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范文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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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贸易合同范文8篇 我国胜利参加世贸组织后,国际贸易也有了更明显的进展。相应的,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行为也渐渐增加,直接对国际贸易的稳健运行造成影响,并且降低了国际贸易运营商的信誉。在众多国际贸易欺诈大事中,通过买卖合同进展欺诈的现象是特别多的。因此,系统地讨论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的方式及其对策,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的识别 (一)合同主体的欺诈形态识别 1.识别合同主体的虚构 虚构合同主体,即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比方:“皮包企业”,这样的当事者是没有法人身份的,通常也没有资格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相关者属于某个大型企业的下属机构,母
2、企业的规模大、实力强,不过下属机构的实力差,并且经济上相对独立;相关者完全是商业欺诈,利用假信息、假名字、假材料等,通过多种方式来哄骗对方。 2.识别合同主体的变更 利用主体整改良行欺诈。通常是合同签署一方认为自己不能够兑现承诺,为此说明让承诺标准更好的第三方来取代。在相关优待政策的作用下,假设另一方并没有对有关第三方的诚信状况进展考察,并且冒然允许了第三方的取代,就可能会导致欺诈行为的发生。 3.识别合同主体的责任形式 合同主体涉及到的种类较多,所对应的责任与义务也并不一样,国际贸易中合同签署方是以企业为主。其具备的法律特征是企业通过全部注册资原来担负责任,股东也通过出资的方式来对企业担负有
3、限责任,因此贸易欺诈者通常选择用最少资本注册一个企业的方法,即便欺诈行为被揭穿,最终法院的判决也是让合同签署方来担负责任,这样,欺诈方付出的也仅仅是较少的注册资本,而被欺诈方的损失却更加严峻。 (二)国际贸易中合同赔偿条款的欺诈识别 通过赔偿规定进展欺诈,包括买方对卖方的欺诈,也包括卖方对买方的欺诈。买方对卖方的欺诈,一般是是由于卖方不够慎重,买方对产品质量和设计标准进展诱惑,从而在合同商定上进展调整,让卖方认同并签署合同,但是其内容商定已经超过了卖方的实力,为此通过卖方违约这个理由,申请赔偿。 二、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的防范 (一)合同订立中的防范措施 1.合同订立前的预备工作 在签署合同之前
4、,想要更全面地预防合同欺诈,肯定要提前制定一些预防措施。其一是对市场行情进展了解;其二是对交易方的资质及实力进展必要的评估。和国内合同的签署一样,签署一个国际贸易合同需要对市场状况进展调研。例如买卖合同中商品的售价、质量等等,都需要有关方面先做好市场调研,摸清国际市场状态,以此来选择最正确的产品及售价,从而确保合同商定能够顺当履行。 2.合同订立中的款项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都是通过各项条款明确详细地表现出来的,所以在确定国际贸易合同的各项条款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商讨、斟酌后再最终确定。订立时最好参照同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所供应的样式逐条逐款的斟酌,尽可能订得明确。对于那些与合同的履行及预期目的
5、的实现有关系的条款,都应详细明确,做到条款齐备,词句严谨精确,内容合理合法。 (二)合同履行中的防范措施 1.对对方当事人履约力量状况的催促 国际贸易合作达成之后。我们需要分析、考核对方的实力状况,对对方有比拟精确的推断。在合同内容担责阶段,要重点分析合同签署方的规划及其诚信、资格、实力等有没有发生转变,以此来制定相应的策略;在合同签署后,不单单要分析对方是否正准备履行承诺,并且还需要催促对方依据合同规定来履行承诺。此阶段,也需要确保自己能够履行承诺。 2.对对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欺诈行为的应对措施 若想要国际贸易中合同商定正常的履行,肯定要防范合同欺诈行为的消失,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履行
6、承诺期间需要遵守相关的制度、要求等,国际贸易中合作双方也需要了解这些制度及要求,确保合同内容能够顺当实施。依据确定的抗辩白体系及越位权、撤销权规章,准时预防与解决可能消失的合同欺诈现象。 (三)合同赔偿条款欺诈的防范 1.重视赔偿依据 赔偿依据涉及到法律政策及真实案例。法律政策属于签署方的合约规定;真实案例代表着违规事例。像买方设计的产品存在漏洞,卖方预防赔偿欺诈的主要方式是本身真正把握合约内对质量表述的详细内容及本质。卖方肯定要清晰合约内对质量的表达内容是否正规,自己是不是有力量兑现相关的责任。合约内需要选购一个方式来代表质量。 2.重视赔偿时效 赔偿效力,代表着受损者向违约者要求赔偿的时间
7、规定。对于国际贸易合作而言,若要想让产品的争议始终处于稳定状态,肯定要留意不行放置过长,避开收集及整理证据遇到障碍,并且为了让权益者准时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贸易争议快速得处处理,一般都需要备注赔偿期限。在通常状况下,赔偿效力是在合约内具体备注的,合约里无承诺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来明确。赔偿效力和受损者申请赔偿权益的时效性有肯定的关系,假如这个时效完毕的话,那么另一方是有拒绝的理由的。 三、结论 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的防范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加的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需要在不断总结阅历的根底上,有效地防范今后变化多端的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在电子商务兴起的21世纪,电子合同将成为今后买卖合同的主要载体。
8、目前防范电子合同欺诈的途径主要有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如何进一步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电子合同欺诈,本文认为应从加强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科研和开发、健全电子合同立法、设置电子合同行政主管机构等多方面进展完善和改良。 国际贸易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 签订日期:_ 签订地点:_ 卖方:_ 买方:_ 经买双方确认依据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货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总值(大写): 允许溢短_%。 2.成交价格术语:_(FOB CFRCIF DDU_) 3.出产国与制造商:_ 4.包装:_ 5.装运唛头:_ 6.装运港:_ 7.目地港:_ 8.转运:允许 不允许;分批装运:允
9、许不允许 9.装运期:_ 10.保险:由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险,另加保_险。 11.付款条件:_ 买方通过_银行在_年_月_日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_期信用证。 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FR、CIF术语)。 _ 12.单据:卖给方应将以下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1)运单 海运:全套空白抬头/指示抬头、空白背书/指示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已装船清洁海运/联运正本提单,通知在目
10、的港_公司 陆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装车的记名清洁运单,通知在目的地_ 公司。 空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记名空运单,通知在目的地_公司。 _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份。 (3)由_出具的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_份。 (4)由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份 (5)由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_份。 (7)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份 (8)装运通知:_ 另外,卖方应在交运后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第_项单据副本一套。 13.装运条款: FOB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电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
11、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便买方安排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超过船舷并脱离吊钩以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CIF或CFR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到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电传/传真/电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DDU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运至目的港。 _ 14.装运通知 一俟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小时内电传/传真/电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5.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需
12、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16.商品检验: 卖方须在装运前_日托付_检验机构对合同之货物进展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托付_检验机构进展复检。 17.索赔 如经中国_检验机构复检,发觉货物有损坏、残缺或品名、规格、数量及质量与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不符,买方可于货到目的港后_天内凭上述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要求索赔。如上述规定之索赔期与质量保证期不全都,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买方仍可向卖方就质量保证条款之内容向卖方提出索赔。 18.延期交货违约金 除双方认可的不行
13、抗力因素外,卖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如买方同意拖延交货,卖方应同意对信用证有关条款进展共性和同意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本条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货物总价值的5%,差率按7天0.5%计算,不满7天仍按7天计算。在未采纳信用证支付的状况下,卖方应将前述方法计算的违约金即付买方。 19.人力不行抗拒: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造本钱合同全部或局部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应将上述发生的状况准时通知买方。 20.争议之解决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_ 2
14、1.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22.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DDU 术语系依据国际商会Incoterms 1990 23.文字:本合同中、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释上,若有异议,以中文解释为准。 24.附加条款(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_。 25.本合同共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_ 买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国际贸易合同 篇3 卖方:_(_ 国法定
15、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全都,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其次条 买方须由卖方成认的银行,开出不行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以下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
16、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 交货: 1交货期为_; 2装运港_ 。 第六条 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估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 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全部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估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具体状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
17、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担当。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 买方应通过银行准时向卖方供应履商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局部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行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马上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第九条 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患
18、病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 适用规章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 2外轮在_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应遵照_ 公布之规章予以办理。全部费用均由买方担当。 第十一条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担当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吵,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 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展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 卖方因无法掌握之因素,诸如不行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辞退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阻碍交货,卖方不担当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出具的证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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