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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规定1、充分发挥机电设备管理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建立以机电设备管理组为主、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专管人员为辅的管理体系,完善机电设备检查制度,随时掌握设备的动态,搞好设备的图牌板管理,确实做到设备的帐、卡、物和图牌板四相符。2、设备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的设备专管人员(单位维护班长),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前必须由维护员进行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使用。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用。井下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随生产接续情况,经领导批准,由设备专管人员到设备组办理增减、清帐手续。3、机电科设备组要准确掌握各单位所使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管理人员
2、必须定期到使用单位进行清查核对,尤其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以防设备的丢失、损坏和随意转用现象发生。4、各单位的设备专管人员要按时参加例会,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交流经验,核对设备帐册及牌板等,上报有关报表.5、机电科应对各单位所用设备每旬进行一次质量完好检查总结,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奖优罚劣。6、机电科负责安装的设备按标准一次性安装试车完毕后,应由生产技术科会同机电科等有关单位及时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记录备案、限期处理。7、凡是在安装、运输、回收中损坏、丢失的各种设备及备件,除按照损坏、丢失设备配件的原值对单位进行罚款赔偿外,并对责任人罚款 2050 元。8、采
3、煤、掘进、联采及其它辅助单位在生产中更换下来的开关、电缆、五小电气等设备应在 2 天内回收交机电科,并经管理人员验收。其它设备,如:电机、牙箱、电绞、回柱机、水泵、喷浆机、扒装机等,应在 5 天内回收上井,并交机电科。同时,必须与机电科管理人员用三联单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每拖延 1 天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9、全矿各单位回收上井的各种机电设备、材料、电缆等其它车辆,在地面临时存放点限 24 小时内运走,否则,每车罚责任单位100 元,由企管科考核。10、各采掘、联采及辅助单位使用的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并折合修复设备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对单位罚款。
4、11、掘进工作面透窝或因需要临时停头和工作面收作,在生产技术科未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移交前,所用设备仍由使用单位管理,若发生设备丢失、损坏(包括随意拆除回收的设备等)按所丢失、损坏设备的原值罚款.掘进工作面透窝经生产技术科验收后,必须按现场会所给定的时间,将所回收的设备、配件离开现场。否则,按 100 元/每件每天。12、井下机电设备不准转用,如确需转用必须通知机电科设备组,对该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完好标准的要上井检修。私自转用设备者,除停发该单位设备外,并对当事者和单位主管负责人罚50 元,造成生产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13、各单位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装车时,不得与杂物、矸石混装,一旦
5、混装,因无人跟车,造成机电设备等被卡上矸石山的,对责任单位和运搬工区按设备、材料的原值进行罚款。凡属机电科回收的电缆、电气设备等,因回收不及时而被盗或电缆被剥等,按原值处罚机电科.14、井下电气设备拆除时,应从接线柱上拆除电缆接头,严禁直接截断电缆甩火,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 50 元。井下皮带溜子运输管理规定井下皮带溜子运输管理规定(一)、管理区域和管理范围1、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设专管人员负责全矿井下皮带、溜子运输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文明生产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井下皮带、溜子进行检查考核和处罚.2、全矿井下回采工作面运输机道和运煤系统皮带、溜子一次性安装、拆除、回收由皮带
6、工区和修备工区负责。掘进工区和联采工区的皮带、溜子安装、拆除、回收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所使用的部件由皮带工区、修备工区和供应科负责提供。系统延伸、改造专项工程的安装、拆除、回收,由矿分管领导和技术科协调解决。3、回采工区的皮带、溜子由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一次性安装合格后,由生产技术科牵头,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将清单一式三份共同签字,由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建帐存档.4、掘进工区和联采工区的皮带、溜子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皮带工区负责安装综合保护。皮带、溜子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和专管人员查验后,安装单位和皮带工区、修备工区办理设备清单,由由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建帐存档.5、全矿主干皮带的看岗、
7、清理、维护、检修、延长、缩短,由皮带工区负责.工作面运输机道的皮带经矿安排由皮带工区负责的,由皮带工区负责看岗、清理、维护、检修,皮带、溜子的缩短、延长由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负责(或按现场会安排执行),所拆除的皮带部件由皮带工区回收。其余皮带和溜子的看岗、清理、维护、检修,由回采工区负责。6、各掘进工区和联采工区的皮带、溜子看岗、清理、维护、检修、延长、缩短,由使用单位负责,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提供所需的部件和材料。7、回采工作面结束时,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一次性移交给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负责拆除回收。掘进工区透窝后,由生产技术科牵头召集现场会,凡留用皮带、溜子,移交皮带工区和
8、修备工区负责看管,其余由使用单位拆除回收。8、每月由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负责,按期组织皮带、溜子使用单位的维护班长对使用的皮带、溜子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9、皮带使用单位每天必须试验一次皮带综合保护,如有问题立即汇报皮带工区值班室,皮带工区必须迅速派人处理。(二)、设备材料管理与考核1、全矿井下的皮带、溜子设备由专管人员建帐存档,由矿统一调配,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转用。2、由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安装皮带、溜子的供电、搭火、对大件、信号、照明综保等,由机电科按标准安装,确保电缆吊挂整齐、开关穿鞋带帽、五小上板上架和电气完好,而后与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使用单位管理。一次性拆除电缆、开关、信号、照明、信
9、号综保时,使用单位完好交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回收.如有丢失和人为损坏,按部件原值处罚.3、皮带机综合保护由皮带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给使用单位管理,一次性拆除时,使用单位交给皮带工区,由皮带工区拆除回收。如有丢失和人为损坏,按部件原值处罚。4、皮带机防灭火设施,25m 软管、沙箱、灭火器及各种保护设施,由皮带工区和保卫科安装配齐,移交使用单位。拆除时由使用单位送交皮带工区和保卫科.如有丢失和人为损坏,按原值处罚。5、皮带、溜子专管人员对全矿所有皮带、溜子建立设备台帐,必须注明型号、长度、上下托辊个数、刮板及连接环个数、链条挂数等。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皮带、溜子部件现象,按新部件原值对单位进行处罚。
10、6、用皮带长梁抬大件、顶溜子、腰帮、接顶或损坏的,落实责任,发现一根按原值罚款;用单体、工字钢或其它物件顶刮板、溜槽等,使之损坏或严重变形的,落实责任,发现一块(或节)按原值罚款.7、加强设备检修,因检修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并无法修复报废的,按原值罚使用单位。8、全矿皮带、溜子材料费用一律下达到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矿总体考核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凡使用皮带、溜子的单位到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领料,必须以旧换新,如先领新限期交旧的,而未按期交旧的,造成停发材料影响生产的,由责任单位负责.9、皮带、溜子专用配件和材料由皮带工区和修备工区提供,其它配件由使用单位凭材料单按正常手续到相关单位领用,如有浪费和
11、丢失加倍处罚。10、如发现井下乱偷皮带、溜子设备材料,按原价加倍处罚。11、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溜子转载点 10m 范围内杂物不清理,罚岗位司机 50 元/次;每部溜子三个回煤坑:标准为长、宽各 1m,深0.5m。缺一个不挖的罚岗位司机 30 元。无两大件的(铲子、大锤)每缺一件,罚岗位司机 20 元/次,属单位未配齐的罚主管区长 20 元/次。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一)组织管理与职责范围矿井运输管理由机电矿长负责.各分管矿领导对各分管运输负责。生产技术科运输组和安全监察科机运组是矿井轨道运输业务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运搬工区轨道运输专管组负责矿井轨道运输业
12、务专管部门,对具体业务管理负责.其职责:1、机电矿长每月初负责召集一次矿井机运例会,通报上月存在问题及考核情况,部署当月运输主要工作。2、运搬工区负责组织矿井大型运输工程的计划制定、现场会审、施工及工程验收.3、各相关业务组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对上级有关管理文件、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4、运搬工区运输专管组负责全矿调度绞车、电机车、电瓶车、钢丝绳、连接装置、轨道、地滚、道岔质量、设备、安全设施完好的检查。5、运搬工区负责组织轨道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制定工作规划,每周召开一次运输专管人员例会。矿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和运搬工区每月组织一次运输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
13、实到单位和个人,并提出整改意见。6、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和职校负责组织好运输要害各种的培训、复训、年审及考核工作。7、各相关业务检查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轨道运输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区队解决问题。8、各采、掘及辅助单位主管运输区长是本单位运输管理第一责任者.维护班长是本单位的兼职运输专管人员,负责本单位运输管理工作。(二)、管理内容及规定1、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否则,对相关施工单位个人罚款 50元,对单位罚款 500 元。2、对掘进区队临时铺设的车场,必须保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对责任者罚款50 元,对责任单位罚
14、款200元。3、采区巷道小电绞峒室,必须达到净高不低于 1.8m、长度不低于 1.5m。电绞最突出部位与巷道一侧或棚腿距离不得低于600mm,电绞后方要留有 1m 以上操作空间,支护达到完好、安全可靠。否则,对相关施工单位个人罚款50 元,对单位罚款 200 元。4、有水沟斜巷或平巷应确保流水不冲刷道心或积水。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三)小电绞安装规定1、全矿所用55kw 及以下小电绞,必须按标准安装,由生产技术科运输组带有关人员现场会审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凡下井的电绞必须有醒目编号,使用单位将电绞编号报生产技术科运输组审批,以便建立电绞管理台帐.对无编号、编号不清晰下井的电
15、绞,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3、各单位井下需要挪移或拆除电绞,都必须经生产技术科运输组同意后方可挪移。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对擅自挪移造成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安监科追究责任,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4、全矿新掘岩巷的电绞安装,由施工单位一次性安装好。采区新面材料运输线电绞安装原则上由运搬工区负责,且将大小勾头、安全设施配齐,移交给使用单位.特殊全矿下,可按现场会安排,由使用单位安装。运输机道为设备安装运输的电绞,由安装单位安装、拆除或移交回采单位使用、管理。5、井下所有小电绞开关都必须安装远
16、方操作按钮,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操作按钮置于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对达不到此项要求的罚使用单位 200 元、包机人 50 元。6、井下所有小电绞,使用超过 2 个月以上的,都必须浇灌混凝土基础,临时性电绞必须“四压两戗”齐全。否则。罚责任单位 200元。(四)、钢丝绳管理规定1、选用钢丝绳规格,应根据绞车设计参数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到生产技术科运输组审批。供应科严格按运输组审批规格、数量发放。钢丝绳的消耗数,以生产技术科运输组和供应科复核数为准。2、全矿用绳单位批绳时,一律带回收旧绳票据经生产技术科运输组审批方可领新绳(新安装和专项工程用绳除外)。对暂时没有旧绳票据,可以先领新绳
17、,但,一周内必须把换下来的旧绳票据送到运输组。否则,运输组按钢丝绳回收率,折价对责任单位罚款.3、供应科发绳所剩下绳头,留给用绳单位插绳头、做保险绳或扒装机绳用,严禁划给用绳单位整算.否则,对供应科给以等额处罚.4、井下所有旧绳,根据运输组的要求回收上井,送交供应科旧绳存放库,由库管人员分类摆放,能复用的旧绳,由运输组审批,发给使用单位复用,不能复用的旧绳,由供应科按矿有关规定统一出售。5、电绞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不得打结、扭曲。如因磨损等原因需调头使用的必须调头.各单位维护班长,必须每天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电绞钢丝绳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回报运输组。6、井下所有电绞用绳,应
18、根据钢丝绳磨损、锈蚀、破断等情况进行及时更换,确保运输安全。因人为因素造成不能使用的钢丝绳而单位强行使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由运输组按绳价与使用日期,按比例折算罚使用单位,并追究当事人责任。7、各采区上下山及一些公用和不正常的“三不管”电绞用绳,由运搬工区负责正常管理。有固定单位使用的,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管理、更换.如有两个单位共同使用的,必须临时明确各自管理期限,谁出现问题谁处理,钢丝绳费用由运输组平衡。(五)、安全设施规定1、全矿所有斜巷上滑板必须安装道挡和常闭连锁安全门。下滑板起坡点向上,必须安设一道常闭安全门,常闭安全门实现运控,由下口挂勾工操作。公用电绞眼钢丝绳、信号、安全
19、设施等配套完好,由运搬工区负责,确保使用正常.2、采区斜巷安全设施,由运搬工区负责安装、使用、维护.掘进工区使用的斜巷,其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安装、使用、维护。3、各责任单位所管辖的运输电绞眼、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可靠。否则,每处罚责任人 2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六)、轨道质量规定1、平、斜巷轨道质量必须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进行铺设.2、斜巷人行车及主要运输大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采、掘区队主要车场及轨道道岔点,必须铺设标准道岔,严禁使用鱼尾道岔.3、采掘单位平、斜巷轨道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杜绝同一段轨道有杂拌道,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 元
20、,对责任单位罚款200 元.(七)、大、小电车管理规定1、大小电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2、所有电机(瓶)车司机,必须使用标准手把,对使用非标准手把司机,每次罚款 20 元。3、为了保护电瓶车,防止酸水外溢、腐蚀车体,对运行的电瓶车,电瓶小盖必须盖好,否则罚电瓶车司机30 元/次。4、电瓶车严禁超挂多拉,2。5 吨电瓶车空车允许拉 8 个,重车只允许拉 5 个;5 吨电瓶车空车允许拉 15 个,重车只允许拉 10 个。否则,罚跟车工 20 元。5、电瓶车必须配备两组电瓶交替使用.使用单位设专人负责将电瓶上架充电,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 元,责任人100 元。凡是未按要求配备两组电瓶的电车不准
21、使用,对责任单位(使用单位不领或供应科没有给配齐的)每次罚 100 元,责任人罚 50 元/次.(八)、矿车、叉车、平板车管理规定1、运搬工区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矿车、叉车、平板车(专用平板车和电缆专用车由机电科管理)进行统一管理,包括技术管理、使用管理和维修管理.2、运搬工区负责矿车、叉车、平板车的档案微机管理工作。有专人统计车辆的报废、更新的数量、车号,报废、购置时间,以及在用车辆的总量。、车辆的报废由运搬工区提出申请,必须由机电矿长组织企管科、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供应科、运搬工区进行严格鉴定,设备管理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填写报废申请单,报有关部门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报废
22、和改制车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已超过规定的服务年限。已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如再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或发生危险,如碰头及车底出现裂纹,碰头铆钉出现松动,其它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超过规定(目视有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击检查)等。损坏严重,无法修复。通过修理,虽有使用价值,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购置价值的50%.5、运搬工区要遵循“采掘统筹兼顾的原则,搞好车辆供应,做到随要随供,不得影响生产.否则,罚款 100500 元。6、掘进区队用车必须严格执行矿规定的座底数量,凡超过规定数量的矿车,即视为积压车;使用皮带、溜子运输的掘进头,其下料车到位后,24 小时内必须全部卸完,并将车皮回到有架线的巷道。
23、否则,每辆车每天罚款 10 元。7、凡采煤工区所需的车皮,必须与运搬工区联系,亦按上述规定执行。8、运搬工区负责的下料车,必须在料到达指定位置 24 小时内全部卸完,并把空车回收到大巷.否则,每辆车每天罚款 10 元。9、井下辅助、地面单位用车做到“三定”(即:定用车数量、定用车地点、定回收时间)。各单位用车必须提前将用车申请计划报专管组审批.申请用车计划一式四份,分送矿调度室、运搬工区、副井口、用车单位.井口把钩工按审批数量把关,超过审批数量和没有计划的车皮,把钩工有权扣留。用车单位必须按规定在 24 小时内把空车回收到有架线的巷道内,由运搬工区及时配出。否则,每辆车罚款10 元。10、因工
24、作需要中途掐车时,必须与附近站长联系,经同意后,可按允许数量掐车。各轨道上下山严禁私自甩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矿调度室、运搬工区值班室同意.否则,每辆对责任单位罚款10-50 元。11、新开窝掘进头用车数量和座底数量应与开窝通知单一并送矿调度室、运搬值班室,以便运搬工区安排施工单位用车.12、车辆使用管理状况的日常检查考核,由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直接监督检查。运搬工区车管组要做到班有巡查,月有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报矿有关部门。13、回收用车(设备、老料、杂物)上井后,24 小时内卸不完,每辆车罚用车单位 20 元。14、车底厚度超过 300mm,长期不清理,每辆罚运搬工区 5 元,由生产技术科调
25、度室给运搬工区送通知单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每辆车每天加罚 5 元。15、发现用水泥专用车装炭、矸石或其他物料的,每辆罚用车单位 1000 元.16、没按规定满足掘进工区座底车数量,或因车皮供应影响矿临时安排的应急工程进度的,每缺一辆罚运搬工区 10 元。17、运搬工区车辆专管组发现积压车辆后,要立即给责任单位开送通知单,限期解决处理,限期内仍未处理的,加倍罚款。18、凡未经矿领导同意私自将矿车改制成其它车辆的,每辆给予责任单位 500-1000 元的罚款.19、主要运输大巷各种车辆链环,发现不挂的罚运搬工区责任人 10 元/个,掘进或其它单位进入大巷的车辆,也必须挂好链环,否则,同等处罚,由
26、检查人员监督执行。20、凡放大滑等人为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视损坏情况每辆给予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的罚款。(九)、其它方面的规定1、矿车使用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各采掘准备现场情况制定座底车数量,凡是超过规定数量的,按规定罚款,限期不解决的加倍罚款。2、运搬工区要加强车辆的检修质量,杜绝坏车下井,如发现检修质量问题,罚单位 100 元/辆。3、运搬工区要加强轨道管理,确保单位用道。对回收队回收转运到位的轨道应分类码放、弯道整理、无眼道钻眼等,根据各用道单位计划负责发放(回采、准备巷道使用 18kg/m 以下轨道,开拓巷道使用 24kg/m 轨道,无此规格轨道时,由供应科负责提供)。4、对固定
27、电绞眼(2m 绞车)要害工种,由运搬工区负责挂勾走勾,其它单位不准擅自挂勾走勾,否则,按违章论处。各采掘单位电绞眼,责任单位只有管理、使用、监督、维护权,没有停用权.如发现私自停用影响生产,对责任单位罚款500 元/次。5、平巷送人车、斜巷猴车,不按规定时间行车的或任意无故停开的,罚单位 200 元/次,责任人 50 元/次。大巷未经允许乱推车,每辆对单位罚款 100 元,有意破坏者按严重三违处理。6、各单位运输管理人员,必须由维护班长担任。7、各单位必须服从运搬工区运输专管组、生产技术科运输组和安监科机运组的安排,对下发的安全隐患通知单,按要求及时兑现.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50 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 元,并停止走勾,影响生产责任自负。8、安监、技术结合每月矿旬检查,再组织一次运输安全检查,对运输管理差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9、安监、技术、运搬的运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矿务集团公司、矿有关规定,深入现场,不徇私情,大胆管理,把好运输安全关。对那些有意刁难和辱骂管理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