、职工嘉奖及福利基金、公司进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安排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治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嘉奖、福利等实施方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规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依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
25、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依据董事会所打算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贪污,或严峻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阅历的治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展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公司办理以下事宜: 帮助
26、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帮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帮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力量和销售时机的进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帮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供应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便利; 帮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帮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帮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治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帮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状况下应公司的恳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帮助。 6.3.
27、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公司办理以下事宜: 指导和帮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治理等方面的问题,供应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治理的阅历,从而为猎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担当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供应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帮助公司制定培训规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承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规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把握有关技术工艺和特地技能; 帮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规
28、划由董事会打算,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加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视设备及材料选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供应技术治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当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
29、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根据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本钱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安排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根据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安排给各方。为了到达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根据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藏基金的
30、数额; (3)根据董事会设立为进展和扩大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嘉奖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待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拟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赐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待。公司在甲方的帮助下根据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根据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开工资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
31、以雇用外籍人员担当技术和治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聘请,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纳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依据情节轻重,赐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纳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值收入,可按外汇治理方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
32、治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
33、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托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治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进
34、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连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缘由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全都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局部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盼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置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
35、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需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待,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阻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治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消失以下状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
36、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旧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连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展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当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
37、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置权。 13.5.若没有买主情愿购置“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状况下,甲方有优先购置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需对申请完毕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根据经济特区土地治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工程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待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
38、总经理拟依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工程。在价格、效劳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治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治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公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依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爱护。 第十七条争吵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
39、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吵,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吵,首先应由董事会以相互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展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吵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
40、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行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掌握的大事或状况,应视为不行抗力大事,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斗、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行抗力大事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患病不行抗力大事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任何一方应马上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行抗力大事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行抗力大事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患病不行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连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
41、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冲突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争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其次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其次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全部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反的,不合法的或不行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减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其次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以下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乙方:_ 地址:_地址:_ 信箱:_信箱:_ 电话:_电话:_ 电报:_电报:_ 电传:_电传:_ 22.2.本公司生效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