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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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落实超市(商场)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
2、口食品的工作。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3、,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食品商品,应当建立电子台账。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
4、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第八条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超市(商场)郑重承诺:一、认真履行食品
5、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超市(商场)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
6、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食品超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监管建议 2015-10-23 12:12|#2 楼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新型连锁超市和大卖场逐渐取代了传统的集贸市场,成为城市家庭采购食品的主要渠道。相对于其他渠道,连锁超市提供的食品的确有着诸多优势,但由于多种原因,超市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隐患亟待解决。下面笔者就食品超市散装食品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监管建议。一、食品超市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一)分装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使消费者无法识别食品的生产有效期。根据我国 2004 年 1 月
7、 1 日起开始实施的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志真实标注,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但在超市里销售的蛋糕类、果脯类、坚果类、饼干类等散装食品经过分包成小包装后,小包装的标签没有按照原生产者的产品标签真实标注,只在标签上打有超市的条形识别码、销售价格和当天的日期,没有标注是生产日期还是包装日期,也没有产地、保质期等等。对一般的消费者而言,看到标签上的日期,习惯的会认为是生产日期,这样,即可视为更
8、改了原有的生产日期,使原生产日期推后,延长了食品的保质期限。然而,对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来说,误认为是买到了新鲜的散装食品,实施上买到的不是新鲜食品或是零界食品、或是已经过期食品,食用这样的食品很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二)“生鲜三品”(水果、蔬菜、水产品)存在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或检测后结果不公示、未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及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水产品期混储等问题。1、包装蔬菜水果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一些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经过摘检、清洗后,用薄膜包装、胶带捆扎(包装)上柜销售,在柜台销售区只贴有价格标签,没有其他能证明蔬菜水果来源、生产日期、农药残留检测等的标注。农产品
9、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项对农产品的包装有明确规定,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第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第十二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2、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检测或检查后结果不公示。超市里销售的蔬菜、水果来源有三个途径,
10、一是由当地蔬菜种植基地配送;二是实行统一配送的由总店检测分配;三是当地蔬菜水果下市后,从外县、省购进。基地配送的蔬菜水果经过农业部门检测机构检测,或在进入超市时由农业部门或质检部门检测上柜销售,超市里有相关的检测记录,但在蔬菜、水果标签上没有任何农药检测的标注,检测结果也没有在超市公示;统一配送分店没有检测记录,在销售的蔬菜水果标签上只打有价格没有农药残留检测等标注;外购蔬菜即没有向供应商索取当地有关部门对蔬菜的农药残留检验证明,也没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直接上柜销售。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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