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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买卖合同书简短商品买卖合同书简短版(三篇)精选商品买卖合同书简短一 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最大利益,使甲乙双方的商品销售到达最大化,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1、合同期内,乙方供应的商品必需经甲方审定验收合格,经信息维护后进展微机销售,乙方品牌增减也必需由甲方同意,修订合同后才能购进。 2、品牌_隶属_部组,附牌_。 3、经营方式:租赁,乙方供应的商品售价必需为丰润区域最低价,如高于该区域市场价,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信誉损失费5000元,且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乙方须执行丰润区范围内同一零售价,同一活动打折内容。如有违反,一经发觉乙方应向甲方
2、赔付违约金3000元。 4、租金及结算方式:租金为_万元,从实际发生销售额当月销售款中扣除,缺乏局部从下月扣除,直至扣完。每月27日为结算日,租金扣完后,所发生的销售全额按月结算给乙方。 5、甲方因庆典、春节、中秋节等节日进展销售活动时,乙方应赐予支持,与甲方共同开展促销活动,以扩大销量。商品促销与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负责担当。 6、乙方有义务解决因乙方供应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并担当责任。 7、乙方不得经营合同规定以外的品牌商品,如需更改由甲方认可。 8、乙方进店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全额由乙方担当,并保证不得破坏甲方设施,消失装修事故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乙方装修完毕后,装修物全部权归甲方全
3、部,撤场时不得损坏。 9、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火灾、盗窃、涉及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10、乙方促销员是乙方派驻甲方门店代表,乙方负责或帮助商品销售的专职人员,与甲方没有劳动关系,甲方对乙方促销员除供应必需的工作条件外,不担当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乙方派驻甲方门店促销员视同本店员工统一治理培训。乙方促销员应仔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与甲乙方签订三方协议;乙方促销员违反甲方治理规定或其它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惩罚或辞退,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购货单位(甲方):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公章) 法定代表人:_(公章) 法定代表人:_(盖章
4、) 地址:_ 地址: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电话:_ 电话:_ _年_月_日订 精选商品买卖合同书简短二 合同编号:_ _市_与_同志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卖方将坐落于_市_区_路_号_室出售给买方。该住房为_构造,于_年_月竣工,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 其次条以本钱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购置的获得全部产权。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置的获得_%产权。 第三条计价: 1、不超标面积_平方米,以_价出售,单价_元,计_元。 2、杂物间面积_平方米,单价_元,计_元。 3、超标面积_平方米,单价_元,计_元。 4、超商品房指导
5、价计_元。 5、超标准装修计_元。 6、工龄折扣_年,计_元。 实际付款:1+2+3+4+5-6=_元 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 第四条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五条购置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卖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治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购置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治理局治理的公有住房,买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治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治理方法执法。
6、 第七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治理和修理、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条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九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转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立构造,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担当法律责任。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
7、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买方_ 法人代表:_法人代表: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精选商品买卖合同书简短三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 通讯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 托付销售经纪机构:_ 通讯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买受人:_ 身份证号:_ 住宅地:_ 联系方式: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其次章商品房根本状况 第一条工程建立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立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
8、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的商品房工程核准名称为,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其次条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全部权证】,【备案号】【房屋全部权证证号】为,【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第三条商品房根本状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构造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幢】【座】【】单元层号。 4
9、.该商品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状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状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 抵押权人:_, 抵押登记机构:_, 抵押登记日期:_, 债务履行期限:_。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状况; 4.。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状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
10、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根据以下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_ 1.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为元(大写元整)。 2.根据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大写_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 (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
11、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2.买受人实行以下第种方式付款:_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贷款方式付款:_【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3.双方商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_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买受人未根据商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种方式处理:_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12、(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一样)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根据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商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根据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第1、
13、2、3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1.根底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立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给,; (5
1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担当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假如在商定期限内根底设施设备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商定交付日未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的商定担当逾期交付责任。第(5)、(6)、(7)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实行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商定交付日后_日之内到达交付使用条件。 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15、1.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到达商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_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商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意商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意商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3.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展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
16、或者签署物业治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以下除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根据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担当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a.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b.管道堵塞; c.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d.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e.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缘由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商品房质量 1.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合格,并符合
17、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2.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觉除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外质量问题的,应准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3.装饰装修及设
18、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商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以下第(1)、方式处理(可多项选择):_ (1)准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4.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标准文号: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状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标准文号: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状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
19、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担当。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担当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根据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担当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20、保修责任 1.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以下情形,出卖人不担当保修责任:_ (1)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修理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托付他人进展修理,修理费用及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担当。 第六章房屋登记 第十四条房屋登记 1.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
21、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 2.因出卖人的缘由,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全部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全部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3.因买受人的缘由未能在商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 第
22、七章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建筑物区分全部权 1.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第十六条税费 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十七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实行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根据规划用途进展建立和出售,不擅自转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根据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状况告知买受人。 4.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构造和承重构造。
23、5.。 第十八条买受人信息爱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商定或商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依据详细状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商定应当由出卖人担当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解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其次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_年月日 签订地点:_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 【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 【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