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pdf
《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pdf(3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LTLT第五条第五条 市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市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部门)是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主管部门,是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主管部门,主要承主要承担下列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及监督管理职责:担下列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及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组织编制、编制、实施市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实施市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演练;责组织应急演练;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道安全保护制度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组织开展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燃气管
2、道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整改,负责组织整改,查处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查处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宣传工作。为;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宣传工作。区建设部门区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管部门指导下,主要承担下列燃气管道安全保护主要承担下列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及监督管理职责:及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实施辖区燃气管道组织编制、实施辖区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并负责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辖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宣传工作;开展辖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宣传
3、工作;组织组织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以下简称安全(以下简称安全保护协议)的协商和签订工作。保护协议)的协商和签订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燃气管道沿线区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燃气管道沿线区域危害管道安全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域危害管道安全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发展改革、发展改革、经贸信息、经贸信息、规划国土、规划国土、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水务、城管、海事、应急、气象、城建档案等部水务、城管、海事、应急、气象、城建档案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门和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燃气管道安全保护
4、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燃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和资金保障,组织或者配合整改辖区内影响燃气组织或者配合整改辖区内影响燃气管道的安全隐患。管道的安全隐患。第八条第八条 主管部门在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监主管部门在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调查、询问(一)进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有关人员;(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二)对检查中
5、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三)(三)对严重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可以依法吊销施可以依法吊销施工许可或者提请交通运输、工许可或者提请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依法吊销水务等部门依法吊销施工许可或者工程监管手续,施工许可或者工程监管手续,也可以提请相关部也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记录其不良行为。门记录其不良行为。第九条第九条 市政府设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市政府设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构,负责维护燃气管道安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负责
6、维护燃气管道安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委托,对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依法制止和给对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依法制止和给予行政处罚。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燃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部门或者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部门或者管道燃气企业投诉、举报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燃气企业投诉、举报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管道燃气企业不依法举报管道燃气企业不依法维护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维护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主管部门或者管道燃气企业接到投诉、主管部门或者管道燃气企业接到投
7、诉、举报举报后,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实名投诉人、举报人;情况紧急的,应书面反馈实名投诉人、举报人;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到现场制止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当立即到现场制止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依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法采取处置措施。第二章第二章 燃气管道规划和建设燃气管道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燃气管道的规划应当符合燃气管燃气管道的规划应当符合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要求,道安全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经济合理的原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应当
8、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关建设工程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质量管理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燃气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燃气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程竣工后 3 3 个月内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规划验个月内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收。分段建设的燃气管道
9、工程应当向规划国土部分段建设的燃气管道工程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分段规划验收。门申请分段规划验收。未经规划验收或者规划验收不合格的,未经规划验收或者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程竣工后 3 3 个月内,个月内,将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报将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报规划国土部门备案,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取得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地取得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备案凭证。下管线测绘成果备案凭证。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应当载明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应当载明燃气管道的建设情况、的建设情况、地理位
10、置、地理位置、技术指标以及使用年限技术指标以及使用年限等信息。等信息。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燃气管道工程规划验收后,建设燃气管道工程规划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工验收后 6 6 个月内,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工程档案资料:列工程档案资料:(一)燃气管道工程资料;(一)燃气管道工程资料;(二)燃气管道工程竣工测绘成果;(二)燃气管道工
11、程竣工测绘成果;(三)(三)其他燃气管道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电子其他燃气管道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工程图片、视频影像资料。文档、工程图片、视频影像资料。需要利用燃气管道工程竣工测绘成果的,需要利用燃气管道工程竣工测绘成果的,利利用人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用人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构提出申请。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燃气管道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建燃气管道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建设的,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统一办理规划报建、设的,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统一办理规划报建、规划验收、规划验收、综合信息数据备案、竣工验收以及工综合信息数据备案、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手续。程档案
12、资料移交手续。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向管道燃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向管道燃气企业移交燃气管道时,气企业移交燃气管道时,应当同时移交燃气管道应当同时移交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和验收资料,综合信息数据和验收资料,并与管道燃气企业签并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燃气管道移交备忘录。订燃气管道移交备忘录。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燃气管道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和验收资料的真实性、综合信息数据和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准确性和完整性。整性。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管道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管道专业信息管理系统,专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存储、动态更新本企
13、业及时存储、动态更新本企业燃气管道信息。燃气管道信息。管道燃气企业的专业信息管理系管道燃气企业的专业信息管理系统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至少每统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至少每 6 6 个个月交互更新一次燃气管道信息。月交互更新一次燃气管道信息。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企业在运营中发现燃气管道燃气企业在运营中发现燃气管道现状和燃气管道专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管道现状和燃气管道专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不一致时,不一致时,应当及时组织修补测,修正或者更新应当及时组织修补测,修正或者更新燃气管道专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燃气管道专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并将修补并将修补测形成的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
14、据在工程竣工后测形成的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在工程竣工后3 3个月内报规划国土部门备案,个月内报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在竣工验收后在竣工验收后 6 6 个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资料。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第三章第三章 燃气管道运营安全燃气管道运营安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管道燃气企业是燃气管道安全管道燃气企业是燃气管道安全运营的责任主体,运营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下列燃气管道安全保依法履行下列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责任:护责任:(一)(一)遵守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法律、遵守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法规、规章、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规范,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接受主
15、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理;(二)(二)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燃气管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道安全保护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配备必要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人员、的安全保护人员、设施和设备,保障必要的经费设施和设备,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投入;(三)(三)制定本企业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制定本企业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抢修人员、设备配备抢险抢修人员、设备和物资,和物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急演练;(四)宣传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员工必(四)宣传燃气管道安全保
16、护知识,员工必须经过燃气管道安全培训才能上岗,须经过燃气管道安全培训才能上岗,且每且每 3 3 年应年应当进行一次燃气管道安全轮训;当进行一次燃气管道安全轮训;(五)(五)组织开展燃气管道的巡查、组织开展燃气管道的巡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和更新,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维修和更新,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独立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不能独立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六)建立健全燃气管道运营档案,如实记(六)建立健全燃气管道运营档案,如实记录燃气管道的运行工况、录燃气管道的运行工况、维护、维修和更新记录维护、维修和更新记录等基本情况;等基本情况;(七)(七)研究开发
17、和使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新研究开发和使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新技术;技术;(八)(八)对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对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提出安全保护方案,提出安全保护方案,并监督指导安全保护协议的并监督指导安全保护协议的落实;落实;(九)(九)可以对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中做出突可以对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燃气管(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责任。道安全保护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施工活动的巡查,服务区域内施工活动的
18、巡查,发现有危害燃气管发现有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道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通知管道燃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通知管道燃气企业。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和管道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的宣传,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的宣传,配合配合主管部门和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燃气管主管部门和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燃气管道安全的监督检查。道安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为: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为:(一)(一)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两侧 2 2 米以内的区域;米以内的
19、区域;(二)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二)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 5 5 米以内的区域。米以内的区域。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划定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划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并录入市地下管线综合并录入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危害燃气管道安全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的行为:(一)进行钻探、机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一)进行钻探、机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业;作业;(
20、二)修筑建筑物、构筑物;(二)修筑建筑物、构筑物;(三)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三)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四)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五)种植深根植物;(五)种植深根植物;(六)行驶重型车辆;(六)行驶重型车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气管道安全的行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燃气管道的安全控制范围为:燃气管道的安全控制范围为:(一)(一)城市中低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城市中低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两侧 6 6 米以内的区域;米以内的区域;(二)(二)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城
21、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两侧 2 2 米以外米以外 1010 米以内的区域;米以内的区域;(三)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三)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 5 5 米以外米以外 5050 米以内的区米以内的区域。域。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或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动)动)
22、,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安全保护协议示范文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安全保护协议示范文本,本,明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的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发生燃气管道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发生燃气管道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发生协议纠纷时的救济措施等。施,发生协议纠纷时的救济措施等。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易发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易发生山体崩塌、生山体
23、崩塌、滑坡、滑坡、泥石流、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沉降、地下水咸化以及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地下水咸化以及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的,或者燃气管道易遭受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或者燃气管道易遭受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对燃气管道采取特殊防护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对燃气管道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措施。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对城市高压燃气管道、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对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天然气长输管道建立信息化监控系统,然气长输管道建立信息化监控系统,对位于安全对位于安全风险较大区域和场所的燃气管道进行实时在线风险较大区域和场所的燃气管道进行实时在线监控。监控。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
24、条 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管道巡查制度,道巡查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燃气管道进行日常配备专门人员对燃气管道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并记录巡查情况。对于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对于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应当加大巡查力度、应当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巡提高巡查频率。查频率。管道燃气企业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害燃管道燃气企业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害燃气管道安全行为时气管道安全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应当立即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妨碍管道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5、或者妨碍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气企业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燃气管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对到期、老化、破道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对到期、老化、破损等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燃气管道进行维修损等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燃气管道进行维修或者更新,及时排查和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或者更新,及时排查和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对停止运行、对停止运行、封填、封填、报废的燃气管道采取必要措报废的燃气管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施妥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燃气 管道 安全 保护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