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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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计委令第 29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139 号)及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的,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技术、经济评标服务的专业人才库。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
2、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和经济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评标业务,并被聘入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才。第三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评标专家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对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三)为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服务;(四)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见证和管理;(五)负责专家培训、交流;(六)负责对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七)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八)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专家的产生
3、可以采用单位推荐、本人自荐(自愿申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邀请等方式,专家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报表后,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批准的评标专家每两年审核一次;对年审不合格的,解除专家资格.专家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申请解除专家资格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五条 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的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员;两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三)熟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
4、、经济及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第六条 在职的国家公务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家库.第七条 专家的权利:(一)参加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二)参加项目评标工作,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及打分;(三)对专家库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获得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五)对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建议或举报。第八条 专家的义务:(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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