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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图书馆借书细则图书馆借书条例(3篇)图书馆借书细则 图书馆借书条例篇一 一、校内学生读者 1.新入校的本科生在办理校园卡后,经入馆教育测试合格,依据学校注册名单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2.联合招收的硕士讨论生在办理校园卡后,依据学校注册名单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3.我校教师挂靠外校招收的硕士讨论生在办理校园卡后,需导师签署担保书并签字确认或直接缴纳借阅证押金500元,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退证时凭收据退还押金。 4.与其他高校的交换生在办理校园卡后,依据学校注册名单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5.成教生、旁听生凭所在学院证明,办理临时借书证。每卡收取借阅证押金500元,退证时凭收据退还押金。
2、6.留学生须由校国际合作与沟通处出具证明,并供应花名册和进校离校时间,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7.休学、延长学年、服兵役等造成不能正常借书的,需持校园卡到图书馆重新开通或办理延期手续。 二、校内教工读者 1.校内教职工办理校园卡后,按人事处在编名册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新进教职工凭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开通借阅权限。 2.离退休教职工退休时须在还清所借图书办结相关手续后,持校园卡到图书馆重新开通借阅权限。 3.外聘专家、教师如要借阅,凭校园卡交纳借阅证押金500元,办理开通借阅权限。中止借阅后凭收据退还押金。 4.各部门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的校园卡,由所在部门开具证明,并交纳借阅证押金500元
3、,凭校园卡办理开通借阅权限。 三、社会读者 1.社会读者可以到逸夫图书馆507室办理临时借书证。需凭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办理,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证件照。 只阅不借的读者可凭有效证件在两馆进门保安处换取临时阅览证,不需要押金。 2.交纳押金借阅证押金500元、办证费5元、每证每年需缴纳效劳费30元(需每年在到期前后前来注册缴纳年费并更换新证)。 四、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 我校教师、硕士生凭校园卡,于每年5月和11月依据图书馆有关通知到图书馆交一张一寸证件照办理。 五、办证地点及联系方式 图书馆借书细则 图书馆借书条例篇二 图书馆的图书资源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资源,它记录着社会与自然的各种
4、学问信息。图书馆的重要职能在于保存民族文化遗产,传递学问信息,促进学术讨论与沟通,为了便利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文化资源,同时加强对书刊的治理,依据学校20xx关于图书文献资源治理的规定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不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处理。 一、借阅规定 1、经学校教务处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讨论生及我校教职工等(以下简称a 类读者)一律凭借阅证借阅图书。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读者效劳部集体办理借阅证。教职工凭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2、除以上人员外的各学院(部门)自行招收的各类本、专科生及留学生(不含成人教育非脱产学生)(以下简称b 类读者),由各教学单位按学费的4%统一
5、收缴“图书文献资源使用费及治理效劳费”交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划拨给图书馆费用后,由教学单位担保并持证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图书馆读者效劳部办理借阅证。 3、a 类读者每人一次可借书5 册,b 类读者每人一次可借书2 册,中文图书借期一个月,外文图书借期两个月,如需要可续借一次,限期一个月。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超期还书将收取图书资料占用费0.10 元/天。 4、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持证者负责,同时暂停借阅权一个月,其借阅证由流通出纳台代为保管。 5、借阅证应妥当保管,如有遗失,应马上到流通出纳台挂失,应书面说明理由,经所在单位证明后,申请补发新借阅证
6、。遗失借阅证被冒借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持证者负责赔偿。借阅证补办需交纳补证费。 6、读者对借阅的图书应当爱惜和妥当保管,如有污损、撕页、遗失等状况,按我馆相关规定赔偿。如有意损坏图书者,视其情节追究责任,并报请学院、系、部严厉处理。 7 、各类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事前应主动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向图书馆交销其借阅证,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二、对于遗失、污损、偷窃、毁坏书刊的处理规定 馆藏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需爱惜;为了杜绝某些不良行为,削减馆藏图书资料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读者。 (一)遗失书刊 1、读者遗失书刊,尽可能购置原版本或新版本的一样书刊赔偿。 2、凡不能以一样书刊
7、实物赔偿者,则按以下方法现金赔偿: 1)出版时间在3 年以内,按原价的3 倍赔偿;3 年至5 年内,按原价的5 倍赔偿;5 年至10 年内,按原价的7 倍赔偿;10 年以上,按原价的10 倍赔偿。 2)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至数册,按成套书总价格赔偿。 3)遗失期刊一册,按全年价格赔偿。 4)遗失外文原版赠书均按100.00 元/册赔偿 5)已赔款的书刊,过后找回,可凭赔款收据办理还书和退款手续。 (二)污损书刊 1、污损书刊包括:乱写乱画、划线批注、圈点影描、涂抹弄脏、水浸污染等。 2、轻度污损,并对书刊文字内容影响不大,按原价的30-50%赔偿损失。 3、严峻污损,本馆不再收回,按遗失书刊赔偿
8、。 (三)偷窃、毁坏书刊 1、凡不办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夹带出室或将书刊丢出室外,据为己有者,均视为偷窃书刊。 2、凡撕剪书刊中的页码、插图、文章、附表或“开天窗“,据为己有者,均视为毁坏书刊,并以偷窃书刊论处。 3、凡偷窃、毁坏书刊,一律按原价的15 倍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赐予通报批判或行政纪律处分。 (四)读者借出书刊时,应对书刊进展检查,若发觉已有污损或毁坏状况,要准时向本馆经办工作人员说明,并予以注明。 (五)对于抵抗和揭露偷窃、损坏书刊的好人好事,本馆将赐予通报表扬。 (六)以上涉及的全部赔偿款均全部上缴学校财政。 图书馆借书细则 图书馆借书条例篇三 一、
9、 严格把握选购原则,选购标准,根据制度仔细负责地进展选购工作。 二、 加强调查讨论,熟识各层次各类读者需求。了解国内外出版发行动态以及本馆藏书特点,有的放矢地做好图书选购工作。 三、 把握和合理使用书刊购置费用,编制和执行每年选购规划,执行社会科学文献与自然科学文献67:33(册数)的藏书建立原则。 四、在勤俭办馆的精神指导下,广开渠道满意教学与科研的需要,执行“多用多买,少用少买,不用不买“的原则。 五、 准时圈订图书征订名目。圈订时务必在图书总库进展查重,除破损换新或应增加复本外,同种图书依据需求状况重订。多卷书与重书要留意配套。 六、 征订名目圈订后,要送相关负责人审订,审订人应签字。 七、 审订后应准时发出订单,不得误期和漏订。 八、 对定购的图书要建立预订库,做到不错,不漏,订书的时间应有记载,以备查考。 九、 图书到馆后,应准时验收,填好三联单,写明书名,单价,数量,验收日期等,验收人,选购人应签字。 十、 图书验收后,要注销预订库,凡到馆的图书与预订库不符,预订库与发票不符或不是我馆订购的图书应准时交涉和退书。订购的图书未准时到馆,也应准时查询。 十一、 对已购,待购,订购中的图书应有记录,以备查阅,并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十二、 选购图书的账目要清晰,报账要准时,手续要完备,应有经手和验收人签字。经费开支状况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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