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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的协议书模板锦集八篇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的 亩荒地由乙方一次性买断使用权,乙方依法从事农业、养殖业生产等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买断荒地总面积为 亩。其中扣除林带 亩,水渠 亩,路排渠 亩,员工宅基地 亩,实际买断面积为 亩。 其次条:荒地使用权 荒地一经买断,乙方的使用权 年不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荒地使用费、交费时间及方式 1、荒地使用费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写: )人民
2、币。 2、其余款项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条、乙方在开开荒地的四周边角自行定植防风林带,费用自理。林木成材后,乙方根据森林法并经主管 部门审批后采伐,双方按甲3(叁)乙7(柒)分成。 第五条、甲方权益、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被买断荒地的使用费。 2、荒地买断年限期满,乙方对在经营期限内投资建立的房屋等建筑、根底设施、种植的树木等,限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3、甲方在用水宽余的状况下,可以给乙方提佛纳甘农林用水,按规定收取乙方的水费。 4、依据国家西部开发退耕还林及地区的有关政策,甲方前七年免征乙方的农林特产税。 5、甲方保证被买断的荒地没有产权纠纷。 6、合同期内
3、,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与场其它单位同等的待遇。如农网改造。水利根底改造、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协调解决乙方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担当(国家及地方投资的除外)。 8、假如国家调整该宗土地使用性质,政府赐予的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双方互不担当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可依法继承或转让。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乙方在买断荒地使用权范围内自行开发、利用、经 营土地的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 3、合同期内,乙方买断荒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不因企业改制、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而转变。 4、乙方在合同
4、有效期内有爱护和桌布改善四周生态环境的义务,乙方可以不参与甲方的义务劳动。 5、乙方在经营中全部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事故等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担当乙方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及其他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需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乙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否则,配上对方合同履行金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九条、荒地规划图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公证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
5、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2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村西(窑南)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其次条:承包期限为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费,其次次在第三年 月 日交付 ,第三次在 。除此之外,乙方不负担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忙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村可能消失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需合法经营。 第六条
6、: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连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商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除双方协商全都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第九条: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全都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第三方。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全都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
7、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展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行完毕后,甲方若连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土地的协议书 篇3 法定代表人:(简称甲方)XX县XXX乡村组 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为进展我县经济,促进我县经济建立,打算在修建,需征用乙方位于的土地平方米。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征用上述土地达成全都意见,
8、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所指耕地、林地为乙方向XXX村委承包的土地,乙方系该区域承包证所登记的承包人,面积、位Z地点以承包面积为准。征用土地四至界限: 二、乙方必需协作甲方测量好所征土地的面积,若甲方有殊缘由不能到场的可托付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友代办(须书面的授权托付书)。若有其他人对该块地提出权力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否则视为违约,按违约处理。 三、在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再种植作物或各种构筑物,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工作及水电、道路安全交通,否则视为违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和土地治理的有关规定
9、,征用上述土地由甲方按以下标准和金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土地补偿费、安Z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 1、水田按元/平方米补偿,计元; 2、林地按元/平方米补偿,计元; 3、旱地按元/平方米补偿,计元; 4、其它按元/平方米补偿,计元;青苗补偿费以上补偿费共计:拾万仟佰拾元角分(计:元)。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集体对土地或国家的政策对土地进展调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有甲方享有或担当,乙方不得因土地增值或贬值对上述土地进展干预。 六、出让期为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甲方若不再续约,乙方有权收回土地,甲方在承包间所修建的厂房及设备属甲方全部。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10、在三日内将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领款后出具收据凭证并准时把土地移交给甲方使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群众代表(户主)签字: 签订协议时间: 土地的协议书 篇4 转让方(甲方):_受让方(乙方):_ 甲方拥有位于_市_路占地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工程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
11、好协商,现依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状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工程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 5、土地规划用途:_ 6、土地使用期限:_ 7、土地现状:_ (二)工程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立用地批准书、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托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
12、)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工程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见权利等产权瑕疵; 2、担当构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职责,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工程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其次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元,计人民币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工程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削减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
13、为增加或削减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工程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立用地批准书、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工程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给甲方。 4、在乙方依据工程开发需要,将原规划
14、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帐号为: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托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工程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立用地批准书、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
15、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工程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工程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担当,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担当的局部,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此刻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
16、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职责,由甲方担当;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职责由乙方担当。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工程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职责,由甲方担当,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违约职责 (一)甲方的违约职责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消失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工程开发权消失权利或其他甲
17、方的缘由,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担当职责。 3、甲方拖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到达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缘由,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工程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工程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见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职责。 (二)乙方的违约职责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拖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拖延额每日万分之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赔
18、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消失上述状况造本钱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工程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依据各方意见进展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构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行抗力 1、因不行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头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担当违约职责。 2、本条款所称不行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
19、、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透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取以下方式第种方式进展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乙方地址: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务必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20、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5 1. 总则 1.1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法(简称“上海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治理规定以及其它法规,以上海市土地治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称签定的(插入地区名称整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依据,并考虑到中国和上海开发区的一般实践做法,(插入公司名称(简称“甲方”)和(- (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同意依据双方于(-签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初步协议”签定此转让(插入地区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简称“合同”)。 1.2 其次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
21、公布的有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以及(插入地区名称整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条 以下文件构成“合同”不行缺少的一局部: 1. 场地位置图(附件A) 2. 甲方供应的场地边界图(附件B) 3. 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授权(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称讨论的(插入地区名称主规划之地块开发示意图(附件D) 5. 乙方待在场地建立的楼房之说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洁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临道路连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立声明(附件G) 8. 环境标准(附件H) 9. 国有土地使用证(待依据本合同第8条签发) 3. 双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条 甲方是依据国
22、家批准成立的经济实体,负责开发、经营和治理(插入地区名称-(-(-)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国法人。 3.2 第五条 乙方是依据国家批准成立的经济实体,为中国法人。乙方主要业务为在中国从事摩托车增压机、农业、海洋和建立设备的制造、修理、效劳、市场开发和销售及出口。乙方应向甲方供应与其在中国注册成立有关的批准文件之副本。 4. 场地的地点、面积和使用性质 4.1 第六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插入地区名称地块编号为(-和-的土地使用权应由乙方为建立其经营所需设施之目的而使用。场地的总面积约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具体规定于附于本文后的场地边界图。 4.2 第七条 场地应用于科学和技术讨论、制造、生产和
23、工业用途,包括装配、修理和制造增压机、一般办公用途以及仓储分发和其它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工业和业务工程。 5. 土地使用权之期限 5.1 第八条 “合同”第4.1条所述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治理局签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开头计算。使用该场地的权利属于乙方并且乙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内受国家法律爱护。 假如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后四十五(45)日内签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除因乙方的过错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应准时返还给乙方全部费用的(_%。 5.2 第九条 甲方不得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收回土地使用权。假如在特别状况下出于公共利益国家依据
24、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依据“上海规定”第5章之规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损失获得合理赔偿。 6. 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和付款期限 6.1 转让费(第十条) 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应为每平方米(_美元,共计(_美元。 6.2 场地测量(第十一条) 甲方应在签定“合同”两(2)周前向乙方供应场地的测量图以明确场地的总面积为(_平方米。假如乙方对该测量的精确性提出质疑,乙方可为同等目的进展测量。假如两个测量结果不同,双方应协商以达成协议。假如场地总面积多于或少于(_平方米,则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总额应根据每平方米(_美元增加或削减。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五(15)日内,
25、乙方应通过电汇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条规定的土地使用费总额,但应减去由(_代表乙方支付的担保押金。 7. 根底设施和条件 7.1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五(15)日内或不晚于(_,向乙方供应相应设施,例如水、电、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连接或通路以及道路。并且甲方应在去除场地上存在的全部附着物后依据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坦。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将依据作为本文附件D的地块开发示意图完成(插入地区名称的道路和其它设施,该示意图说明白甲方将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设施的状况。 7.2 第十四条 甲方应自行担当费用建立上述提及的根底设施之管道或线路的连接或通路(包括此等连接或
26、通路)等公共设施。并且在必要时甲方应在有关机关负责完成全部程序。 7.3 第十五条 乙方应自行担当费用建立根底设施的管道或线路通向其自己的设施之连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连接的接合处),并且乙方应负责或聘用甲方为其代理在必要时在有关机关负责完成全部程序。 7.4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中提及的根底设施之管道或线路的连接或通路指电、水、通讯、气、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线路的连接点。 8. 场地之转让 8.1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其具有依据本“合同”之条款和条件转让场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权利和授权,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权之证据,该证据附于本“合同”后作为附件C。甲方应在收到“合同”第6.3条规定的付款后三
27、(3)个工作日内将对场地的占有和掌握转让给乙方。 8.2 第十八条 双方应在转让土地时签署土地转让交付收据以证明已完成土地转让。 9. 其它权利和义务 9.1 第十九条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效期限内且在完成了总建立规划的百分之-(-%)后,乙方有权依据其自行打算对土地使用权以及场地上的建筑进展处分,包括依据“上海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治理规定进展转让、租赁和抵押。在此状况下,乙方应向甲方供应相应法律文件供存档。进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让人或被转让人应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9.2 其次十条 乙方在进展规划和设计时应遵守(插入公司名称关于建筑物治理的暂行规定,并且假
28、如在场地上建立的建筑物或设施牵涉到建立治理、消防、环境爱护、绿化、环境卫生等问题,则在行动之前应将此等规划和设计提交政府部门审批。 9.3 其次十一条 乙方应在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六(6)个月内依据其规划开头建立工作,并应在二十一(21)个月内完工。 9.4 其次十二条 甲方应负责转让给乙方的场地之外场所的公共卫生和公共绿化等的建立和维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治理费用。治理费用应为甲方已转让给乙方面积的全部维护费乘以乙方面积除以甲方已转让面积。前述甲方已转让的面积之总维护费用应不包括(插入地区名称内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转让给第三方的面积之维护费用。总维护费用应由双方合理达成全都。进而
29、,乙方保存将此等维护费用交由独立会计师予以确认的权利(费用由乙方担当)。假如该会计师认为总维护费用高于类似土地开发的正常费用,甲方应返还乙方多支付的局部,即甲方要求的总维护费用之和与独立会计师确定的费用之差。 9.5 其次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权有效转让期间,乙方应依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法第22条向政府治理部门支付土地使用费。 10. 合同的延期和终止 10.1 其次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权期满时,如乙方拟连续使用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可以向甲方申请延期。延期申请必需符合以下条款或条件: 1. 必需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六(6)个月将该延期之书面申请送达于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 2. 必
30、需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四(4)个月将有关投资审查机构同意乙方延期经营的文件送达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 10.2 其次十五条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请后,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不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作出将该土地出租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 其次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请后,双方应以本“合同”为根底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且: 1. 乙方有将新合同的期限限定为等于或少于五十(50)年的选择权; 2. 应按签定新合同时(插入地区名称当时土地使用费的标精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费。 10.4 其次十七条 假如在期满后未予延期,则乙方应在期满后一(1)周内
31、将场地返还甲方。之后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并且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场地上建立的建筑物之总体说明,假如在建立时建筑物符合“上海规定”第41条规定的标准建筑物,则甲方将在土地使用转让期满时无偿收回该建筑且不得要求乙方将此等建筑物从场地上撤除或去除。 10.5 其次十八条 假如乙方因特别状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拟议的终止日期前六(6)个月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并且将就此等情形单独进展协商。 11. 违约责任 11.1 其次十九条 以下任一状况将构成甲方对“合同”的违约: 1. 未依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表供应场地; 2. 供
32、应的场地之条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初步协议”的要求; 3. 违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规定; 4. 未维护甲方应负责的通向场地的道路和设施,并且未在收到与此相关的通知后三(3)日内订正此等违约。假如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后三(3)日内订正违约,甲方必需马上通知乙方并与其协商; 5. 未安装乙方建立设施所需的公用设施,包括电力、水、雨水和卫生用水排水管道、并且在不晚于-时供应至少一条或可能为两条电话线。乙方应不晚于-向甲方供应建立开工所需的水、电力要求。 11.2 第三十条 以下任一状况将构成乙方对“合同”的违约: 1. 对场地的使用和处分与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求之目的相冲突;
33、2. 未根据“合同”规定将场地返还甲方; 3. 未在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六(6)个月内开工建立或未在其后十五(15)个月内完成设施建立的主要局部,共计二十一(21)个月内未开头和完成建立的主要局部,但此等违约系因建立公司而非乙方过错除外; 4. 违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规定。 11.3 第三十一条 违约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按下述公式计算: 1. 每日定额损害赔偿应为-美元。 2. 违约天数 = 自违反“合同”之日到订正违约之日; 3. 定额损害赔偿 = 每日定额损害赔偿 X 违约天数。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关于违约并说明违约缘由的通知、且该方未在十五(15)日内订正违约之后才开
34、头计算该方违约。 11.4 第三十二条 假如因违反本“合同”发生的实际损失高于定额损害赔偿,则违反本“合同”的一方应就实际发生的损失向另一方支付高于定额损害赔偿的补偿性损害赔偿。赔偿性损害赔偿应依据双方确定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或由双方从合同履行所在地选择的具有专业学问的有关机构确定。 11.5 第三十三条 在违反本“合同”后,假如无辜的一方盼望连续履行本“合同”而不管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是否已支付,则违约的一方应连续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条 应在违约后十(10)日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进而,在支付损害赔偿款项之日以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在违约持续存在的状况下
35、连续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直至订正此等违约。 11.7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慎重开头和完成场地上的设施建立和工程活动。假如乙方的建立延迟,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迟缘由。乙方应准时告知甲方延迟缘由并呈交工程图纸和其它证据证明其将完成设施建立和活动。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呈交修改后的施工规划以获批准。假如甲方诚信的认为乙方从事了土地投机买卖,因而双方无法就修改后的施工规划达成全都,双方应依据第12.5条的规定解决此争议。假如发觉乙方从事土地投机买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 (-%)作为罚金。进而,假如依据本条规定其次次发觉乙方从事土地投机买卖,甲方有权重新占有场地并在没收抵押担
36、保金和定额损害赔偿、补偿性损害赔偿、滞纳金和罚金后将付款退还给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条 假如乙方把场地的使用性质从工业用途变更为其他用途,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内恢复场地的工业用途。假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则为违约。乙方不得从事地产投机买卖活动。 11.9 第三十七条 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将构成拖延付款并将就该到期付款征收滞纳金,按华尔街日报东方标准版于拖延付款第一日所公布的年度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加两个百分点(2%)计算: 1、乙方拖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拖延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条
37、假如一方因不行抗力的缘由而无法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款,被影响一方应马上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供应不行抗力的细节、缘由及证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缘由的有效文件。双方应争论以商定是否终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局部义务,或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程度将“合同”期限适当延长。为此目的,乙方因有关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拖延或不能履行“合同”应免除责任。 12.2 第三十九条 假如本“合同”未就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双方可在商谈争论后达成独立书面协议并将该协议纳入本“合同”。 该书面协议或对“合同”的修改与“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对本“合同”的全部或局部内容进展修改。但
38、是,在修改生效前双方必需依据“合同”的原有条款履行彼此的义务。 对本“合同”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 12.3 第四十条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公证员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将由双方共同担当。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依据有关法规进展场地转让的登记程序。 12.4 第四十一条 双方应遵守在“合同”生效后由国家或上海市公布或公布的与此“合同”有关的任何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新的法律、法规。在必要时双方应准时修改本“合同”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利及利益不受损害。 12.5 第四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
39、人民法院诉讼加以解决。 12.6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证员各持两(2)份。进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假如翻译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为准。 12.8 第四十五条 乙方有权在场地上树立说明身份或治理、指导活动的标牌。 12.9 第四十六条 甲方在公布可能影响乙方在园区内正常经营或场地使用的有关(插入地区名称或浦东新区的任何条例或规定之前,应询问乙方并与其达成协议。此等条例或规定应较为合理并且不应无理限制乙方的经营或对场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结论、有效性、解
40、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制于中国已公布且公开可得到的法律。但假如针对“合同”的某特定事项,中国尚没有任何公布的或公开可得到的法律,则应参考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12.11 第四十八条 双方之间全部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可通过以下方式:(i)以邮寄方式发至被通知人,交付邮递,邮资预付并挂号或保证邮寄并要求回执;(ii)传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供应通知书面内容的途径,包括电传或电报。 使用挂号或保证邮件供应通知的生效日期为回执上所显示的日期。传真通知的生效日期为送发传真所记录的收方传真的收到日,假如记录的时间为收方当地时间下午五点以后,通知则视为收方当地其次个工作日的上午九点收到。任何通过其
41、他途径所传递的通知应为实际交付收方的时间生效。以下地址应用为发送通知: 假如发至甲方: 假如发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年_月_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6 甲方:_ 乙方:_ 依据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方法和_省临时用地治理方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_工程建立,需使用_县(市,区)_乡(镇)_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_平方米(其中水田_平方米,旱地_平方米,非耕地_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到期乙方若需连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_元(_)的土地复垦押金(水田按_元亩,旱地按_元亩,非耕地按_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撤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准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六、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