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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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2023年第26号 第一条 为了标准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治理,美化市容景观,培育公开、公正、公正的户外广告市场,有效配置城市户外广告资源,促进经济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本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经营和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包括: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全部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等
2、(下称设施载体)占用城市空间设置的招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公益广告牌、路牌、宣传栏(画)、站牌、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构筑设施; (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全部的设置载体设置的临时性彩旗、条幅、气球等其他设施。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按设置方式包括: (一)独立支撑式:指利用城市各类土地,用支架或支座直接设置的广告,如带支架的广告牌(包括擎天柱广告牌),灯箱、独立的广告招贴栏(柱)和电子显示屏、实体广告等; (二)拴系式:指用拴拉方式附着于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气球、布幅等; (三)吊挂附着式:指以连接固定装置放置、吊装或悬挂于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墙面牌匾、建筑标牌、电子显示屏、悬挑广告、楼顶广告、檐下悬挂广告、道旗等; (四)粘贴式:指以粘贴方式附着在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各种告示、招贴、标语等; (五)镶绘式:指镶嵌、绘制、粉刷在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壁画广告、嵌入式电子屏、浮雕式建筑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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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 户外广告 设置 经营管理 办法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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