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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_ 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全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小区住宅、为住宅配套的建筑及设施 坐落位置:四 至:东_南_ 西_北_ 占地面积:_平方米 建筑面积: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
2、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地下室。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内外共用照明、有线电视线路、共用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低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污水泵、水箱、宽带网线、电信线路、楼宇单元门与户门对讲系统、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避雷及接地保护、标识、安全监视系统、电话交换机。2/7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围墙栏杆。第七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喷水池、铺装地面等的养护与维修。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
3、、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会所。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箱及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清运、拦杆及外建筑外墙面清洁。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秩序的管理。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小区治安。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租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维修记录。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建设社区专项活动组织。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服务费;2、有偿使用设施的费用;3、供暖费。4、受委托的代收代缴费用,如:水费、电费等。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
4、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公告、起诉等措施。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协助业主委员会(筹)或业主代表清理 ZZZZ 物业管理公司遗留的问题,分清类别(服务、工程、财务等),并协助逐步解决;2、接受业主委托,办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费用结算的具体手续;3、执行业主大会有关决议及业主委员会(筹)委托的其他事宜。3/7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业主委员会)1、代表和维护
5、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3、审定(修改)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制度。4、检查监督乙方工作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6、甲方有责任在合同生效后为乙方进驻小区提供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采取协商、规劝、书面公告或授权乙方采取起诉等方式协助乙方催交。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服务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建立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乙方制定
6、的服务标准应征得甲方同意.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按照本合同的第十六条的约定办理。3、选聘专业公司承接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7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6、负责编制物业年度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7、每 6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
7、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9、乙方保证执行“XXXX 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按照决议规定的时间准时进驻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并在进驻后尽快完成与原物业公司的交接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无条件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收费情况、专项管理的资金和帐户等。第五章 物业服务质量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小区整体达到桐城市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2、物业公司应积极引入国内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并应适时建立 ISO-9001和 ISO14001 管理体系。3、业主投诉服务实行
8、首问负责制,有始有终不允许推诿扯皮。4、本物业的服务采取专业方式,即小区内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网络等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由乙方组织专项招标,甲乙双方共同决定,乙方负责对承包专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小区物业状况始终处于专业、良好水平。乙方的主要服务重点是:(1)业主的投诉和报修;(2)工程维护和维修;5/7 (3)协助业主委员会(筹)工作;(4)整顿小区私搭乱建、乱停车辆等损害业主整体利益的状况;(5)不断提升小区物业整体服务水平,争创桐城市一流的居住小区。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及收入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的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XX 元/m2(不带电梯
9、)或 XX 元/m2(带电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服务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应超过应收款总额的 30%。3、乙方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采取“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每月 1-5 日收取上月物业管理费。4、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扣除营业税后,提取 8%作为乙方的利润,但在经营亏损时不得提取。5、物业费在乙方提取应得利润后的结余部分,应该用于对小区业主的服务或者适当减免次年的物业服务费。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露天车位:按桐城市标准 2、车 库:230 元/位.月 3、自行车存放不收费
10、。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并公示。第二十五条 其它收费:6/7 1、乙方利用业主所拥有的物权取得的收益,如:房屋租赁、广告、地面停车、物业用房出租、会所经营收费等,进入专项资金账户,扣除相应的一定比例乙方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比例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筹)决定其使用,专款专用。2、采暖费为代收代缴,不纳入乙方的收入,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
11、费用,由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按照与有关部门协议执行,小区界内部分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界内部分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协商。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另行商议。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
12、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二十条不能履行责任,违反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应在小区内公示,生
13、效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乙方进驻并应与原物业公司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7/7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并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向开发商追索并由开发商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资质检查单位的鉴定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战争、水灾、地震、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 15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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