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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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 Co.,Ltd.(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广东豪美新材广东
2、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发行概【发行概况】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5,821.4142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5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3,27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控股,实际控制人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董卫峰、董卫东控制的泰禾投资以及李雪琴控制的南金贸易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
3、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2、通过合力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梁志康、项胜前、刘光芒、许忠民
4、、舒鸿渐、沈伟四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5、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3、通过合力富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梁杏梅、梁信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
6、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7、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24 日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
8、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
9、愿锁定承诺(一)本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控股,实际控制人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董卫峰、董卫东控制的泰禾投资以及李雪琴控制的南金贸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董卫峰、李雪琴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减持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10、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公司上市后,减持计划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11、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二)通过合力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梁志康、项胜前、刘光芒、许忠民、舒鸿渐、沈伟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
12、书 1-1-7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减持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13、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梁杏梅、梁信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亦应当遵守
14、前述规定。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减持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
15、相关承诺,并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比例(比例(%)1 豪美控股 87,928,500 50.37 2 南金贸易 58,707,000 33.63 3 粵科纵横、粵科泓润、盛东投资 9,555,858 5.48 豪美控股就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6、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
17、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5)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18、事项而获得收入的,则本公司将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南金贸易就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
19、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
20、股份总数的 5%;(5)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则本公司将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
21、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粵科纵横、粵科泓润、盛东投资就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公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
22、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3)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
2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且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归公司所有。”三、股价稳定预案(一)公司回购(一)公司回购 为维护公司挂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本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24、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1、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上市条件。本公司可选择与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单独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
25、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3、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单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预案实施时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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