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指南(T-CNTAC 1—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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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 体 标 准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发布 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Implementation of GB 31701 The safety technical code for infants and children textile products T/CNTAC 12018 代替 T/CNTAC/Z 12017 ICS 59.080.01 W 09 2018-05-14发布 2018-05-14实施 T/CNTAC 1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T/CNTAC/Z 12
2、017GB 31701实施指南。本标准与 T/CNTAC/Z 12017 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标准代号由 T/CNTAC/Z 改为 T/CNTAC;删除了条文 4 要求下面的释义;删除了4.1.4释义中的表格,增加了“2018年6月1日起,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类别只能按GB 31701 的要求进行标注”(见4.1.4释义);对于不固定在服装上与服装配套销售的产品,增加了限定描述“等独立的产品”(见条文4.4.3释义列项第3条);增加了对起吊裤带作用的织物条带的豁免描述(见条文4.4.3释义列项第5条);细化了流苏不作为绳带的解释(见条文4.4.3释义);修改了人体区域示意图的背
3、面(见图1);增加了颈部的蝴蝶结等装饰物不作为绳带的长度说明(见条文4.4.3表3序号1释义);增加了对平贴绳圈的解释和图例(见条文4.4.3表3序号10释义);删除了第3章“实施中的注意事项”。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纺织工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路、孙锡敏、郑宇英 本标准版权归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转载、抄袭、改编、汇编、翻译或将本标准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T/CNTAC 12018 II 引 言 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
4、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于 2015 年 5 月26 日发布,2016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帮助各相关方准确理解标准条文并规范执行标准,本标准对 GB 317012015 逐条给出了释义,以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和统一性,供各相关方在使用标准时参考。各相关方在执行本标准时,应以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为准。T/CNTAC 12018 1 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 GB 317012015 的条文释义。本标准为制造商、经销商、商场、电商、检验机构和管理机构以及消费者等各相关方在使用GB 317012
5、015 时提供参考。2 条文释义【条文】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释义】本段是对 GB 317012015 的简介,概括了该标准包括的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条文】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注:布艺毛绒类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释义】本段明确了 GB 317012015 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在我国境内销售”是指不管在国内生产,还是在国外生产进口到国内,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均属于该标准的范围。包括商场销售、网络
6、销售、团体购买、搭赠和捐赠的产品。“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 36 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以及年龄在 3 岁以上,14 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儿童纺织产品又分成两个年龄段:3 岁7 岁和 7 岁14 岁。详见下表:产品类别 年龄 适用身高 婴幼儿纺织产品 0年龄36 个月 身高100 cm 儿童纺织产品 3 岁年龄7 岁 100 cm身高130 cm 7 岁年龄14 岁 130 cm女童身高155 cm 130 cm男童身高160 cm T/CNTAC 12018 2 本段的“注”列举了不属于 GB 317012015 范围的产品,主要包括三方面的产品:
7、1)在其他行业已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例如布艺毛绒类玩具、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2)有特殊用途的纺织产品,例如布艺工艺品、专业运动服等;3)属于轻工等其他领域的产品。例如箱包、背提包、伞、地毯、帐篷等。注中无法将所有不适用的产品一一列举,标准使用者可根据所列举产品给出的提示来判定产品是否属于 GB 317012015 的适用范围。【条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释义】本段是关于 GB 317012015 引用标准的说明。引用标准是指在标准中
8、引用一个或多个标准号、条文号来代替其详细内容。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重复已规定的内容,从而减少标准篇幅,同时也可避免因重复编写已规定的内容而造成差错。因此,通过引用标准,既能保证标准本身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又能达到标准之间的协调和配套。有以下几个概念需明确:“规范性引用”是指引用了这些标准条文后,这些条文就构成了 GB 317012015 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于供参考使用的标准列在参考文献中。“注日期引用”是指引用的标准除了写出编号外还标注年代号,标注日期意味着使用所注日期的版本,修订后的新版本不适用于该标准。如果经研究,认为新版本仍然适用,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其纳入标准。“不注日期引用”是指引用
9、的标准只标注编号不标注年代号,不标注日期的标准,不论如何更新,其最新版本都适用于该标准。【条文】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T 8629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14644 纺织品 燃烧性能 45方向燃烧速率的测定 GB/T 17685 羽绒羽毛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0388 纺织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四氢呋喃法 GB/T 30157 纺织品 总铅和总镉含量的测定 GB/T 31702 纺织制品附件锐利性试验方法
10、 T/CNTAC 12018 3 【释义】该条中列出的标准是执行 GB 317012015 时应使用的标准,其中大部分为试验方法标准,包括:耐摩擦色牢度、洗涤程序、燃烧速率、邻苯二甲酸酯、总铅总镉和附件锐利性;其他为产品标准和通用安全标准,包括:羽绒羽毛、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这些标准均为不注日期引用,在使用 GB 317012015 时采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条文】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释义】为防止歧义和理解上的偏差,对与 GB 317012015 关系密切的几个术语进行定义,以便于相关方对标准中所列出术语有共同的理解,为实施标准打下基础。本条强调,这些术语和定义仅适用
11、于 GB 317012015,超出 GB 317012015 的范畴则不一定适用。【条文】3.1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GB 184012010,定义 3.1【释义】本定义引自 GB 184012010 中定义 3.1。从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形态三个方面对纺织产品进行了定义。纺织产品的原材料应以纺织纤维为主,当然也可包括少量的其它材料。如果某件产品中的主要原料不属纺织纤维,则不能称为纺织产品。纺织产品应经过纺、织或染加工工艺,否则不应称为纺织产品。纺织产品在
12、形态上表现为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各类服装、家用纺织品等制品也包括在内。【条文】3.2 婴幼儿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for infants 年龄在 36 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GB 184012010,定义 3.3 注:一般适用于身高 100 cm 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T/CNTAC 12018 4 【释义】本定义引自 GB 184012010 中定义 3.3。该定义从使用角度出发,以年龄界定了婴幼儿纺织产品的范围,明确年龄在 36 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和使用的纺织产品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实际中一般根据产品特点、号型或规
13、格以及在使用说明上、广告中或销售时明示的使用对象是否为婴幼儿进行判定。定义条文下面的“注”给出了婴幼儿的身高范围。该身高范围主要参考了国际卫生组织和我国卫生部门发布的婴幼儿身高范围,以及服装号型国家标准。该“注”是对定义中的年龄进行补充说明,身高范围与服装号型标准中的号一致。婴幼儿服装上同时标注有适用年龄和身高时,应以年龄为主进行区分。但应避免通过标注年龄将婴幼儿产品改为幼童服装,降低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的做法。【条文】3.3 儿童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for children 年龄在 3 岁以上,14 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注:一般适用于身高 100 cm 以
14、上、155 cm 及以下女童或 160 cm 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其中,130 cm 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可作为 7 岁以下儿童服装。【释义】该定义是从使用角度给出的定义,明确年龄在 3 岁以上,14 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为儿童纺织产品。实际中一般根据产品特点、号型或规格以及在使用说明、广告中或销售时明示的使用对象是否为儿童进行判定。为解决实施中无法确认按照哪个年龄段考核的问题,定义条文下面的“注”给出了 3 岁以上7 岁以下儿童和 7 岁以上 14 岁以下儿童的身高范围,对定义中的年龄进行补充说明,身高范围与服装号型标准中的号一致。儿童服装上同时标注有
15、年龄和身高时,应以年龄为主进行区分。制造商可以根据产品尺寸,参考身高,确定产品穿着对象的年龄段,标注产品号型。对于没有标注适用年龄,也没有标注规范号型的儿童产品,检测和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测量产品实际尺寸,按所对应号型判断。对于成人与大童服装号型交叉的产品,特别是产品的儿童特征甚微时,不可强行作为儿童服装。【条文】3.4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GB 184012010,定义 3.4 T/CNTAC 12018 5 【释义】本定义引自 GB 184
16、012010 中定义 3.4。该定义较为直观,易于理解。一般,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产品有内衣类、衬衣类、床单、枕套、袜子、手套、夏天穿着和使用的产品等。【条文】3.5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GB 184012010,定义 3.5【释义】本定义引自 GB 184012010 中定义 3.5。该定义较为直观,易于理解。一般,属于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有外套、大衣、棉衣、装饰用纺织品等。【条文】3.6 附件 atta
17、ched components 纺织产品中起连接、装饰、标识或其他作用的部件。【释义】一般,附件是指附着在纺织产品上、作为整件产品的一部分,起连接、装饰、标识、调节尺寸等作用的部件。常见的附件有:产品上的拉链、钮扣、搭扣、扣袢等起连接作用的附件;产品上缝制的装饰布片、亮片、小珠子等起装饰作用的附件;产品上的徽章、logo 标牌、耐久性标签等起标识作用的附件;产品上的绳带等起调节和系紧作用的附件。【条文】3.7 绳带 cords and drawstrings 以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带有或不带有装饰物的绳索、拉带、带袢等。【释义】该定义表明,绳带是绳索(cords)、拉带(drawstr
18、ings)、带袢(loops)、可调节搭袢(adjusting tabs)等的总称。从作用来看,包括功能性绳带(functional cords)和装饰性绳带(decorative cords);从形状来看,包括有自由端的和无自由端的绳带,无自由端的绳带也叫绳圈,即圈状的绳带;从T/CNTAC 12018 6 部位来看,包括颈带、肩带、腰带等。一般,具有一定长度,且长宽之比较大(绳带从服装上伸出的长度与固定在服装上的长度之比建议大于 2:1)的被认为是绳带。拉带、带袢、可调节搭袢等功能性绳带和装饰性绳带术语的释义可参照 GB/T 22705。【条文】4 要求 4.1 总则 4.1.1 婴幼儿及
19、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注:本标准的安全技术类别与 GB 18401 的安全技术类别一一对应。【释义】本条是对安全技术要求的总体说明。GB 31701 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三类,即 A 类、B 类和 C 类,且与 GB 18401 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是一一对应的。根据 GB 31701 的 4.1.3 条规定,GB 31701的 A 类、B 类和 C 类技术要求,分别对应涵盖了 GB 18401 的 A 类、B 类和 C 类技术要求。所以在“注”中给出了“本标准的安全技术类别与 GB 18401 的安全技术类别一一对应”的说明。【条文】
20、4.1.2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 C 类要求。【释义】本条明确提出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 A 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 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 C 类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只能符合 B 类的要求,而是至少应符合 B 类的要求,只要有可能,符合 A 类要求更好。以此类推,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也可能符合 A 类或B 类的要求。反过来说,符合 A 类的产品不一定是婴幼儿用品,也可以是直接接触皮肤或非直接皮肤的儿童产品。【条文】4.1.3 婴幼
21、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应符合 GB 18401,同时最终产品还应符合 4.24.5 的要求。【释义】本条强调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应首先符合 GB 18401 的要求,同时最终产品还应达到 GB 31701 中对织物、填充物、附件以及其他方面比 GB 18401 更多的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情况按照标准中的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材料。符合 GB 31701 要求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T/CNTAC 12018 7 即符合 GB 18401 的要求。【条文】4.1.4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
22、如,GB 31701 A 类、GB 31701 B 类或 GB 31701 C 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注:按本标准要求标明了安全技术类别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可不必标注 GB 18401 的安全技术类别。【释义】2018 年 6 月 1 日起,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类别只能按 GB 31701 的要求进行标注。GB 31701 要求的标注方式与 GB 18401 有所不同,GB 18401 只标明类别即可,没有要求标注标准编号,但 GB 31701 要求应标注标准编号。执行时,企业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以免沿用了以前的做法。标注只是形式,关键要看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需要注意的
23、是,GB 31701 是针对最终产品提出的要求,标注的安全类别是指一件产品上的织物、填充物、附件、使用说明和包装等都应达到的要求,如果其中的某个部分没有达到该安全类别,则不能标注该安全类别。产品安全类别的标注可以标在产品的包装上,也可以标注在吊牌上。示例如下:示例 1:婴幼儿针织内衣 吊牌或包装 耐久性标签 示例 2:儿童衬衣 吊牌或包装 耐久性标签 产品名称:衬衣 执行标准:GB/T 2660-2008 GB 31701 B 类 制造商:x x x x x x 地 址:x x x x x x 140/60 棉 100 产品号型:80/50 纤维成分:棉 100 维护方法:产品名称:针织内衣
24、产品号型:80/50 纤维成分:棉 100 维护方法:执行标准:FZ/T 73025-2013 GB 31701 婴幼儿用品 制造商:x x x x x x 地 址:x x x x x x T/CNTAC 12018 8 【条文】4.2 织物的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应符合 GB 18401 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以及表 1 的要求。表 1 项 目 A 类 B 类 C 类 耐湿摩擦色牢度a/级 3(深色 2-3)2-3 重金属b/(mg/kg)铅 90 镉 100 邻苯二甲酸酯c/(%)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
25、酸丁基苄基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0.1 燃烧性能d 1 级(正常可燃性)注:婴幼儿纺织产品不建议进行阻燃处理。如果进行阻燃处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a 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按 GB/T 4841.3 规定,颜色大于 1/12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为深色。b 仅考核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指标为铅、镉总量占涂层或涂料质量的比值。c 仅考核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d 仅考核产品的外层面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单位面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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