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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本县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按照本办法执行。(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二)建筑施工单位;(三)化工、热电、建材、轻工、机械制造、冶金、轻纺、食品加工行业生产企业;(四)下列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1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或者
2、地下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2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3宾馆、饭店、农家乐和旅馆等经营单位;4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5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6.高层综合楼宇物业服务单位。-1-(五)利用普通地下室或人防工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完善应急演练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增强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有效提高本单位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预案
3、、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演练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对本单位应急演练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应急演练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保障应急演练所需经费、场所和设施等;(四)针对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修订“五到位”。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生产-2-安全事故应急
4、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衔接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提高从业人员现场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和本单位整体应急救援能力。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应急演练管理制度:(一)应急演练的组织管理。明确应急演练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基层车间、班组等的应急演练管理职责。(二)应急演练的实施。明确开展应急演练的总体要求和演练的计划、准备、实施、总结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针对本单位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进行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三)应急演练的保障措施。提出保障应急演练所
5、需的人员、设备、场地、经费和演练过程中的安全等要求,并明确具体保障措施和相关部门人员职责。(四)应急演练的评估和考核。明确应急演练评估内容和要求,提出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演练开展情况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建立通过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工作机制。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年度计划开展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次数;-3-(二)每次演练的目的、规模、组织、准备、时间安排等情况说明;(三)演练费用计划,并将所需费用列入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6、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使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程序,并满足下列要求:(一)全体从业人员应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保证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应急演练;特别是要加强以现场处置方案为主的应急演练,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的现场处置能力。换岗和离岗 6 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应重新通过参加培训和演练。(二)应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应急培训和演练,保证专职应急救援人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 1 次的实战应急演练,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实战应急演练;(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应应急培训和演练,督促其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
7、新设备的安全特性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采取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的方式进行。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可由车间、班组负责人组织实施。-4-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 1 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 2 次,并结合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针对本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二)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与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防范夏季高温、冬季低温冰冻泄漏、雷击等引发事故的专项预案演练;(三)加油站每年应当针对车辆撞击站内设施、火灾爆炸、油气泄漏等事故,适时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四)运输单位在每年夏季前应组织开展处置高温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演练;根据运输实际组织开展以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五)涉氯、涉氨等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以处置泄漏事故的综合或专项预案演练;存在有毒气体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处置涉毒作业场所人员中毒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批发经营单位要在每
9、年大规模进货前,适时组织处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爆炸事故的综合应急演练,常年储存烟花爆竹的应当根据实际和季节变化组织应急演练;-5-(二)临时销售网点每年在正式营业前应当组织开展以处置火灾、爆炸事故为主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施工特点和现场实际,每年适时组织开展以处置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事故等的专项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涉及高层楼宇的人员密集场所,物业服务单位应当组织使用单位共同开展以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演练;(二)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以国家法定节日、开张、开张纪念
10、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前,以及在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 小时的促销活动前,应当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应急演练。第十七条 利用普通地下室或人防工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适时组织处置中毒窒息事故的专项(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第十八条 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未消除前,要根据隐患影响范围、可能造成事故的后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由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教育等部门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演练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演练准备工作。(一)方案准备:编制演练方案、脚本
11、,明确演练目的、-6-背景、程序和评估标准等;(二)人员准备:明确各级指挥人员、演练控制人员、参演人员、评估人员和观摩人员等;(三)资金和物资准备:落实演练经费、演练器材、演练情景模型等;(四)技术准备:包括演练场地设置、背景材料编制、通信联络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参演人员的安全防护等。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演练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演练目的:从提高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自救能力出发,针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实际工作,明确演练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达到的效果;(二)模拟事故背景:针对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备和岗位等,结合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明确演练所模拟的事故情况,包括事故的类型、时
12、间地点、报警情况、事故发展态势、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和影响事故处置的其他因素等;(三)演练的范围:包括参演部门、人员和演练所涉及的场所、设备等;(四)演练的实施:演练的具体实施程序,包括实施人员、实施内容、时间安排和概要说明等。如演练实施程序复杂、涉及较多场所、参演单位和人员,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可对演练程序进行细化后编制演练脚本;(五)考核标准:根据预案和演练目标,对演练完成情况-7-制定考核评估标准,考核评估对象包括演练整体情况、参演人员的情况和有关应急救援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演练的实际效果等;(六)充分考虑演练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情况,制定演练安全注意事项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3、,确保参演、观摩人员的安全。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演练前应当明确专门的部门和考核评估人员,并对考核评估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考核评估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以保证演练收到考核实效。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实施过程中,应当指定演练总指挥、现场指挥和控制人员等,保证演练有序开展:(一)总指挥控制演练整体进程,对演练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出控制、调整决策。总指挥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二)现场指挥监控演练现场进展情况,消除演练进程提前或延迟、纠纷、设备失灵和人员不到位等问题。现场指挥一般由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三)控制人员负责按照演练方案向参
14、演人员传递消息,引导演练进行,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演练进展情况和出现的各种问题。控制人员一般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参与演练方案编制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三条 应急演练实施过程中,应当安排考核评估人员-8-做好应急程序、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措施、时间控制等文字、图片和声像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拍摄记录。第二十四条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结合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现场总结点评,主要内容包括:(一)演练开展的整体情况和效果;(二)演练组织情况,参演应急队伍的表现;应急装备设施情况;(三)各演练程序的实施情况;(四)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预案的建议和措施。负责评估考核的部门和考核评估人员应当根
15、据评估结果,编制应急评估报告。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时,可简化准备、实施、评估、总结等工作环节,由车间、班组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教育培训部门人员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目的、参演人员、主要程序和考核要求等,通过现场实际操作、抽查和问询等多种方式,检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应急救援职责和应急技能的掌握程度,并要达到突出实战效果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修订完善预案,提出加强应急管理、改进应急设施设备等的整改措施,明确负责部门、人员、工作进度和整改费用等。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演练计划、方案、记录材-9-料和总结报告等资料建立档案
16、,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两年。第二十八条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加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工作。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指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应急行动、事故预防及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二)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具体的事故
17、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明确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应急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三)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10-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处置人员职责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计划或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四)实战演练是指利用应急处置涉及的设备和物资,针对事先设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情景,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真实完成应急预案中规定应急处置程序的演练。实战演练通常在生产、经营现场完成。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XX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1 年 8 月 2 日印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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