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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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7篇 以薪资为杠杆鼓励员工为公司制造更高的价值是人力资源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特做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本原则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资安排制度必需贯彻按劳安排、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并兼顾公正的三个根本原则。 第2款 依据鼓励、高效的原则,在薪资安排中要把职工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制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实行浮动考核。 第3款 依据简洁、有用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职务系列根底上,提倡实行岗位薪点薪资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薪资安排方法。 其次条治理规章 第1款 依据聘任、治理、考核、安排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公司总部各类人员、
2、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员工的薪资安排统一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治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薪点薪资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业部聘任的人员薪资安排方法由聘任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3款 总公司的年度实发薪资总额由董事会打算。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总经理的指令对总公司的年度薪资总额与总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浮动治理。 第4款 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浮动考核治理。并要求各分公司、事业部对所属单位实行工效挂钩考核治理。 第三条薪资总额的治理 第1款 总公司的年度薪资总额规划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总公司主要经济指标
3、完成状况,实施总量治理。薪资总额及经济指标的核定分别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控部负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于执行年度前两个月度内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2款 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均要严格执行总公司年度分解规划。超工挂钩指标支付薪资或未经公司总部批准在薪资总额外向员工个人发放钱物,均应视为越权行为,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责任人还要受到经济惩罚。 第四条薪资总额及效益指标基数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资总额挂钩基数以各单位实际发生薪资总额的汇总额为根底加以调整确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标为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指标基数以公司下达给各二级单位的规划指标为准。 第2款 各
4、分公司、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基数在各单位实际执行额度根底上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监控 部审核后略做调整。调整的依据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润薪资率,即: 当二级单位的利润薪资率与全公司的利润薪资率发生5个百分占以上的差异时,就要对其进展调整。在调整工作中,要考虑该单位所在地区的年度薪资水平、该单位历年创利状况及员工构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资总额基数及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和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基数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4款 经审核确定的各单位薪资总额基数一般不再调整。 凡因特别状况确需调整的,要经总公司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修订。 第五条工效挂钩的计算
5、第1款 职工薪资总额的增长必需以经济效益有较大增长为前提条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资总额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业部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单位的薪资总额。 第2款 在完成前款净资产收益率根本指标根底上,薪资总额与税后净利润严密挂钩,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单位下年度薪资总额规划指标的计算依据是各单位的利润薪资率,即: 全部分项基数的加权平均即为全公司的利润薪资率。 已核定的利润薪资率相对固定,当实现净利润指标增长或下降时,薪资总额指标相应自动调整。 第4款 税后净利润指标的调整和完成状况以总公司监控部门的核定为准。人力资源部提出
6、薪资挂钩决算方案,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5款 工效挂钩实行半年预算、年终决算。在规划执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润指标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进度规划时,本单位要扣发全部人员的半年奖金;当税后净利润比前一年下降时,除扣发奖金外,还要按其利润薪资率调减其下半年的薪资总额。全公司的利润指标下降或增速下降时,全公司全部员工都要调减薪资或扣发奖金。 第六条薪资构成 第1款 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由以下三个单元构成: 1、根本薪资(岗位薪点资等); 2、岗位工作津贴,包括岗位职务津贴;公务车津贴;住房津贴; 3、奖金。 第2款 薪资各单元考核结果相加为员工月实得薪资。 第3款 奖金为年中和年末依据半年和全年经济效益
7、指标完成状况发放。 总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和分公司、事业部的总经理及销售人员不参与本单位员工的奖金安排,依据公司预先规定的经营销售标准,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或经营目标责任制奖金制度,其奖惩兑现与本单位奖金安排同步实施。 第七条根本薪资制度 第1款 岗位薪点薪资制本公司首选根本薪资制度。 员工的月实行根本薪资=本单位薪点值本人薪资薪点本期考核结果职责系数 月考核系数为月工作目标完成状况考核结果,职责系数取值。8,另外。2对应的根本薪资依据年终工作结果断定是否兑现。 第2款 本单位薪点值是依据员工所在单位的薪资总额与本单位全体员工薪点之和计算出来的,即: 各单位薪点值变动状况要在实施前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
8、案。 第3款 员工个人薪资薪点是依据员工个人的条件或工作业绩打算的以下七个方面薪资薪点之和: 1、岗位职务薪点(详见附件11) 岗位职务薪点依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或所担当的职务确定。 岗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职务薪点从其次个月一日起调整。 2、学历薪点(详见附件12) 为吸引高素养人才并鼓舞在职员工提高自己的素养,特设学历薪点; 学历薪点以国家教育部正式成认学历为准; 学历薪点从中专开头计算; 学历薪点从人力资源部正式认定之日开头享受; 员工有义务向人力资源部供应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凡弄虚作假享受相应待遇,一经查实,即该追偿,并赐予相应处分。 3、岗位年功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只限于在本级别岗位最高
9、薪点档位上工作满2年的员工。 增薪的标准是: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优秀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1%的薪点;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的薪点;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称职者,不增加薪点; 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不称职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3%的薪点; 凡因本人责任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除赐予相应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从惩罚之日起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至3%的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从满岗2年起实施,至调整到高级别岗位为止。调整到高级岗位后,其原岗位薪点按有关规定正常调整,保存岗位年功薪点。 4、兼职薪点 兼职薪点是对在工作量满岗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兼职工作的兼职酬劳
10、。标准是: 兼任一个满岗业务工作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个小时以上者,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档档位标准的1%; 兼任一个满岗业务工作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时以下者,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档档位标准的5%; 一个员工从事两个业务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常常占用非工作时间者,不享受兼职薪点; 兼任党政工作,需要占用非工作时间每周3小时以上者,兼职薪点为本岗位现档位1个级并非的薪点; 兼职薪点从兼职工作的其次个月起执行。兼职工作完毕,兼职薪点即行取消。 5、技能薪点(详见附件13) 为鼓舞员工的积极钻研业务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设技能薪点。每个员工都可以依据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取得相
11、应的技能薪点。 技能薪点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请,以人力资源部考核或审查认定结果为准。 6、嘉奖薪点 嘉奖薪点有安排权的业务领导对所属员工工作表现的临时性嘉奖。 (1)嘉奖范围包括: 非兼职工作无酬劳的加班或兼职工作超量加班; 近期工作表现优异; 对公司工作作出突出奉献; 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等高素养行为,为公司赢得了社会声誉; 其他需要表彰嘉奖的行为。 (2)嘉奖幅度从一个本档位级差的薪点至一个本岗位满岗薪点。一般不应嘉奖过多而造成治理单位的薪点值下降。 (3)嘉奖期限分别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4种。期满,嘉奖自行完毕。 7、特聘薪点 特聘薪点是对社会热门人才、高新技术人才、有特别
12、才能的经营治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类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补偿。 (1)补偿幅度为该员工应聘岗位全部薪酬与当期此类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差额。 (2)特聘薪点的打算权属有聘雇权的单位主管。 第八条岗位工作津贴 第1款 岗位工作津贴包括:岗位职务津贴;公车使用津贴;工龄津贴。 实行销售包干提成薪资等承包薪资、计件包干薪资制的员工,其包干薪资中已包含了岗位职务津贴和公车使用津贴,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项津贴。 岗位工作津贴是薪资外对员工自费支付工作费用的补偿,所以不与薪资一起发放,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业务范围、核 定标准另行按月制表计发。 第2款 岗位职务津贴依据员工的业务工作范围和等级按实际出勤工作日计
13、发,非因工未到岗工作均不发放岗位职务津贴,特别状况由本单位主管审批。岗位职务津贴标准详见附件4。 第3款 工龄津贴根据员工实际工龄每年增发一个薪点。 第九条奖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发放一次奖金。公司依据半年和年终业绩报告对企业当期经济效益作出较大奉献的员工赐予嘉奖。 第2款 奖金兑现的前提标准是,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到达了董事会的要求。凡未到达分解标准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奖金,除销售人员外一般都不再补发。 第3款 奖金支付的标准: 1、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经营治理人员和销售人员根据事先商定的标准兑现奖惩; 2、其他员工的发放标准:个人本期月实得平均薪资额加发月数 加发月数由各安排单位
14、依据实际应安排奖金总额自行打算。 第4款 各单位应安排奖金总额依据本单位工效挂钩预决算结果在应增资额中列支。 第十条试用及新到岗人员的薪资待遇 第1款 公司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本岗位本档位薪资标准的7%执行。 第2款 新到岗人员薪资标准从本级别岗位最低档位执行,满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晋升一个档位,至满岗为止。同级别转岗执行原岗位新薪资标准。满岗2后没有晋级晋岗的,可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增加岗位年功薪资。 第十一条特别状况下的薪资计发 第1款 加班薪资 1、直接生产、经营、技术效劳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有薪资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加班加点,可以依照其加班加点时间计发加班薪资。 非直接生产
15、经营技术效劳办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每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发薪资,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一般也不计发加班薪资。在节假日加班,经有薪资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可以根据同一标准计发加班薪资。但应尽量先赐予休息补偿。 2、加班薪资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资为本人小时薪资的15%;休息日加班薪资为本日薪资的2%;节假日加班薪资为本日薪资的3%。 3、由于公司施行薪资制,所以加班薪资也按薪点计算,统一到月薪资中计发。 第2款 公司安排员工参与社会活动或经有薪资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参与的各类社会活动应视为正常到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岗工作的薪资待遇。 第3款 员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规定的年
16、休假、探亲假、丧假期间,不扣发本人薪资。但不得因个人休假影响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员工请病事假,依据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规定标准各发薪资。 第十二条薪资支付 第1款 支付时间 本公司执行下发月薪制度,每月5日依据上月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向员工支付上月的薪资。各独立发薪单位可依据本地区的特别状况适当调整发薪时间。并准时发薪时间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总公司执行下发月薪制度,每月5日依据上月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向员工支付上月的薪资。各独立发薪单位可依据本地区的特别状况逐步向银行代发薪资的形式过渡。 第3款 支付责任 1、薪资要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
17、工本人托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 2、公司为每个员工设立独立的薪资支付清单。薪资领取人要在薪资清单上签章。薪资支付清单每年一张,长期保存。 3、薪资计发人员及其他各类公司员工均不得随便打听、传播别人的薪资收入状况,更不得以此挟制公司为其加薪。违者,按严峻违章违纪惩罚。 第4款 代扣缴责任 1、各独立薪资支付单位都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定薪资代扣缴行为。 2、 因员工个人缘由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总额2%范围内扣缴。 第5款 最低薪资标准 1、在员工正常到岗并完本钱职工作提前下,月薪资支付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 2、如发生非员工个人缘由一个月以上停工,公司
18、要保证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代生活费标准。 第十三条附则 第1款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批准,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款 本规定中各条款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局部条款修订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执行。 附件1 岗位职务薪点等级表 附件2 技能薪点等级表 附件3 学历学位薪点表 附件4 岗位职务津贴标准 员工工资治理制度范本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薪酬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工资支付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
19、公司全体员工。 其次章薪酬的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鼓励五局部构成。 (一)岗位工资、津补贴属于标准工资局部,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鼓励属于浮开工资局部。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即期收入,中长期鼓励属于长期收入。 (二)岗位工资是与员工岗位责任相适应的岗位酬劳,在岗享受,换岗调整,离岗取消。 绩效工资(奖金)是依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及集团公司经营业绩相适应的绩效酬劳。 津补贴是对特别岗位工作员工赐予的津补贴。 中长期鼓励是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以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股权鼓励等形式支付的延期收入。
20、 (三)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应当科学合理确实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标准。 第四条 新聘请的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以下状况视为加班: (一)集团公司出具书面加班通知的; (二)员工主动加班,事后得到集团公司书面认可的; (三)员工提出书面加班申请,集团公司批准的。 第六条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原则 (一)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加班,根据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日加班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 (二)休息日(周
21、六与周日)加班,可按同等时间补休,补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或次月完成,最晚在当年12月31日前补休完毕;未能安排补休的,根据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加班工资基数根据标准工资计算,标准工资不得低于集团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工资治理规定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执行日薪月结制,月制度工作时间20.83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员工出勤按实际天数统计(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九条 员工当月的工资依据上月的考勤结算。 第十条 新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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