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购销合同最新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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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买卖购销合同最新五篇 买卖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接触的行为,而买卖合同是商事活动中最为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供应了解决依据。点击“购销合同”查看更多相关的买卖合同参考。 商品买卖购销合同最新1 甲方(供应商):_ 乙方(零售商):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供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2、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改变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改变,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殊指定原料或样式等特地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供应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纳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运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平安运
3、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记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运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供应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
4、件。 三、订货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详细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样;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详细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根据约定
5、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3、乙方对于已阅历收的商品发觉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供应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依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安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依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与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赐予商品价格实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供应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
6、务费用及支付方法等详细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 (4)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在第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
7、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 2、采纳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根据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详细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根据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 供应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 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
8、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详细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方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当、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_. 八、学问产权的爱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的商品不存在任何学问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扰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隐私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担当全部责任并担当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
9、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未根据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 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拖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主动参加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峻给乙方商誉造成严
10、峻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约
11、定的严峻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丢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状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接着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旧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
12、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供应的服务项目 内容 期限 ;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 标准 数额 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双方约定的说明依次进行说明。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
13、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盖章) 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电话号码:_ 传真号码:_ 电子邮件:_ 开户银行:_ 银行帐号:_ 税务登记号:_ 乙方:_(盖章) 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电话号码:_ 传真号码:_电子邮件:_ 开户银行:_ 银行帐号:_ 税务登记号:_ 商品买卖购销合同最新2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需履行本合同条款。详细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
14、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安排安排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实行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其次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行抗拒的缘由,的确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缘由,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支配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
15、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实惠方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
16、(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 第五条 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动身,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仔细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需坚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别要求,双方应在详细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刚好。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
17、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别缘由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格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托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须要变更运输路途、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刚好通知对方,
18、并进行协商,取得一样看法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全部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须要甲方帮助时,甲方应主动供应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需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觉问题,应刚好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马上具体检查,刚好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马上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具体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
19、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觉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珍贵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觉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探讨,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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