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录用离职及管理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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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暂行规定人员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的用人制度,规范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程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第二章第二章招聘招聘第三条 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招聘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编制计划执行、本着空岗招聘、先内后外、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招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员工名额,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招聘.第四条 招聘采用内部招聘、媒体招聘、接收应届毕业生、推荐招聘等多种方式.第五条 社会招聘(指从外部推荐、媒体招聘)不同岗位员工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职能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必须具有大学
2、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 40 岁以下;从事相应职务工资经验 3 年以上;(二)其他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 岁以下;从事相应岗位 1 年以上;(三)岗位规定须持证上岗的,除应符合本条(二)项条件外,还须具有上岗资格证(如会计证等);(四)工作、业务能力强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第六条 招聘程序(一)用人部门填报岗位需求申报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二)经审核编制及空岗情况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超出部门编制的,须公司审议报板块公司审批;(三)招聘应本着内部优先原则,与用人部门协商招聘方式.1.推荐招聘:推荐人须如实详尽填写招聘员工推荐表,并对被推荐人的品德及业务能力情况负责
3、;2.媒介招聘:通过报纸、网络进行招聘、用人部门须填写需求申报表,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描述及任职条件发布招聘信息;3.公司每年统筹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工作.第三章第三章录用录用第七条 录用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八条 录用程序(一)面试: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分别面试。经用人部门同意面试后,有面试人员及用人部门填写展品员工审批表及员工履历表,并附有效资格证件(如: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资料)。面试时,用人部门主要负责对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初试,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入职资格审核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复试。复试和体验合格者,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重要岗位须由总经理面试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应聘人员对其情况凡故意虚报隐瞒者,在录用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并处理相关责任人,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二)职能部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职位人员须由人力资源部初试,公司分管领导初审后,由公司总经理复试。(三)体检:面试通过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四)录用与转正定级1.员工录用后原则上须经试用期方可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入职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位1-3 年,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所签年限确定为13 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2.员工试用期满后,由本人写出总结。用人部门填写 试用期满转正定职审批表,由
5、部门总经理室对3.4.5.6.7.员工的工作认识、工作态度和行为、业务能力、领导与管理能力进行考核,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试用期内部合格的员工,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大学毕业生见习期满需填写大学毕业见习期满顶级定职审批表;新员工转正定级一般按聘用职位的初级定职定薪;定职定薪按照公司的薪酬方案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条件特别优秀,所定职级高于初级职级的,须报公司审议批准。第四章第四章离职离职第九条 员工离职需提前 30 天(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0 日通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总经理室批准并签署意见后,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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