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迪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迪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48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6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
2、立路 66 号 4 号楼)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 4,00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4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40,001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9 年 3 月 25 日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5、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全部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述重要事项及风险:内容,并特别注意下述重要事项及风险:一、相关主体关于一、相关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信息披露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
6、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7、经济损失。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新股及赔偿损失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树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树生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郑树生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8、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郑树生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根据郑树生转让原限售股票的转让价格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的原则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郑树生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郑树生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郑树生违反上述承诺,将在
9、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郑树生关于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郑树生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以及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作为履约担保,且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三)公司股东思道惟诚的承诺 思道惟诚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10、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思道惟诚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思道惟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根据思道惟诚转让原限售股票的转让价格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的原则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思道惟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思道惟诚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11、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思道惟诚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思道惟诚关于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思道惟诚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且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12、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它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关于赔偿损失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其在违反上述
13、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本次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以及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和的30%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五)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保荐机构的过错(包括未能勤
14、勉尽责、未能保持职业审慎等)而导致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时遭受实际损失(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保荐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向投资者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
15、所锦天城律师承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16、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承诺:如因本单位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二、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二、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树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
17、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郑树生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2、公司股东周顺林、思道惟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周顺林、思道惟诚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3、公司股东中移创新、杭州哲创和伯乐圣赢承诺:(1)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18、行申报前 6 个月内,通过参与发行人增资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4、公司股东邹禧典、徐秋英、方广创投、格物致慧、经略即远和闻涛岭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19、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迪普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三、股东持股意向三、股东持股意向的承诺的承诺 1、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承诺: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20、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需向投
21、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已经承担赔偿责任;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郑树生和周顺林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如违反前述承诺,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22、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2、公司股东邹禧典、徐秋英、方广创投、格物致慧、经略即远、闻涛岭潮、中移创新、杭州哲创和伯乐圣赢承诺:邹禧典、徐秋英、方广创投、格物致慧、经略即远、闻涛岭潮、
23、中移创新、杭州哲创和伯乐圣赢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邹禧典、徐秋英、方广创投、格物致慧、经略即远、闻涛岭潮、中移创新、杭州哲创和伯乐圣赢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迪普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迪普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的处罚。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
24、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如有)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5、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如本人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迪普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迪普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四、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四、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一)股价稳定计划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启动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迪普 科技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招股 意向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