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问题.docx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问题.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政府组织建立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全部的私有房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立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立的房屋,还有局部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会出售。对上述几类房产是否适用司法解释,实践中熟悉很不统一。有人主见以开发建立者是否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为据确定房屋是否适用司法
2、解释,有人主见对司法解释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扩大解释,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包括违规开发者,只要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均应适用司法解释。还有人主见以商品房开发建立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作为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的条件之一。 笔者认为上述意见均不正确。一项法规的适用范围,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解释亦不例外。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确定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依据开发建立者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是否向社会公开销售来确定。基于上述熟悉,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
3、立的的房产之买卖不适用解释,不管是否公开向社会出售;安居工程等国家对购置对象有限制条件的房产,不管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均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解释的适用与否与开发用地是否国有、开发过程是否违规无关。对此处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狭义理解,即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房地产治理部门同意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固然,为避开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法院只应进展形式审查,对企业在实体上是否符合该类企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作审查。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
4、这是依据商品房开发建立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展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打算着案件审理的方向。 依据建立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立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上述对合同的分类,看似直观而易于理解,但认真讨论就发觉其分类标准模糊不清,未能对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两分,是个不胜利的分类。其分类好
5、象是按工程建立的过程进展的,但并未作两分,由于在竣工和验收之间还有时间间隔,且上述按工程建立过程分类的原则并未得到彻底贯彻,还揉合进了竣工验收为合格这一法律评价结果。如此,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于哪一类?同时,即使按上述方法分类,在面对纷繁简单的现实生活时,还是往往产生不同的熟悉。如:何为竣工、何为验收?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立过程中取得局部资金,且该资金必需用于工程
6、建立;预售是一种特别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立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见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一样即适用一样的法律标准的理念。 此外,依据笔者了解的建立工程和房地产治理法学问,我国法律对何为工程竣工未作解释。依据汉语词典的解释,竣工为工程完了。但对何为验收,我国法律从建立工程质量治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依
7、据国务院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单位收到建立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展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第十七条其次款、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视、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展验收,验收的
8、内容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状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根底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立状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状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状况、物业治理的落实状况;验收结果应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第一个验收是建立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其结果只说明建立工程质量状况;其次个验收是综合验收,验收结果说明商品房是否符合进入市场的条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房产是否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因此,对其中的竣工验收应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理解、适用。 最终,区分合同种类时还遇到一个程序问题:确定工程进展状况的证据资料一般把握在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 问题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