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第3部分:标准体系(T-CA 007.3—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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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1.040.03A12 团体标准 T/CSSG 001.3-2020 T/CA 007.3-2020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 3 部分:标准体系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for the city grid governance standard system Part 3:Standard system 2020-09-15 发布2020-09-15 实施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中 国 通 信 工 业 协 会 发 布T/CSSG 001.3-2020 T/CA 007.3-2020 I 目 次 前言.III引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标
2、准体系的总体结构与要求.13.1 总则.13.2 总体结构.13.3 总体要求.23.4 标准体系展开结构.24 通用基础标准分体系.24.1 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24.2 术语和缩略语标准.34.3 符号与标志标准.35 网格化服务提供标准分体系.35.1 服务规范子体系.35.2 服务提供规程子体系.35.3 服务过程控制规范子体系.45.4 服务运行管理子体系.45.4.1 信息采集管理.45.4.2 网格巡查管理.45.4.3 联动处置管理.45.4.4 自查整改管理.55.4.5 经费保障管理.55.4.6 运行流程管理.56 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分体系.56.1 组织架构管理标准子
3、体系.56.1.1 网格划分管理.56.1.2 组织管理层级建设.56.1.3 组织指挥体系建设.66.1.4 组织职责分工管理.66.2 党群与文化建设标准子体系.66.2.1 党群建设.66.2.2 队伍建设.66.2.3 文化建设.76.3 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子体系.7T/CSSG 001.3-2020 T/CA 007.3-2020 II 6.3.1 工作人员基本要求.76.3.2 工作人员调配程序.76.3.3 工作人员日常管理.76.4 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子体系.76.4.1 服务场所建设.76.4.2 服务设施管理.76.4.3 服务设备管理.76.5 网格化治理运行管理平台标准子体
4、系.76.5.1 平台要求.76.5.2 数据库要求.86.5.3 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接口要求.86.5.4 智能化建设要求.86.5.5 平台基础环境要求.96.5.6 平台建设与验收要求.96.5.7 平台运行与维护要求.96.5.8 信息安全管理.96.5.9 机制体制保障.106.6 能源与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子体系.106.7 安全与应急管理标准子体系.106.8 监督与考评管理标准子体系.106.8.1 特殊案件督查督办.106.8.2 监督检查.106.8.3 工作人员考评.106.8.4 社会监督.116.8.5 互联网+监管.116.9 评价与改进标准子体系.116.9.1 满意
5、度测评.116.9.2 持续改进管理.117 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117.1 服务管理部门岗位工作标准.117.2 服务提供部门岗位工作标准.12附录 A(资料性附录)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结构图.1附录 B(资料性附录)典型的市域网格化治理运行流程图.2附录 C(资料性附录)典型的市域网格化治理组织体系结构图.3T/CSSG 001.3-2020 T/CA 007.3-2020 III 前 言 T/CSSG 001-2020和T/CA 007-2020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目前包括五个部分: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2部分:基本要求 第3部分:标准体系 第4部分:标准编写 第5部分:体
6、系评价 本部分为T/CSSG 001-2020和T/CA 007-2020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武汉市社会服务与管理网格化指挥中心、宜昌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赣州市章贡区智慧章贡建设办公室、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研数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旋极伏
7、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时空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遥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数字理政教育科技发展中心、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大数据应用专业委员会。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西安融军通用标准化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麦斯达夫科技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株洲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中共醴陵市委政法委员会醴陵市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阜宁县智慧阜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大连市沙河口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杭州天阙科技有限公司、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艾颖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智吉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遥地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云南香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般若之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软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冠林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博图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同方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博银网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天亿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北斗时空大数
9、据有限公司、浙江万事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格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图络书大数据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北京慧正通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建武、程承旗、池天河、徐晓林、乔智、卢新根、吴祥、王俊、周成钢、胡军、王洪深、胡晓阳、邱小童、秦劲松、何立军、李霞、林慧淼、吴祥、张英晖、郑喜景、赵葵春、徐磊、王强、霍刘峰、钱双、张晓军、李春玲、廖列法、张玺、王飞、王大成、李波、葛天任、韩志明、郭远洋。本标准参与起草人:郑巧英、常丽艳、阳建新、郑波、周微茹、陈涛、贺建岳、殷日新、刘斌、翟瑞光、何铭华、肖骥、王国良、赵苏生、乐以长、潘良波、梁
10、林祥、林韶军、余泽、张会娟、李维红、童峻、段泽川、刘豹、曹硕、胡加艳、王海生、郭银波、李大成、张磊、陈涛、王文逾、叶绍春、阮勇、IV 刘婷婷、漆志红、李航、黄鸿、肖建伟、王士通、林必毅、高山、魏伟、焦亚军、王峰、李薇薇、朱旭、马伟、吴小平、陈征宇、洪章阳、戴文艳、程保喜、赵秋、黄炳裕、乔鹏、马兵胜、黄河、吴伟武、莫家勤、聂延磊、胡帅、江晖、纪巧云、翁菲、杨棋升、杨冰之、杜瑞峰。本标准由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标准委员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大数据应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T/CSSG 001.3-2020 T/CA 007.3-2020 T/CSSG 001.3-2020
11、 T/CA 007.3-2020 V 引 言 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深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网格化治理体系,集中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网格化治理体系的建立对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加强基层治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深化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赢得了广大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为加快推进“体系化管理、标准化运行、信息化支撑、社会化参与、综合化治理”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运行模式,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网格化治理组织的建设、管理、运行工作提供针对性强、适用性强、系统性、可操
12、作、易执行的科学管理模式,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T/CSSG 001.3-2020 T/CA 007.3-2020 1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 3 部分:标准体系 1 范围 T/CSSG 001-2020和T/CA 007-2020的本部分规定了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居)网格化治理组织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用基础、网格化服务提供、网格化服务管理、岗位工作四个标准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市域网格化治理组织的标准体系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1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24421(所有部分)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154972017 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 GB/T 3100020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GB/T 33200201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 343002017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T/CSSG 001-2020和T/CA 007-2020(所有部分)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3 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与要求 3.1
14、总则 本部分对标准体系应规范的基本内容提出指导性的要点。网格化治理组织应结合实际,编制标准体系表,明确体系的所有构成标准,确定各标准应规范的内容范围。3.2 总体结构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总体结构由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网格化服务提供标准分体系、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分体系、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组成,如图1所示。T/CSSG 001.3-2020 T/CA 007.3-2020 2 图1 标准体系结构图 3.3 总体要求 T/CSSG 001.2-2020和T/CA 007.2-2020内容适用于本部分。3.4 标准体系展开结构 3.4.1 网格化治理组织应编制标准体系展开结构图作为标准编制的依据。3
15、.4.2 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网格化治理组织的发展,标准体系中的标准门类和具体标准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3.4.3 市域网格化治理组织标准体系展开结构见附录 A。4 通用基础标准分体系 4.1 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 4.1.1 指导网格化治理标准化建设、标准体系结构、标准编写、体系评价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4.1.2 网格化治理组织制定的内部通用基础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明细表;标准编写规定;标准编号规定。T/CSSG 001.3-2020 T/CA 007.3-2020 3 4.2 术语和缩略语标准 4.2.1 适用于网格化治理组织的术语和缩略语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16、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4.2.2 网格化治理组织制定的用于组织内部和服务对象沟通的概念定义和术语含义标准,内容可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术语定义。4.2.3 网格化治理组织应将组织内部和服务对象中常用的较长词句缩短省略成较短的词语,并对照关系制成缩略语标准。4.3 符号与标志标准 对机构涉及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服务引导、自身品牌形象等符号与标志的样式、颜色、字体、结构、含义以及应用范围等制定规范。5 网格化服务提供标准分体系 5.1 服务规范子体系 应从服务提供结果应满足的特性要求,包括功能性、规范性、时效性、文明性、方便性、舒适性、经济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制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
17、人员服务规范、服务制度规范。5.1.1 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应制定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包括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貌用语等规范。5.1.2 服务制度规范 5.1.2.1 应结合服务的特点制定制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首问负责、约谈问责、一次性告知、工作时限、办事公开、排名公开、否定报备、服务承诺、同岗替代、责任追究等规范。5.1.2.2 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网格化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阻挠行为制定相关的处置规范。5.2 服务提供规程子体系 5.2.1 服务通用规程 应从接受咨询、信息采集、案件立案、任务派遣、任务处置、结果反馈、核查结案、综合评价、监督检查、资料归档等方面,对
18、网格内服务通用流程的必要环节按照先后顺序建立标准。5.2.2 网格内事项服务规程 应对具体的服务事项的办理方法、程序和要求建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a)单一部门工作程序;b)多职能部门联动处置工作程序;c)为民服务工作程序;d)自治服务事项工作程序;e)跨网格事项服务工作程序;f)重大、专项、领导交办工作程序;g)应急事项服务工作程序。5.2.3 在线服务规程 应对在线服务运行全过程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服务项目、网上(包括自助)服务系统等方面规定要求。4 5.3 服务过程控制规范子体系 5.3.1 网格内服务事项准入规范 5.3.1.1 应对网格内服务的事项制定工作标准。5.3.1.2
19、应根据条 5.3.1.1 规定网格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并制定事项清单。5.3.2 业务协同部门对网格授权规范 为确保条块业务协同部门的准入事项在网格化治理组织的服务事项授权到位,应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规定:a)设立综合协调部门时,应规定集中管理机构、一个服务窗口对外、统一授权、现场办理等方面的要求;b)不设立综合协调部门时,应规定网格工作人员委派、授权、办理业务范围等方面的要求;c)应规定条块业务协同部门信息系统接入网格化治理运行管理平台的要求;d)应规定条块业务协同部门定期对网格化治理运行管理平台汇聚的各类数据进行更新维护的要求。5.3.3 服务办理机制规范 应从服务事项办理的整个过
20、程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对即办事项、承诺事项、联动处置事项、上报事项、退回事项、不予受理事项、补办事项、特办事项等服务类型规定要求;b)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方面规定要求;c)对网格巡查、联动处置、自治处置等机制规定要求。5.3.4 服务方式规范 应从服务方式的创新、优化、完善等方面规定要求,可包括但不限于:接诉即办、未诉先办、主动上门、非现场服务、业务代办、绿色通道、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5.4 服务运行管理子体系 5.4.1 信息采集管理 5.4.1.1 应为每一个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信息员。5.4.1.2 应建立网格化治理信息系统和“人、地、事、物、情、组织”数据库。5.4
21、.1.3 应对网格服务提供人员动态更新服务对象的信息制定规范。5.4.2 网格巡查管理 5.4.2.1 应对责任区域巡查内容、时间、频次、方式等工作职能制定标准。5.4.2.2 应对责任区域巡查重点如民生保障、社会化服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建工作等工作职责制定标准。5.4.2.3 应对视频人工巡查的发现、受理登记、分办协调、督办推进、结案复核、评价制定相关的标准。5.4.2.4 应对视频智能巡查的自动发现、智能受理登记、分办协调、督办推进、智能巡查、结案复核、评价制定相关的标准。5.4.3 联动处置管理 5.4.3.1 应及时解决网格内的管理问题,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T/CSSG
22、 001.3-2020 T/CA 007.3-2020 T/CSSG 001.3-2020 T/CA 007.3-2020 5 5.4.3.2 应对多个专业部门、条块部门的管理问题等联动处置制定相关标准。5.4.3.3 应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群众诉求、管理问题等制定相关处理标准。5.4.3.4 应对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力量参加联动处置、自治的管理制定相关标准。5.4.4 自查整改管理 5.4.4.1 应对网格责任人定期走访调查、收集意见、解决网格问题制定相关的标准。5.4.4.2 应对网格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改进网格工作制定相关的标准。5.4.5 经费保障管理 5.4.5.1 应对网格运
23、行所需设备投入、网格管理工作经费等制定资金保障标准。5.4.5.2 应对业务联动处置部门因承担网格化治理相关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制定资金保障标准。5.4.6 运行流程管理 5.4.6.1 应将每个事项的工作流程纳入“信息收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联动处置结果反馈核查结案综合评价”七步闭环结构:信息收集。网格员随时排查网格区域的各类信息,并按照程序上报网格化治理组织。案件建立。网格化治理组织接收网格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信息,根据部件、事件预案进行立案。任务派遣。网格化治理组织将立案的案卷进行分解,确定责任单位,并派遣至相关责任单位处置。联动处置。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网格化治理组织的指令,按规定组织管理力量到现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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