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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及其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减少和控制安全隐患,实现人、机、环、管最佳匹配,超前预控各类风险,保证安全生产,依据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施指南、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的依据,应用本规定可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要点、工作方向,使安全风险评估更具可操作性。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应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单位(包括在矿承包商施工队)。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成立矿风险评估管理小组组长:矿 长副组长:书记及助理级以上人员成员:矿属各部
2、门、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第五条 各区队/机关科室、承包商成立风险评估小组组长:各单位一把手副组长:区域代表成员:队干部、内审员、班组长、急救员、消防员、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力争全员参与(风险评估小组人数不得低于单位人数的 30)第六条 职责(一)矿属各单位、承包商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检查监测。(二)安管办负责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方法的培训,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给予相应指导.(三)矿风险评估管理小组负责对危险源辨识及分级分类结果的审核。(四)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标准和
3、管理措施。各业务部门、安全办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五)各业务部门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负责对危险源的检查监测.(六)各业务部门和安管办在生产过程中负责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七)安管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评价,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八)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风险辨识。第三章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要求第七条 危险源辨识原则上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或事故树分析法,并针对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第八条 风险评估原则上应采用矩阵法,评估结果应按照特大、重大、中等、一般、低五个
4、级别进行分类。第九条 在组织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前,应对参与辨识、评估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第十条 辨识和评估时,应组织基层一线员工、班组长、区队长、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认真细致地辨识和评估,根据不同等级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第十一条 当系统、工艺、设备、作业环境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第十二条 当出现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进行危险源再辨识和风险再评估。第十三条 每班工作前,跟班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要组织当班人员对本班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对关键环节必须明确具体的管控措施。第十四条 每年对全员至少要进行一
5、次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培训。第十五条 根据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矿按公司要求统一制作岗位主要危险源辨识卡,且卡片内容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更新。第十六条 员工应随身携带岗位主要危险源辨识卡,并对其内容做到必知必会,且操作规范。第四章 持续危险源辨识要求第十七条 安全分管领导负责持续开展危险源辨识,使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要做到规范化、常态化。对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要进行系统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对原有危险源根据当前状态适时进行动态评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第十八条 总工程师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系统、工艺等具体情况,全面组织系统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
6、并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对辨识出的系统重大危险源要进行适时监控,对相应管控措施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第十九条 分管领导要将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岗位,特别是对于中等及以上等级风险的危险源,管控措施要逐项分解,具体落实.分管安全的领导要安排检查管控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管控有效。第二十条 通过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检查、统计和分析,持续改进岗位规范、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将审定的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及时上报安管办.安管办将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危险源转发相关单位学习应用,同时上报安监局审核。第五章 危险源辨识卡制作和管理要求第二十二条危险源辨识卡的制作(
7、一)矿内统一制作危险源卡片,原则上每年制作一次,各区队、承包商要依据通知及时上报。因区队或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危险源卡片未制作,短缺的危险源卡片由区队自行到天隆彩印公司制作,费用自理。(二)自营单位需要增加、更换、更改危险源辨识卡的,提前申报安管办,经矿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到天隆彩印公司制作。(三)承包商单位需要增加、更换、更改危险源辨识卡的,提前申报矿安管办,经矿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到天隆彩印公司制作,费用自理。(四)各单位新增工种需要编制危险源辨识卡的,由本单位技术员编制、一把手组织风险管理小组审核,报矿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制作.第二十三条危险源辨识卡管理(一)所有岗位员工只许带公司统一要求的
8、危险源辨识卡.(二)岗位员工入井时必须携带危险源辨识卡。(三)对离岗人员要及时收回危险源辨识卡;转岗、换岗人员要及时更换危险源辨识卡;新增岗位人员要及时制作、发放危险源辨识卡.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各机关科室/区队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辨识或修订当前存在的危险源并按月上报安管办。(一)各机关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的,视情节严重,给予 1002000/次罚款。(二)员工新发现的危险源经审核确认的,给予发现者奖励 300 元/条;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隐患),经总工程师审批确认的,给予梳理者奖励 200 元/条。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9、和员工持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危险源辨识培训工作,使所有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所在岗位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存在的危险源及管控标准、措施,并在班前会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经抽查,不能熟练掌握危险源辨识卡内容者不给安排工作、不准入井。(二)每日班前会,带班领导必须检查当班人员携卡情况。(三)井口检身员在检身的同时,要检查入井岗位人员辨识卡持卡情况。未持卡的,一律禁止入井.第二十六条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时,要动态抽查岗位工对辨识卡内容的掌握情况.(一)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员工未携带危险源辨识卡,对责任员工罚款 100 元,对所在区队跟班队干罚款 50 元。(二)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员工携带的危险源辨识卡与本岗位不符,对责任员工罚款 50 元/人,对所在区队跟班队干罚款 20 元/人。(三)矿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工作时,抽查员工对危险源辨识卡内容的掌握情况。员工对危险源辨识卡内容掌握不熟悉的,处以 10 元/条罚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七章 附 则本规定由安管办负责解释、修订、变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