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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私法实践心得体会国际私法的心得体会(5篇)关于国际私法实践心得体会精选一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国籍:_ 乙方: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国籍:_ 甲乙双方在公平、互利根底上,经协商全都达成如下技术效劳合同。 第一条 技术人员 1.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_名工程师组成的_技术效劳组,于_年_月_日赴_(甲方国名)的_市(或某工地); 2.在_(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_技术效劳人员应有预备,并且情愿同_甲方的_公司共同工作。 其次条 法律约束 乙方人员在_(甲方国名)期间,应听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费用支付 1. (1)甲
2、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_(币别)的免税技术效劳费。 (2)上述免税技术效劳费的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款(1)项提及的技术效劳费自乙方人员到达_(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头计算。 2. (1)在甲方效劳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效劳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担当责任。 第四条 旅费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来回_和_(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汇兑 1.第三条1款(1)项中所提及的技术效劳费的_%应以_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_的乙方技术效劳组,其余_%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
3、汇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_银行转汇_(乙方所在城市)_银行营业部_公司(即乙方公司)_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款状况通知乙方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效劳组人员免费供应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效劳组人员免费供应交通工具; 3.免费供应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供应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效劳组人员免费供应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效劳组人员供应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眼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效劳组人员因公出差,应
4、根据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_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效劳组。 第七条 休假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_、_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30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头工作之日算起工作11个月,第12个月为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_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_%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在甲方效劳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供应来回经济舱机票。 第八条 移民费用 甲方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1.办理出入境签证; 2.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3.担当本条1、2款所产生的费用
5、。 第九条 事假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他缘由,可请紧急事假10天。 1.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2)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效劳费;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2.乙方应负责: (1)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效劳的技术人员; (2)担当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3. (1)在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缘由,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效劳费; (2)因甲方缘由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
6、碍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3个月的技术效劳费;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 工伤、事故及人员更换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担当替换人员从_(乙方国名)到_(甲方国名)的旅费。 (3)甲方同意担当因病或工伤回国的乙方人员的旅费。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效劳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
7、,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吵,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应依据_(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_仲裁机关解决。 第十二条 期限 本合同的执行从_年_月_日开头,有效期限共_年,此为第一阶段。 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连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司名称:_ 乙方公司名称: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关于国际私法实践心得体会精选二 合同号码:_ 签约日期:_ 买方:_ 卖方: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
8、体具有同等效力,根据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局部 1.商品名称及规格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 4.数量_ 5.总值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 8.装船时间_ 9.装运口岸_ 10.目的口岸_ 11.装运码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坚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急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承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银行开出以
9、卖方为抬头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_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_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承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其次局部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行分的局部,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其次局部 14._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租订。 14.2.在_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_条件下,卖方
10、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_-_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估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准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准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亲密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1、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患病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准时通知卖方停顿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行抗拒的状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马上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承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2、。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仔细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承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拖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_年。 对超过_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承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_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标准、估计装货日、估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
13、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_天和_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估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假如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需是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一样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_年。 超过_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 买方绝不承受超过_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假如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详细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亲密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
14、未准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估计到达目的港时间。 如因卖方未准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准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以下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条款则注明“
15、运费已付”,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具体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需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供
16、应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斗险的保险单。 18.b.不承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楚的“正本”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承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承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前方可承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承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承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供应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供应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
17、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马上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患病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急品说明书 凡属危急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需供应其危急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留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伴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
18、毕60天内(假如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觉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在此状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行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假如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患病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
19、局部合同,但并不阻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行抗拒”缘由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 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马上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难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明灾难存在。 假如上述“人力不行抗拒”连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足的结果时,如买方打算不向他认为适宜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
20、裁。 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进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章和程序进展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另有打算,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买方:_ 时间:_ 关于国际私法实践心得体会精选三 借 款 方:_ 地 址: 电话:_ 代 理 方:_ 地 址: 电话:_ 出 借 行:_ 地 址: 电话:_ 本借款合同于 年_ 月_ 日由借款人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和_(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借款,各分别地但不
21、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以下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工作日“指_同业xx市场和各在_进展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工作日指_进展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大事“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终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头(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终一天开头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终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而言,指附
22、录1中指定的某xx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所打算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假如该参考行不是一家,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通知代理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头前两个_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根据各自利率向_同业市场上的主要供应期限与上述利息期一样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假如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同业拆放率必需以其余参考知代理利率为根底,确定_同
23、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而言,指该据此进展的贷款,或该据此进展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全部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xx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贷款的每一张本票,根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指_、_以及_在_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
24、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治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掌握,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掌握。 (16)“终止日“:指_年_ 月_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万美元。 其次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供应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假如借款人盼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工作日_时间下午5时,根本上根据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
25、“)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行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应马上以电传或电报向各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时间上午_ 时,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供应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根据代理其时打算的,为在_市用国际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帐号为 - 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依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
26、借款人分_ 个半年期归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 分之一,但头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终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 个付息日开头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局部提前还款。假如不迟于借款人情愿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工作日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行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归还数额0.5%支付。局部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归还。提前归还的数额不得依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
27、3 非法行为:假如任何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进展贷款或连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应将上述打算通知借款人,假如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或者,假如该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归还贷款,则依据该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归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全部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 根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终一天,(不包括最终一天在内),
28、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应在每次打算_同业拆放率后,马上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假如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在_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同业拆放率(或者,假如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
29、该到期日(假如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头的利息期的_同业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假如代理在与各行进展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行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在_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应马上将这一打算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假如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假如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按给该行供应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根据该行的恳求,借款人
30、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 费用 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头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治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治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治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归还的任何金额未归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
31、_美元。 第六条 税款 6.1 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依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假如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或代理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全部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假如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马上支付。假如代理或任何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
32、美元如数补偿代理或。假如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 6.2 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假如代理或任何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或该行。 第七条 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_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根据代理其时打算的,为在_市用国际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在_开立的账号为第_号的帐户,或代理向借款人指定的其
33、他帐户。 (2)凡依据合同或依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假如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终一个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 计算_依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 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意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依据以下条件而定:即代理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工作日的_时间下午_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全部的都持有以下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所满足: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根本根据附录4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
34、律师的意见书,根本上根据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根本上根据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和特聘的_律师出具的意见书,根本上根据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信件作出的不行撤销的书面承诺,承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承受传票,根本上根据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意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依据以下额外条件而定 :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连续存在任何违约大事,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大事。 (2)代理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
35、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归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根本上根据附录2的格式,并依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全部足以得到符合代理和任何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满足。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 借款人是依据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本钱合同预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经实行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本钱合同预
36、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9.4 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全部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连续有效。 9.5 没有发生和没有连续存在任何违约大事,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大事,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供应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大事,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大事。 9.6 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
37、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展。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展,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 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力量,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 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
38、的全部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全部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公平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年_月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精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年_月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力量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 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依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
39、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 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或任何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状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精确的。 9.13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 商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_. 10.2 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全部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展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完毕后45天内,向代理供应,并向各行供应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精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根据为_地普遍承受并全都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承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觉可构成违约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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