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师二级考试要点综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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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知识基础知识第一章第一章 职业道德基本常识职业道德基本常识道德的基本含义:是人们对于自身所依存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自觉反映形式,是依靠教育、和人们内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观念原则规范准则等的总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的具体表现形式:由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体形式体现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与职业培训工作的关系:1 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2 调节人际关系和行为3 赢得职业声誉职业态度:指从业人员对所从事职业的看法,认识及其在
2、工作中的表现职业态度对职业培训工作的影响:1 端正职业态度是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前提2 可以促进职业培训工作能力的提高职业态度的形成与培养:1 加强自我修养意识,提高思想境界2 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增强创新能力3 树立团队精神,增强合作意识培训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基本内容: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勤于钻研、精益求精、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提高素质、促进发展职业道德守则对实际工作的作用:1 可以提高培训师的职业道德觉悟和修养,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职业道德品质,自觉按照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办事2 可以有效地提高培训师以法律和职业纪律对自身的约束力,工作中以身作则,遵纪守法3 可以增强培训师的事业心
3、和责任感,使其对工作一丝不苟,尽职尽责任4 可以增强培训师的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管理和教学水平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教育培训政策法规职业教育培训政策法规职业培训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制定颁布的各种职业培训方面的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是我国当前职业培训的重要依据。第一模块:第一模块:宪法法律对职业教育培训的相关要求宪法法律对职业教育培训的相关要求1。宪法的基本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最高权利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原则和基本依据。2.法律的基本含义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4、修改和颁布实施的强制约束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3.宪法有关职业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宪法第 19 条规定:“国家举办和发展各种学校和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对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第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同时还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 4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等。4。劳动法有关职业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1)目标:劳动法第 66 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
5、能力和工作能力”。(2)职责:劳动法第 67 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3)原则:宪法第 68 条规则:“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4)制度:宪法第 68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机会第对劳动者进行这也培训。第 69 条还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5)意义:宪法首次明确了我国职业培训活动的法律规范,促进了职业培训与劳动管理的其它环节之间的有
6、机联系和结合。5。职业教育法的基本概况职业教育法于 1996 年八大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1996 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职业教育法包括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调节和负责五部分,它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体系结构、方针原则、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等都作了原则规定.(1)基本作用: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2)适用范围:职业教育法第 2 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3)意义: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史
7、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职业教育法从职业教育本身的角度,规定了职业教育的作用、职责等,不仅丰富了职业培训的内涵,而且细化了职业培训的形式,强化了职业培训的思想。6。职业教育法有关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一、职业教育培训体系:(1)职业学校教育。(2)职业培训(3)其它培训二、主要职责:(1)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独到评估(2)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根据行业和企业、事业组织自身经济、技术发展及其对人力资源需要,制定和实施职业培训和教育的目标和计划职业教育法第 20
8、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计划第通过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不仅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而且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3)职业培训实体的职责职业教育法第 23 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三、保障条件:(1)经费来源:职业教育法第 26 条规定:“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2)师资建设:职业教育法第 36 条规定,各级
9、人民政府应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保持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此外还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3)设施服务:第 37 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第 38 条还规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7。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内容介绍2002 年 12 月 28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并于 2003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总则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属性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政府行政组织如何管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也作了明确要求.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和学生的法律地位也作了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明确了国家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态度和工作方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的发展方向,为我国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就
11、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介绍就业促进法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确立了一个方针,树立了一面旗帜,明确了六大责任,建立了五项制度,制定了十大政策,简称“116510”。(1)确立了一个方针: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2)树立了一面旗帜: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反对就业歧视.(3)明确了政府的六大责任:即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4)建立了五项制度:一是建立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二是建立对劳动者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制度;
12、三是加强对劳动力市场行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加强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五是就业加强事业治理的事业保险与预防制度。(5)制度了十大政策:一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二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三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四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五是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六是有利于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七是有利于全体统筹的就业政策;八是有利于灵活就业形式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九是对困难全体的就业援助政策;十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政策。就业促进法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国家通过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
13、,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总方针。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三个主体在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职责。按照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中对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并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第二模块第二模块 职业教育培训政策法规解读职业教育培训政策法规解读1。职业教育培训行政法规的基本含义职业培训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制定颁布的各种职业培训方面的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是我国当前职业培训的重要依据。2。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主体框架与主要内容决定从开展
14、职工教育的知道思想、工作宗旨、目标到管理制度和措施等 10 个方面作出规定。3。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主要内容1999 年 6 月 1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还特别强调,要努力改变教育与经济、科技相脱节的状况,促进教育和经济、科技的密切结合.此外,决定还对“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教育体制的构建、弹性学习制度的实行、课程和教材的开发和编写、师资队伍建设”等都做出了规定.4.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共分为七个部分:(1)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15、,明确“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2)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4)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农村和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5)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6)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7)加强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5.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指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决定提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才工作;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
16、作的根本出发点;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坚持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一起抓;推进人才结构调整;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优化环境,本着不唯学历,不唯自理,不唯身份,不唯职称的基本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人才评价的根本标准。6.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明确了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决定指出,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决定明确,以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为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指标。决定明确了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办学策略。决定指出,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养。决定第七部分专门对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了规定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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