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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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合集9篇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 甲方根据_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方法的规定,通过_方式,取得_市_区(县)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立的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市房地产治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 乙方自愿购置甲方的_房屋,甲方已于_年_月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房屋,房屋用途_,建
2、筑面积为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治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其次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元整(小写:_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_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_的,超过局部按房屋售价进展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元,在乙方最终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甲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行抗力外,甲主未按
3、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商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
4、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视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视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到达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到达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展保修。 第七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治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
5、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_局交易治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 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别缘由需转让,须报_市房地产治理局批准。 第十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治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
6、充协议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交房地产治理部门_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代理人(签字):_ 地址:_ 地址: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 身份证号码: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_ 经办人(签字):_ _年_月_日 附件 一、房产平面图及装修、设备标准(略)。 二、付款方式(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一)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固然也适用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因
7、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另外,依据相关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根本违约: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房屋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 (5)房屋质
8、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拖延履行: (1)出卖人拖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拖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缘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 (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 (2)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缘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连续履行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 出卖人:_ 住宅:_ 邮编:_ 营业执照号码:_ 资格证书号码: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买受人:
9、_ 国籍:_ 性别:_ 诞生年月日:_ 住宅(址):_ 邮编:_ 证件名称:_ 号码:_ 联系电话:_ 托付法定代理人:_ 住宅(址):_ 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建立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立用地批准书号】为: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3出卖人
10、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开工日期为:_,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竣工日期为:_。 其次条 商品房状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 商品房座落:_区_县_路、道、街。 设计用途_;建筑构造_;建筑层数为_层。 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状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
11、_币)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元整。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 案情简介 这个案件根本状况是这样的:20xx年6月,刘先生购置了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60余万元。合同商定在20xx年9月30日交房。同时在合同第15条中商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全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开发商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实际履行状况是:开发商于20xx年9月28日
12、交房,于20xx年12月28日就将办理产权证书的资料(详细为业主的身份证明;托付书;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建立工程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预售证;房地产综合验收合格证等10份材料)报送给了某市房屋治理局,于20xx年1月18日刘先生购置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由于刘先生托付开发商代办产权三证,开发商于20xx年3月10日将刘先生的产权三证办理完毕。当开发商通知刘先生领证时,刘先生以开发商办证逾期为由要求开发商担当违约责任,即支付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开发商不同意,刘先生遂诉至法院。 办案思路及心得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
13、点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商定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全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一内容中开发商的义务是什么?原告刘先生认为开发商应当在交房后90天内为自己办好产权三证(俗称“房产小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缘由,买受人在以下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商定外,出卖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14、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20xx年1月18日刘先生购置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超过了交房后的90天,所以构成违约。而被告开发商则认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的商定,开发商只要在交房后90天内将应当由自己供应的办证资料提交房管部门备案就完成了义务,何时办理出产权三证不是开发商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由于出卖人的缘由未能按期取得产权证,一是当事人没有特别商定。由于开发商与刘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商定的内容不是在交房后90天内
15、办理完毕刘先生的产权三证而是在交房后90天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全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所以开发商不因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担当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确认因当事人之间有特别商定,所以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是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商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应当包括刘先生购置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也就是说,开发商备案资料中应当包括“产权大证”。由于该建筑物总权属证明在交房后90天内没有办理出来,所以开发商违约,应担当违约责任。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16、诉。二审法院的审判员开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总结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商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是否应当包括购房人购置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审判员提出了一个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的意见,他认为既然双方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商定的内容发生了歧义,而该条款又是由浙江省建立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在20xx年联合监制的标准文本,则该文本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建立厅和浙江省工商局。所以只要走访一下浙江省建立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就可以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商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这一做法,认为由制订文本的单位解释文本的涵义是正确和公正的。经法院向浙江
17、省建立厅法规处负责该合同样本制订的处长询问,处长对该条款做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必需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全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是否提交了全部资料的证据就是产权登记机关在收到出卖人资料后出具的受理单;假如产权登记机关向出卖人出具了受理单就证明出卖人已经提交了全部资料,假如产权登记机关没有向出卖人出具受理单就说明出卖人提交的资料还不全。浙江省建立厅其实没有规定出卖人必需办理产权大证,这是下面的产权登记机关自行设置的程序。总之,只要出卖人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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