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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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 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哈规联20091 号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特此通告。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市多年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行为,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促进我市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及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
3、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第三条 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公安、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土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库)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在建设项目招拍挂时由中标单位承建,并同建设项目自身的配建停车场(库)共同建设。非2/8 招拍挂且处于静态停车需求较大地段的建设项目在配建自用停车场(库)时,必须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第六
4、条 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应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应选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应选址在道路红线以外人口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第七条 下列区域必须设置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停车场(库):(一)市、区级中心商业区;(二)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三)各类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四)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五)各类医院、旅馆;(六)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七)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八)城市出入口干道过境车辆停车需求集中的区域;
5、(九)其它公共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0 平方米且与交通运输有关或有静态停车需求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相应规模的配建停车场(库)。城市规划区内,凡建筑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的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配建相应规模的配建停车场(库)。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大于 3 万平方米(包括 3 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项目和建筑面积大于 5000 平方米(包括 5000 平方米)的新建 公共建筑项目,应设置一定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库)。第十条 配建停车场(库)按附表1(a-i)规定指标进行设置。附表1(a)住宅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 类 别 单 位 配建停车
6、场(库)泊位数 住宅类 建筑物 别墅 泊位户 2.0 高级住宅 泊位户 1.0 一般住宅 泊位户 0.51.0 注:别墅是指独门独院、两至三层楼形式,占地面积较大,容积率很低的住宅。包括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叠拼别墅等。高级住宅指城市三环路内高层住宅和户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90 平方米的多层住宅。一般住宅指三环路内户均建筑面积小于 90 平方米的多层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住宅和三环路以外住宅。附表1(b)商业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 类 别 单 位 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机动车 装 卸 商业类 建筑物 市、区级商业中心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51
7、.0 002 3/8 其它地区商业中心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71.2 002 普通零售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51.0 002 独立超市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4.0 003 蔬菜农贸市场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51.0 003 批发市场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02.0 003 注:装卸是指货车的装卸泊位,按大型车单车停放面积考虑,不进行当量换算。附表1(c)办公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 类 别 单 位 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办公类 建筑物 行政办公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81.0 中心区商务办公其它地区普通办公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51.0 其它
8、地区高级商务办公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0 附表1(d)文体教育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 类 别 单 位 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文体教育 类建筑物 博物馆、图书馆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5 展览馆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6 一类影剧院 泊位100 座位 5.0 二类影剧院 泊位100 座位 3.0 一类体育场馆 泊位100 座位 5.0 二类体育场馆 泊位100 座位 2.0 三类体育场馆 泊位100 座位 1.5 幼儿园 泊位100 师生 2.03.0 小学及普通中学 泊位100 师生 1.53.0 重点中学 泊位100 师生 2.03.0 成人教育 泊位100
9、 师生 0.51.5 附表1(e)厂房、仓库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 类 别 单 位 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机动车 装 卸 4/8 厂房仓库 类建筑物 厂房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6 仓库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05 注:装卸是指货车的装卸泊位,按大型车单车停放面积考虑,不进行当量换算。附表1(f)餐饮、娱乐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 类 别 标 准 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餐饮娱乐 类建筑物 一类餐饮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4.0 二类餐饮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2.5 娱 乐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2.5 注:一类餐饮是指建筑面积在 1000 m2以上
10、(含 1000 m2)二类餐饮是指建筑面积在 2001000 m2之间(含 200 m2)附表1(g)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建筑物类型 类 别 标 准 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旅馆类建筑物 普通旅馆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5 高级旅馆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0 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以上宾馆 附表1(h)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建筑物类型 类 别 标 准 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医院类 建筑物 一类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3.0 二类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2.0 独立门诊部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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