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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股减持七类方案评析 bsp;三、国有股配售方案的优点与缺乏配售是1999年国有股减持试点提出的方式,其根本做法是,国有股东按肯定比例和价格将公司国有股份转让给流通股东,转让后的国有股可以上市流通。1999年试点虽然受到批判,但事实上,人们批判的并不是配售这种方式本身,而是国有股持股单位“钻”试点方案中某些规定不严密的“空子”的行为。从最初的反映来看,不但各界人士对该方案全都赐予好评,而且10家减持预选公司股票价格均有较大涨幅,这说明1999年方案还是颇受欢送的。该方案提出的在每股净资产值与10倍市盈率之间确定减持价格的思路是可取的,实行向流通股东配售的方式减持国有股更是一项有意义的创新。
2、从公正方面来看,该方案不只有效爱护了流通股东的利益,国家更是最大的赢家既能够到达国有股减持的目的,又可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维护了股市稳定进展,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供应了更大市场空间,又增加了政府税收在公正的根底上实现了多赢局面。以配售方式减持国有股,减持的差价收益由流通股东享有,排解了“局外人”投机套利的可能性,这有助于增加股民投资信念,也弱化了减持所带来的股市波动。从效率方面看,对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若根据11左右的比例进展配售,则不但减持目标可以一步到位,而且能够使虚高的市盈率下降至合理水平,有利于降解潜在风险,增加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和效率。可见,配售不失为减持国有股可行的方式。在笔者
3、看来,1999年配售方案主要有两点缺乏:1.以10倍市盈率确定减持的价格上限缺乏科学性。(1)采纳市盈率指标作为定价标准有很大局限市盈率属于静态指标,以其评价公司的投资价值具有肯定滞后性;并且市盈率水平依不同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特性(如股本规模构造)差异较大,以同一市盈率倍数为价格上限显属不合理。(2)对于根本面良好的公司来说,相对于我国股市较高的市盈率水平,以10倍市盈率作为减持最高限价明显偏低。应当熟悉,在国有股减持中,高定价当然是不公正,而一味强调低定价也并非可取。低定价不仅削减了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对国有股东(国家)不公正,而且极有可能引发投国有股减持之机的风潮,最终对股市安康进展不利
4、,对广阔股民不利。笔者以为,国有股减持定价应当参照股票市价来进展,由于股票市价在相当程度上包含了公司股本规模构造、行业属性等方面的信息,因而结合市价水平定价必定优于根据市盈率定价。若依据根本面将上市公司划分为好、中、差三类,则以净资产值定价大体上适合于“中”公司,“好”公司应当在净资产值的根底上向上浮动定价,最高者可以到达市价的1/2。而对于“差”公司,它们原本就不应当向社会公众减持国有股,由于这些公司不符合中心提出的“选择一些信誉好、进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减持国有股的条件要求。这些公司面临的任务是寻求其他可行方式促进法人治理构造完善,实现公司经营机制转换。2.以配售方式减持国有股,对
5、流通股东将产生资金压力,这可能成为实施配售减持的制约因素。这一问题恰可以实行权证类方案的认股权证的方法来解决。认股权证的根本思路是,按国有股减持比例向公司流通股东发行认股权证,权证持有者享有按预定减持价格认购国有股的权利。认股权证发行后可以上市流通,这样,资金短绌的流通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认股权证的收益来补偿国有股上市带来的损失,而无需实际执行认股权。同时,由于认股权证延迟了国有股认购的执行期限,又可以减缓国有股变现对市场资金需求的压力。由此看来,若能对1999年方案进展上述改良,则由配售+认股权证组合而成的减持方式,当属减持国有股的最正确方案。四、配售为主、多方(式)结合,促进国有股减持顺当进展
6、由于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不同、股本规模与构造方面的差异以及经营业绩上的差异,国有股减持在方式上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笔者认为,除上述配售+认股权证方式外,可选择的其他减持方式主要有:1.对于因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较差而不便进展配售的公司,宜采纳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减持国有股。场外协议转让是国有股交易的最早形式,它具有交易本钱较低、易于操作等优点;而以拍卖方式减持国有股宜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如前所述,绩差公司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完善法人治理构造,采纳协议转让或拍卖方式减持国有股,恰好利于矫正“一股独大”状况,发挥公司产权多元化的优势,所以,对绩差公司而言,向法人投资者转让国有股权是优于向缺乏监视积极性的社会
7、公众减持的。同时,不准许绩差公司“享受”配售政策,是对其经营治理不善的一种“惩罚”,对上市公司具有鼓励鞭策作用,也是对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爱护。2.对业绩优良、现金流充分的公司,可以采纳回购、股转债等方式减持国有股。以回购方式减持国有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有胜利的先例,符合条件的公司应连续采纳;将国有股权转换为债权,以公司经营盈余逐年归还债务,同样能够实现国有股的逐步淡出,这些可以作为国有股减持的帮助方式。3.在公司股票首发时,按发行价格出售局部国有股也是一种可选择方式。上市公司股票首发和增发时的状况不同,首发时不存在公司流通股东这一利益主体,全部投资人都在约束条件一样的状况下自主决策。由于拟上市公司已经对公司的根本面包括国有股减持状况进展了公开披露,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推断作出投资决策那些认为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过高而缺少投资价值的潜在投资者可以放弃申购,而情愿在该价位认购的人必定认为他的投资是有利可图的市场供求机制最终将形成均衡价格,均衡价格固然是公正的价格。所以,在上市公司股票首发时,以发行价格减持局部国有股也是完全可行的。综上所述,根据公正和效率的评价原则,向二级市场配售国有股最具优越性。国有股减持应当以配售+认股权证为根本方式,辅之以其他可行方式。公正而有效率减持方法对于解决长期困扰中国股市的国有股问题,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安康进展的重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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