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仓库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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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仓库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88 年 10 月 12 日【生效日期】1988 年 10 月 12 日商业仓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商业仓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商品流通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供销社所属的各种仓库。第三条 商业仓库是储存商品的重要场所.仓库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 仓库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客观要求组织经营。储运设施要面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谁用谁付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仓库同有关企业、单位之间的业务活
2、动,要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县以上仓库要积极开展以服务思想好、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为内容的“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基层供销社及商店附属仓库,要开展以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虫蛀、鼠咬、无差错事故为内容的“四无仓库”竞赛活动.第六条 仓库要大力组织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活动,逐步实现仓库管理企业化、商品养护科学化、仓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以适应商品流通发展的需要.第七条 仓储企业要实行经理负责制,职工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总结工作,听取意见,征求有关单位和存货单位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仓库管理水平。第八条 仓
3、库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制度。仓库主任(经理)对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全部责任;保管小组的负责人对本管区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和财产负责。商品养护、装卸搬运、堆码苫垫、包装、加工管理、警卫、消防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完全责任。第九条 各级商业部门、供销社要加强对仓库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业务技术、企业管理和文化科学水平,并关心仓库职工生活。仓库职工的工作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动.新招收的职工,不经过业务培训不准上岗位。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仓库主任(经理)调动工作,要经过审计后方可离任。第
4、十条 仓库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有主人翁思想和工作责任感;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积极学习政治和文化科学;能基本掌握一种至数种商品养护知识或机械操作和其它业务技术;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仓库规章制度.第二章 营 业 仓 库第十一条 营业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存放商品性质相适应的库房或场所;(二)具有保障库存商品安全的相应设施、设备(符合商业部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的要求);(三)配备一定数量的仓库管理人员和商品储藏养护技术人员,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冷库、化学危险品库等特种仓库和一万平方米以上的通用仓库,要配有商品养护技师或工程师;小于上述规模的仓库,也
5、要配备商品养护员.第十二条 营业仓库,必须根据现有设施条件,相应接受货主委托储存的商品,超出范围,均不得接受委托。违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第十三条 营业仓库,不符合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要限期整顿,并达到上述要求后才能营业。新建仓库要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准营业。独立核算仓库,要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第十四条 营业仓库,按规定向货主收取仓租.仓租标准可根据仓库地点、设施条件、商品的价值、养护费用、装卸是否方便等因素自行确定,并报当地主管商业局、供销社备案.第十五条 营业仓库不得随意停业或转业,如必须停业或转业的,要提前半年报主管商业局、供销社批
6、准。第三章 设 施 管 理第十六条 不论实行独立核算或简易核算的仓库,都要加强财产管理。仓库建筑物、装卸搬运、拆码垛、商品养护、消防安全等设施,要定期校验、检修、保养,专人管理,切实把仓库建筑和机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第十七条 防止屋顶漏水、排水不畅、门窗破损、装卸搬运工具和商品碰撞库门、电梯门、柱子、墙壁、排管和制冷系统管道等工艺设备,易受碰撞之处,要加保护装置。第十八条 冷库结构复杂,技术性较强,具有怕水、怕潮、怕热气、怕跑冷的特性,要把好冰、霜、水、门、灯五关,防止因冻融循环把建筑结构冻酥、冻膨。第 十 九 条 氨制冷装置具有高压、易爆、含毒的特点,须专人负责管理,谨慎操作,确保安全。氨瓶
7、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劳动部、公安部、化工部颁发的气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不用超期瓶、超量瓶,不放在热源附近,不受强烈震动.氟利昂制冷系统,须严格按操作要求,精心操作,降低消耗,提高效能.第 二 十 条 机房操作人员要精心管理好制冷设备,要求做到“四要、“四勤”、“四无”、“四及时.四要:要确保安全运转,要保证库房温湿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要充分发挥设备制冷效能,降低水、电、油、致冷剂的消耗。四勤:勤看仪表,勤听设备运转声音,勤摸机器部件温度,勤了解库存情况。四无:制冷系统无渗漏,仪表仪器无失灵,设备无生锈,机器无油垢。四及时:及时放油,及时排空气,及时冲霜,及时清除冷凝器的水垢。第二
8、十一条 仓库铁路专用线及站台、码头要有专人管理,按照铁道、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做好保养、检修,保持线路畅通,安全信号齐全有效.第四章 商品进库、出库第二十二条 仓库要根据存货单位提报的商品储存计划,进出库计划,编制仓库的储存计划。大宗商品进出库,存货单位要事先通知仓库,以便仓库做好准备;新品种商品或进口商品入库前,存货单位要将其性质和保管要求通知仓库。第二十三条 商品入库要把好验收关,对商品的数量、质量、包装进行感官验收;商品质量的技术性检验由存货单位负责(仓库具备验收条件,接受存货单位委托,并订有合同、协议的除外)。具体的验收项目、标准、比例、方法、时间等内容和要求,按仓库和存货单位签订合同或
9、协议规定办理。经过验收的商品,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经过拆件验收的商品,验收人员要在外包装加注验收标记。仓库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外地到货,发现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等问题,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并会同存货单位迅速处理;同时由仓库暂行接收商品,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本地产品,保管员发现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商品的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不符合规定,仓库要及时通知存货单位会同生产部门研究处理;问题严重的,仓库有权拒绝收货.第二十四条 商品出库(包括移库、过户、提取样品等)必须有正式凭证。仓库要认真审查
10、提货凭证,在有效期内发货.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经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方为有效。“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要拒绝付货.第二十五条 商品出库要把好复核关。对于出库商品,必须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办清交接.商品出库,应当按照先进库的先出,有效期限在前的先出的原则办理。存货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仓库经办人要填制装箱单。仓库接到查询,要及时答复处理.第二十六条 仓库要根据所存商品的不同类型的特性,相应制订商品装卸、搬运、堆码操作规程。对商品要轻拿轻放,注意操作安全,防止损坏商品和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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