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通用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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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通用 6 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通用 6 篇),欢迎大家分享。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1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 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 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 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5 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
2、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体字 20xx10 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 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 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二、基本原则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三、组织机构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 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 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 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
4、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 工作。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 及时,服务到位。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 公司除外)。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5、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二)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 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
6、药残 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 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 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 校。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 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 息退还余额。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
7、联合体报名。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 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
8、等。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 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2、每天上午 9:00 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 14:00 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 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 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 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 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
9、货。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 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 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4、配送的预包
10、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 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
11、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 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 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 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
12、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 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 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 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 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
13、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 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 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 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 1 学年, 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
14、累积平均值。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 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 优秀(85 分以上)、合格(70-85 分)、不合格(70 分以下)。学校考核( 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 5 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监管部门考核( 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学年度考核得分 85 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
15、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 70 分-85 分的定点供应商, 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 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 70 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1) 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2) 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 70 分的;(3) 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 70 分的;(4)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5) 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 30 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十二、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
16、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
17、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 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 堂收货验收人、食
18、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 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 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 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 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 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 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 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 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 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
19、现的问 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 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 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 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 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 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 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 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
20、格追究学 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 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 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2一、项目概况:为学校食堂供应食材,项目涉及主副食材原材料、佐料、新鲜蔬菜等食堂所需的各类食材。该
21、项目由学校比选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二、采购内容: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食堂食材。三、比选工作小组:组长:吴胜军副组长:高泽、廖红波组员:徐海波、刘红星、傅小蔚、郭江林、学生家长代表(1 人) 教师代表(4 人)四、采购期限: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遇到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条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五、比选内容:食材质量、价格、服务、团队专业性和业绩等内容。六、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 系芙蓉区学生食堂供货商备案入围单位;2.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经食药监部门审批,具有食品经营资质;3. 在长沙市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必须具备制作、运输、储
22、藏保鲜、食安检测等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4.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5. 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 有完整的管理制度;7. 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经营风险;8. 食材优质优价,具备食品溯源能力,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9.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报名: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比选,报名时, 请提供(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简介资料 3 份,含本公司
23、团队人数、从事食材行业年限、食品配送方案、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制度、在芙蓉区教育系统内配送 年限、配送学校数量、报价情况、近五年获相关行政、卫生及政府部 门奖项、食品安全保险单据、配送车辆数量等配送能力。如非法人代表参会,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领取食堂食材供货商比选择优承诺书,于比选会议时, 带承诺书参会。2. 报名时间:4 月 26 日。3. 报名地点:教学楼 114 总务处办公室。4. 报名负责人:郭老师八、一轮比选1. 时间:4 月 27 日下午 2:30 起。2. 比选地点: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二会议室3. 比选流程:比选工作小组审核供货商资料。各供货商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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