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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模板范文3篇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模板1 本协议由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年_月_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肯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效劳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播送或电视中常常使用,并消失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亲密关系;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依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承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2、 (参加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状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日期满。若满意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终一次续展终止于_年12月31日。始于_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
3、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行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行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立刻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终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状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马上向许可方供应完整、准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具
4、体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供应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供应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承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供应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觉报告或支付中有不全都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准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
5、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假如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置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嘉奖、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10天时间打算是否同意。假如被许可方在10天内未承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展嘉奖、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状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被许可方有3天时间去满意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效劳一起作为嘉奖,不与其他作为嘉奖的产品或效劳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方成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
6、象中有附属的含义。 五、许可方的全部权及许可方权利的爱护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全部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假如许可方能准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爱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展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方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供应必要的帮忙来爱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
7、只有许可方有权打算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实行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实行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方供应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展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方(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供应合理的爱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根底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
8、假如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供应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播送、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爱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规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到达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肯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
9、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方开头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供应不超过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现材料中将依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公司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10、。假如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现材料含有商标或效劳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假如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现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假如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担当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效劳标志进展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
11、,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全部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依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存。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全部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实行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由于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状况下,被许可方假如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本钱和时
12、间由被许可方担当。全部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全部,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创造或使用,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工程能够完满或卓越。许可方没有义务连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状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打算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
13、的安排。 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猎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十一、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存全部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全部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掌握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担当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全部销售活动状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
14、可方供应一份具体的会计报告申明。全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存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十二、破产、违约等 1.假如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头生产和销售肯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方在实行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假如被许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方无归还力量,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顿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
15、、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治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设材料。这是必需遵守的。 3.假如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方满足。 4.依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立刻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十三、竞争产品 假如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
16、用该商标的产品相冲突,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依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假如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状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冲突的条款外其它全部条款的适用性。 十四、最终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状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
17、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可方有权进展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状况和报告的精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可方保存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十五、存货处理 协议依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其次条要求供应报告的状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现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效劳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
18、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十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状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十七、对许可方的补偿 1.被许可方熟悉到(除另有规定外),假如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头生产、分销肯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马上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2.被许可方熟悉到(除另有规定外),假如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顿生
19、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行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熟悉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状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方实施临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十八、无法执行协议的缘由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斗状态和其他无法掌握的缘由,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缘由和盼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马上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
20、书面通知,全部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日视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二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依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可方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方的行为。 二十一、被许可方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方的缘由而受到阻碍。 许可方可以进展转让,但需向被许可方供应书面通知。 二十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承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
21、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实行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许可方:_ 签字人:_ 职务:_ 被许可方:_ 签字人:_ 职务:_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模板2 商标使用许可方:_(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方:_(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商标权的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 商标图样:_(贴商标图样,并由许可方盖骑缝章) 商标注册号:_ 商标注册年限:_ 二、商标权拥有人的名称、地址:_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权限 1.许可使用的商
22、品种类:_(或效劳的类别及名称) 2.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_ 3.商标许可使用权的性质:(作出明确选择) (1)独占使用许可; (2)非独占使用许可。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由甲方(或乙方)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甲方(或乙方)担当。 五、商品质量的保证 为保证被使用方的有关商品质量不低于许可方或其他被许可方,双方要共同实行以下措施: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供应商品的样品,供应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许可方可以监视被许可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被许可方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 3.被许可方定期无偿向许可方供应不少于两份的商品样品,以备质量检查; 4.双方均担当保守对方生产经营状
23、况隐秘的义务。 六、许可方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 七、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 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八、合同有效期的中止条件 1.被许可方逾期未交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2.许可方将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另外许可第三方使用; 3. 九、商标使用许可的使用费与付款方式 1.使用费按每一件商品_元计算; 2.付款方式:_ 十、其他使用许可条件或双方商定的事项:_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_ 许可方:_(章) 被许可方:_(章) 代表人:_ 代表人:_ 地址:_ 地址:_ 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 电话:_ 电话: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银行账号:_
24、 银行账号:_ 合同签订地点:_ 合同签订日期:_ 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商标局: _厂(公司)注册的_第_号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依据商标法第26条规定,许可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 许可使用期限:_ 详细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章) 被许可人_(章) 地址_ 地址_ _年_月_日 注: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合同。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留意: 第一、依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
25、得到的只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注册商标的全部权。该注册商标的全部权仍旧属于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 其次、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应重视的首要问题。假如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能保证,无论是对许可方还是被许可方均会带来严峻的后果,其后果不仅可以导致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还会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而导致该注册商标被撤销。 第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第四、企业的名称必需与注册证上的企业名称相全都;被许可人应当在产品上注明本企业的名称或附加标记;商品名称也必需是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能泛指某种商品;使用许可期限不能超过注册商
26、标的有效期限。 第五、除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方式将其注册商标许可其他一个或几个企业使用这一典型的使用许可外,总公司允许下属工厂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但由总公司销售的产品上,或外贸部门为满意外销需要,将某一企业的出口商标,转交给其他生产同一产品的企业作为商标,均需签订相应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否则即是侵害商标专用权。 第六、商标使用许可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商标使用许可费既可以按商品利润率计算,也可以按商品销售额计算,还可以将商标使用许可费与技术转让费结合在一起计算。商标使用许可费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第七、被许可人必需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企业、
27、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模板3 中国_(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一方,_国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肯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被许可方盼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 1.2“许可方”是指_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被许可方”是指中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28、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其次条合同范围 2.1依据以下条款的规定,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行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
29、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状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供应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状况、编号等,详细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现材料中依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公司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根据其次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纳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个月开头,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
30、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天之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供应完整、准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详细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觉报告或支付中有不全都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日内提出质疑,被许可方应准时改正。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被许可方将通过_银行(此处为被许可方的业务银行)和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 4.2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马上开具有关的单据,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以
31、下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既支付使用费_美元给许可方:_。 4.3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和需要向被许可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被许可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被许可方供应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状况。 5.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被许可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爱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被许可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
32、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到达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肯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被许可方开头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供应不超过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7.1许可方
33、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假如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展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供应必要的帮忙来爱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被许可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标签 8.1
34、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假如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担当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效劳标志进展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全部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依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存。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全部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实行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
35、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8.2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由于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第九条促销资料 9.1在任何状况下,被许可方假如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本钱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担当。全部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全部。假如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9.2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状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打算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十条分销
36、 10.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10.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猎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存全部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全部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掌握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担当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
37、出要求之日止的全部销售活动状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供应一份具体的会计报告申明。全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存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第十二条竞争产品 假如协议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冲突,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依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假如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
38、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状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冲突的条款外其它全部条款的适用性。 第十三条破产、违约 13.1假如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_月内未开头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终止合同。 13.2假如被许可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讼,或被许可方无归还力量,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顿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治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
39、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13.3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足。 第十四条最终报告 14.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状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4.2许可方有权进展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状况和报告的精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五条存货处理 15.1合同依据第十三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根据第十四条要
40、求供应报告的状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_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5.2假如被许可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试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六条对许可方的补偿 16.1被许可方熟悉到(除另有规定外),假如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头生产、分销肯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马上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16.2被许可方熟悉到(除另有规定外),假如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顿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行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
41、方熟悉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状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 16.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第十七条税费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被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1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八条不行抗力 18.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斗或严峻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难,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行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8.2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行抗力事故的状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展确认。 18.3假如不行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19.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9.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分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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