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之比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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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之共同性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之共同性:1、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2、就其收入所得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3、投资人均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相比个人独资之优势:合伙企业相比个人独资之优势:1、风险承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按约定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尽管使得单个合伙人的利润被摊薄,但可以 有效分散风险;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则独享利润、独自承担风险,尽管利润优厚但风险集中.2、规模。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可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虽然合伙企业的财产未必就比单个自然人的多,但是一般来讲
2、,合伙企业比个人独资企业更容易向规模化发展.3、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可以长期存续,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与其投资者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随投资者的死亡而结束,随投资者的变更而消亡。4、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方面。法律上关于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同时存在时清偿顺序的规定,合伙企业采“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双方或单方资不抵债时,合伙企业债权人优先从合伙企业中受偿,单独债权优先从单独财产中受偿,即两方债权人同时分别优先受偿。而且,合伙企业财产还债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并视为单独财产的一部分,用来清偿单独债权人,反过来,单独财产还债后的剩余额也应用来清偿合伙债务。而个人独资企业法仅规定“个人独资企
3、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而对于当同时存在企业债务和投资人个人债务时,债务清偿的顺序如何确定这一问题未做规定。5、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方面。合伙企业的业主人数多,各有所长,可以集思广益,利用众人的才智和经营能力,更好的经营和管理企业,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合伙企业相比个人独资之劣势合伙企业相比个人独资之劣势:1、产权不易流动.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不能自由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份额,产权转让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接收转让的人也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同意,才能购买产权,成为新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所有制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企业所得收益均归个人所有,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2、管理协调成本较高.原则上,全体普通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经营,都有决策权,因此重要事项要协商一致才能决策,如果产生意见分歧,互不信任,就会影响企业的有效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享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可自行管理企业业务,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负责.3、合伙人之间基于信任风险彼此之间需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不仅要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而且对其他合伙人还存在连带责任关系,因此,合伙关系首先要以相互之间的信任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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