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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XX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XX 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XX 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要求,深入实施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化推进要求,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
2、的单位和个人,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工作任务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镇安全委员会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燃气企业对照 XX 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1-(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各燃气企业对照标准按季开展自查整
3、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镇安全委员会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镇市场监管部门要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镇交通运输部门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镇消防救援部门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消
4、防管理和设施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安全隐患。要根据区、镇燃气发展规划,明确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布局,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通过部门检查及第三方隐患调查,发现“三违”行为问题突出,或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自查未发现的、未及时上报的企业,镇安全委员会协同镇综合行政-2-执法局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执法、顶格处罚,按照 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充装许可、道路运输许可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加大
5、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要加大全镇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力度,严控新增液化气储配站,镇安全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派出所消防救援、安监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局办(中心)、直属单位组织落实(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镇安全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教育、卫健、民政、文广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本行业用气单位(用气人)清单,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
6、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督-3-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属地村居和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
7、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镇安全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发现隐患应及时报送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村居处置。属地村居要会同镇安全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
8、“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因地制宜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推广“瓶改管”“气改电”“全电厨房”(镇安全委员会、教育、卫健、民政、文广旅游、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安监站、消-4-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进步规范我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将我镇燃气工程纳入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配套燃气设施工程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涉及消防的部分应纳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范围。要落实城镇燃气法规与刑法衔接工作,违法违规施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镇派出所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安全委员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派出所
9、、安监站、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开展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依法做好后期
10、处理工作。严格执法,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5-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强化不合格产品溯源,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至产品生产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镇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 GIS(地理信息)、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加快数据录入,增加监测点位,扩大压力、流量等数据采集。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
11、系统功能,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共享作用,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镇安全委员会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度安排三、进度安排从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2 年 1 月下旬至 3 月上旬)。制定印发XX 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局办(中心)、直属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6-(二)排查摸底(2022 年 3
12、月中下旬至 3 月底)。组织对本地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三)整治攻坚(2022 年 4 月至 10 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四)巩固提升(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燃气安
13、全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局办(中心)、直属单位要重视,成立燃气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我镇燃气安全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落实我镇燃气安全的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村(居)、局办(中心)、直属单位要精心统-7-筹谋划,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依据本方案,组织开展好各村(居)、局办(中心)、直属单位燃气安
14、全排查整治工作。(二)加强执法监督。要按照行政执法改革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类涉及燃气安全生产的执法部门,属地、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老好人”。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实行行业或职业禁入。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三)
15、加强督导考核。镇级建立简报制度,定期通报各村(居)、局办(中心)、直属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展。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镇直部门和各村居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8-(四)加强宣传教育。要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各村居公示栏、物业广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户、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各村居于 3 月上旬将辖区内燃气执法部门和餐饮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部门盖章报送镇安全委员会和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同时于 20XX年 3 月 30 日、5 月 30 日、8 月 30 日、11 月 30 日前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报镇安全委员会和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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