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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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1。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规范配置临时用电线路和开关箱,以防止使用、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临时用电管理。1.3 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本规定的相关用电要求.2.职责2.1 工程总承包单位2。1.1 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和协调各分包单位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2。1。2 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必须编制有本单位的临时用电管
2、理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督促各分包单位做好临时用电管理工作。2.2 工程分包单位2.2.1 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2.2。2 分包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配备不少于两名经过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电工,负责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2。2。3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安排,积极做好临时用电管理工作.2.3 监理单位2。3。1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审批。2。3.2 监理单位和专职安全监理必须每天对施工企业工程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情况进行监理.对作业现场的日
3、常临时用电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2.4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临时用电工作进行管理.定期组织专业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工作进行检查。3.临时用电管理的内容和要求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配置:3.1。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3。1.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1。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3.1.4 采用动力与照明分开配线系统。3。2 变压器的设置与防护。3.2.1 室外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M 的基础上,四周应安装不低于 1。7M 的固定围栏,变压器外边与围栏的净距不得小于 1M,有操作面的不小于 2M,变压器围栏
4、设外开门配锁,悬挂警告标志牌。3。2.2 室外配电箱应设防雨、防砸棚和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 1。7M,隔栅间距不大于 0.15M,设外开门并配锁。3.2。3 室外配电箱悬挂警告标志牌、配电箱管理制度牌,并指定有负责人。3.2.4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测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3。3 临时用电布设要求3。3.1 当施工现场或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
5、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测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3。3。2 承包商从项目现场引出的二级及二级以上配电箱引出的临时电源,至少提前24 小时申办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3.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3.3.4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必须按图施工,必须经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
6、投入使用。3.3。5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检修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并经第二人确认后方能送电。3.3。6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在现场开始工作前,该证书必须经过现场监理的检查。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3.7 承包商电工至少每天上午现场施工开始前和下午下班前将自己负责的配电设备和线路仔细巡查一遍,随时对重点部位和移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电盘内张贴日检表并将每天处理的问题记录在日检表中。3.3。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采取准入检查制度,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
7、得进入施工现场.3。3.9 现场配电箱应上锁并有专人保管,临时用电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3.3。10 进入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若为新安装时应有出厂合格证,若为其它工程使用过的旧漏电保护器应按(GB 13955)中有关规定做动作特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3。3。11 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受送电严格按照调试和受送电方案中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施工.3。3.1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3。3.13 地下土方开挖应首先检查确认地下是否有带电地下电缆,如有地下电缆应采用人工开挖并有监护人员,如有条件应尽可能停电后开挖。3。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
8、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3。15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3.4 配电和漏电保护3。4。1 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配电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 毫米。3.4。1.1 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分路设置分路隔离开关和分路漏电保护器。但总、分漏电保护器必须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3.4。1。2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
9、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级的隔离电器.3.4.1。3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到用电设备的漏电开关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严禁使用刀闸开关控制用电设备。3。4.1.4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3。4。2 固定式配电箱应安装端正、固定牢固,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 1。41。6 米;移动开关箱应固定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0.81。6 米。3.4。3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
10、过 3 米.3.4.4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3。4。5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 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3.4。6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3.4。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3.4.8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 线端子板和 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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