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pdf
《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pdf(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内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需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的交接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是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由设施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2、:1、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有关园林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2、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3、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南京市绿化管理要求;4、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有关要求于工程竣工后及施工养护期限满前的二个月送达园林绿化及设施专业管理单位;5、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6、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7、园林绿化及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的关键工序,必须征求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意见;8、不能
3、满足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将不予接收。第二章 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第五条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先向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园林绿化及设施行政管养主管部门将根据设施情况,监管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环节包括:1、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移交。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养护期限(一般为一年)的工程才具备移交条件,在工程养护期限满的前二个月应申请设施移交。第六条园林绿化的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及设施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园林绿化 养护 设施 移交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