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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销售心得体会市场销售心得体会(9篇)对于商品销售心得体会一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托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2、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商定的份额详细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建立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
3、规划用途为 ,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 现 定 名 】【 暂 定 名 】 。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其次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 现 房 】【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状况。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房屋座落) 路 号第 【 幢 】【 座 】 【 单元 】【 层 】 号。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户型为 ,属 构造,屋高为 米,建
4、筑层数地上 层, 地下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 合同商定 】(适用于预售)【 产权登记 】(适用于现售)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
5、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人民 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 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商定。 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 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展处理: 1、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肯
6、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产权登记面积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 (产权登记面积 - 合同商定面积)/合同商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
7、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方式二 双方自行商定如下: (1) ; (2) ; (3) ; (4)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 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 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 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
8、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情愿连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商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阅历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
9、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 但如遇以下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10、,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
11、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
12、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商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商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
13、到达使用条件: 1、 ; 2、 ; 3、 ; 4、 ; 5、 。 假如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报登记和产权登记的商定。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出卖人应按规定向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全都,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日内,双方共同向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报登记 ,出卖人未按商定帮助办理预报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报登记。 3、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立工程阅历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详细细则请参照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提交产权登记
14、机构备案。 4、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本条商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商定期限内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因买受人缘由导致本条商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商定期限内办理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以合同附件的
15、形式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购置人担当。 。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商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
16、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担当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其次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状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
17、人(签字并盖章): 买受人(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托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日 签于签于 对于商品销售心得体会二 出卖方(甲方): 购置方(乙方): 甲方及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全都,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依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局部,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号将在市区路号的单元层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 起止。 3.该 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
18、附录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方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需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依据附录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 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市房地产治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
19、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全部。乙方已付楼价款缺乏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存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承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依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当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
20、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患病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以下特别缘由,甲方可无须依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担当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准时解决的特别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掌握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
21、意外大事;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缘由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别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状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依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假如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
22、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市房产治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承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
23、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行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局部,甲、乙双方应当相互返补。 13.甲方须依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行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
24、他人为缘由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消失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转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治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治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 15.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担当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 16.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时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治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治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立
25、和房地产治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 (1)转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构造; (2)转变使用功能; (3)设置工场; (4)储存任何违禁品; (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局部和上盖。 如确需转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治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转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构造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峻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担当。 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 18.该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
26、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大厦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全部。甲方有权保存以下肯定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大厦治理公约,打算大厦治理人、治理费用的分摊及治理人的酬金; (2)将该大厦任何局部(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转变为该大厦之公共局部,及随时收回该局部归甲方全部; (3)将该大厦任何局部(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 (4)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局部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 19.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马上就使用变化状况以书面通
27、知治理人(治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负责该商品房应支付的治理费用)。 20.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托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治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治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行分割之组成局部。乙方必需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治理公约的承诺书。乙方的承让人必需签署该大厦治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全部该大厦治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治理该大厦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 21.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需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转让、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必需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承受大厦治理公约。受
28、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需在和该大厦治理人签订该大厦之治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治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治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22.乙方及其承让人必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有关的法律及政令按时缴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需归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需以书面通知甲方。 24.甲方依据该合同及/或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依据其记录之乙方最终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通知书处理
29、。 25.本协议为该合同的组成局部,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7.本协议的附录均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本协议书写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29.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30、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对于商品销售心得体会三 商品销售合同范本一 托付人:_ 代销人: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条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商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次条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代销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五条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处理 第六条代销商品酬劳的计算方法是 第七条酬劳、货款的结算(可按以下方式选择,未选择的划掉) 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酬劳从价款中扣除。最终一批代销
31、商品价款与酬劳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已售商品达百分之_时,代销人与托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酬劳从价款中扣除。最终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酬劳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事项 托付人名称(章):代销人名称(章): 托付人代销人: 住宅:住宅: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
32、编码:邮政编码: 商品销售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买方: 卖方: 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买方售出以下商品: (1)商品名称、规格及包装 (1)nameofcommodity,specificationsandpacking(2)数量 (3)单价 (4)总值 (装运数量允许有%的增减)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方负责,按本合同总值110%投保_险。 (9)付款:凭保兑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有电报套汇条款/见票/出票_天期付款信用证,信用证以_为受益人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该信用证必需在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的有效期应
33、为上述装船期后第15天,在中国_到期,否则卖方有权取消本售货合约,不另行通知,并保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索赔权。 (10)商品检验:以中国_所签发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检验合格证书作为卖方的交货依据。 (11)装运唛头: 其他条款: 1.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但均须供应经卖方同意的公证行的检验证明。如责任属于卖方者,卖方于收到异议20天内答复买方并提出处理意见。 2.信用证内应明确规定卖方有权可多装或少装所注明的百分数,并按实际装运数量议付。(信用证之金额按本售货合约金额增加相应的百分数。) 3.信用证内容须严格
34、符合本售货合约的规定,否则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卖方并不负因修改信用证而延误装运的责任,并保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索赔权。 4.除经商定保险归买方投保者外,由卖方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如买方需增加保险额及/或需加保其他险,可于装船前提出,经卖方同意后代为投保,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5.因人力不行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售货合约规定期限内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是卖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买方。假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事故的存在。买方不能领到进口许可证,不能被认为系属人力不行抗拒范围。 6.仲裁:凡因执行本合约或有关本合
35、约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双方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7.附加条款(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与本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卖方(sellers): 买方(buyers): 商品销售合同范本三 合同编号:_ 托付人:_ 代销人: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条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商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次条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代销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
36、月_日。 第五条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处理 第六条代销商品酬劳的计算方法是 第七条酬劳、货款的结算(可按以下方式选择,未选择的划掉) 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酬劳从价款中扣除。最终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酬劳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已售商品达百分之_时,代销人与托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酬劳从价款中扣除。最终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酬劳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37、商定事项 托付人名称(章):代销人名称(章): 托付人代销人: 住宅:住宅: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对于商品销售心得体会四 公司独有商品销售协议书 供方: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以下简称乙方) 一、 产品规格及数量 二、 制造标准:国家标准。 三、 质量检验:为确保产品之质量,本公司于产品出厂前均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检验。 四、 包装方式: 一般包装。 五、 运输方式: 汽运。 六、 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15天内。 七、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即预付_
38、万元整,余款货到现场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 汇款资料:_; 户 名: _; 公司开户银行:_; 银行帐号:_。 八、 验货方式:需方收到产品后,应于当天内完成形状之验收,逾期则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内部验收则按供方企业标准验收,需方应于10日内完成。 九、 纠纷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民法典解决。 十、 违约责任:若需方未按时付款与供方,或供方未能按期交货与需方,逾期一日,违约方每日罚滞纳金万分之二点五。 十一、 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合格品、实行三包,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日起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但若遇台风、地震或其它不行抗力大事,本公司则不负保固责任。
39、十二、 需方在货款尚未付清前,产品之全部权归属于供方。 十三、 担保方式:_. 十四、 本购合同壹式_份,供方、需方各执_份为凭。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对于商品销售心得体会五 甲方:_ 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给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给 1、甲方向乙方供给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举给乙方,以便共同制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给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给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详细质量标准进展商定。甲方在供给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给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给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爱护商业隐秘的需要,甲方供给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详细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局部。 3、甲乙双方积极协作,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给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