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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1 1 总则总则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健全完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响应救援机制,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序、高效、妥善地实施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编制本预案。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
2、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9、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10、港口经营管理规定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2、市安全生产条例13、港口条例14、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5、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6、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7、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8、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19、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1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规划港区范围内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从事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仓储等行为过程中发生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41.4 事故分类分级事故分类分级1.4.1 事故分类常见港口危险货物
3、事故主要类别:1、港口危险货物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货物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虽然没有发展成为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但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港口危险货物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窒息、灼伤事故。2、港口危险货物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是危险货物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以及其他港口危险货物火灾。3、港口危险货物爆炸事故:指危险货物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或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
4、货物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以及其他化学反应爆炸。4、港口危险货物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5、港口危险货物灼伤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货物意外的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被接触表面发生化学反应,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灼伤类型主要包括化学品灼伤与物理灼伤等。1.4.2 事故分级参照生产安全
5、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1、特别重大(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2、重大(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2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
6、影响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3、较大(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4、一般(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人以下中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元以下、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7、本数。1.51.5工作原则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应急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的统一领导下,市港航局相关机关处室、管理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有关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要认真履行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
8、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2 2 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组织体系2.12.1 指挥机构及职责指挥机构及职责3发生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时,港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同步转化为指挥机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局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局相关机关处室、管理处为成员单位。指挥机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指挥机构职责如下:1、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组织开展伤员救治、人员防护、疏散转移、检测、堵漏、灭火、防污等应急处置工作。2、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急救援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参与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等重大决策。3、服从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和
9、市交通运输委的统一指挥调度,按照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现场处置、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4、及时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5、组织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2.22.2 办事机构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设在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局安委办),具体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委办主任兼任。办事机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办事机构职责如下:1、保持与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委的沟通联络,及时传达现场指令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指令,做好与相关
10、机关处室、管理处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3、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和预案修订工作。5、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综合协调工作。2.32.3 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1、港务监管处、相关港区管理处:1)负责协调港口经营企业有关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专家等应急资源保障,配合市、区现场指挥部参与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2)协同做好因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滞留旅客及周边受影响企业人员的疏散转移工作。3)根据市、区现场指挥部要求,督促事发企业及周边受影响企业停止作业,防止次生、衍生事
11、故。44)协调港口经营企业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等急需物资的港口作业工作。5)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2、规划建设处:1)组织对受损的港口、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抢通修复和灾后重建工作。2)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3、航务监管处、航政管理处:1)协调航运企业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等急需物资的水路运输工作。2)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4、办公室:1)协调组织好事故发生时上级部门、外界支援专家等人员交通、食宿等接待保障工作。2)做好市港航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3)为人员防护等应急物资购置、相关应急队伍建立、专家咨询等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4)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
12、其他应急工作。5、机关党委办公室:1)配合宣发新闻稿件,强化宣传引导,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2)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6、其他机关处室、管理处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42.4 专家组及职责专家组及职责由局安委办牵头组建专家库,视情况成立专家组。专家库名单见附件。为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咨询。必要时,专家组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港航局指挥机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现场危险性进行分析预测,对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为指挥决策提供措施和建议。3 3 预防与预警预防与预警3.13.1 预防预防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
13、应通过风险辨识掌握本单位的风险点,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事故风险;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立即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种类及数量、储存地点、理化性质、安全和5应急措施等,并在作业场所外异地备份,能够提供3分钟货物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市港航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议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督
14、促推动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掌握本行业危险货物种类、存量及企业分布、重大危险源等基本信息,强化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行业监管。3.23.2 预警预警3.2.1 预警接收传递按照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发布权限和内容,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滨海新区政府发布。具体预警分级情形详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港航局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接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实际情况,经市港航局指挥机构综合研判后,向有关单位和企业传达
15、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预警响应和应急准备。3.2.2 预警响应1、因港区以外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预警,市港航局指挥机构采取下列预警响应措施:及时关注预警信息和事态发展,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本单位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开展自查,确保生产安全和应急准备措施到位。2、因港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非市港航局监管企业)引发的预警,市港航局指挥机构在上述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预警响应措施:根据预警级别,立即督促周边可能受影响企业采取防范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害,必要时要求相关企业停止生产作业和疏散转移人员。3、因港区内发生危险货物事故
16、引发的预警,市港航局指挥机构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3.2.3 预警调整与解除根据预警发布单位发布的预警调整和解除信息,市港航局指挥机构同步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4 4 应急处置应急处置4.14.1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信息报告流程见附件。1、发生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市港航局电话报告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涉及的危险货物名称6与数量、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市港航局联系方式:
17、2、市港航局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根据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要求,“涉及死亡事故或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事故后果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委报告;其他事故信息向局领导报告后,视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委。市交通运输委联系方式:信息接收初报:市港航局有关人员第一时间接收到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立即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委办公室应急办。值班室在非工作时间接收到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局安委办,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委值班室。1)信息续报、终报:局安委办根据港口危险货物
18、事故情况,协调局相关机关处室、管理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区现场指挥部做好事故的后续处置工作。局安委办及时将掌握的事件处置情况向局领导及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续报、终报。3、按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交通运输委、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4.24.2 企业先期处置企业先期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
19、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和人员救治疏散;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事故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向110、119、120、122等救援机构打电话求救,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2、立即组织受伤人员急救和现场救援,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抢险救援、泄漏处理、火灾扑救等;建立警戒区域,隔离、疏散有关人员;划定危险区域,确定防护等级;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等。3、及时通知周边企业、作业停靠船舶及作业相关方采取有关安全
20、防范和应急措施;根7据实际情况联动周边企业、协议队伍开展联合应急救援。4、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对接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等外部救援力量。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6、相关部门及救援机构到达现场后,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先期处置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4.34.3 市港航局应急响应市港航局应急响应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港航局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个层级响应。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4.3.1 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港口危险货物事故
21、时,市港航局启动级应急响应。市港航局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相关机关处室和管理处立即赶赴现场,督促事故单位立即做好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在滨海新区政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港航局指挥机构服从滨海新区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依职责参与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抢通保通等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港口企业应急资源、专家支持和水路运输保障等。4.3.2 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时,市港航局启动级应急响应。市港航局指挥机构总指挥、相关机关处室和管理处立即赶赴现场,督促事故单位立即做好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在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和市交通运输委到场后,市港航局指挥机
22、构服从市级现场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委的统一指挥调度,协助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参与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等重大决策。市港航局应急工作人员按照职责配合市级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方案制定、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抢通保通等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港口企业应急资源、专家支持和水路运输保障等。4.44.4 处置措施处置措施1、参与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处置的市港航局相关机关处室、管理处,按照总指挥要求,立即调动本部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市(区)现场指挥部、市交通运
23、输委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督促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和人员救治疏散、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3、配合应急、消防、海事、环境、医疗、救援队伍等专业处置力量,参与制定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84、配合市(区)现场指挥部疏散转移事故单位及周边受影响企业的人员,协调做好抢险救灾等急需物资的水路运输保障。5、协调港口经营企业及有关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专家等,做好应急资源支持保障工作。6、随时关注事故发展动态、救援工作进展、环境监测等信息,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做好与市、区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应急工作对接。4.54.5
24、 现场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根据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毒有害介质的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若遇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4.64.6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
25、现场得以控制等应急结束的条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5 5 后期处置后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港口设施修复,符合安全条件后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市港航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调查工作,对应急处置经验加以总结,对预案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修订。6 6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6.16.1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港航局通讯录应定期更新,并张贴在局值班室;值班人员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值班电话和传真等通讯设备状态良好;参与应急工作人员应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6.26.2 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积极推进专、兼职
26、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鼓励港口经营企业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外部专业公司签订救援协议,负责本单位应急抢险自保,并根据实际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应急队伍清单见附件。6.36.3 应急专家保障应急专家保障根据交通运输部、市交通运输委专家库和行业管理实际,市港航局安委办负责建立专家库,并及时更新有关内容,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提供相应的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9障。6.46.4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配备相应的专业设备、器材以及车辆、通讯、照明工具、人员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当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市港航局
27、协调港口经营企业调用可用物资装备。7 7 预案管理预案管理7.17.1 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人员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7.27.2 培训与应急演练培训与应急演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开展对应急管理、从业、救援人员有关预案实施、救援技能、安全防护的培训,并进行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市港航局应对本预案进行宣贯,每两年至少组织企业开展1次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演练,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应积极参加。7.37.3 预案修订预案修订市港航局安委办定期对本预案进行分析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7.47.4 预案备案预案备案(略)7.57.5 预案实施预案实施(略)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