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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州 XXXXXX33K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GF201505001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青海柳青花新能源有限公司 日期:年 月 地址:青海.海南州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青海柳青花新能源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33KWp 光伏并网发电 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包括方案设计、所有设备采购、基础施工和电气安装,最终实现本项目并网发电所有内容,无论合同约定或没有
2、约定,但为完成本项目,发包方和其他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内容均在承包方范围内。分为:1、方案设计部分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验收和调试,图纸设计(第三方)。2、设备采购部分包括:太阳能组件、支架、所有电缆、逆变器、汇流箱、配电柜及其他相关辅材。3、基础施工部分包括:场地平整、场地开挖、基础制作、屋面防水及其附属施工。(注:本项目屋面防水由发包方施工)4、电气安装部分包括: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电缆敷设、接线,逆变器、配电柜安装,防雷接地、输出线路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并网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工程标准、性能 工程质量标
3、准:符合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性能保证指标:(1)全站光伏组件总容量 33 KWp;(2)全系统电气效率不低于 80%;全系统电气效率依据第三方且有资质的单位依据 CNCA/CTS004-2010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进行检测;(3)逆变器输出效率不低于 95.5%;(4)多晶硅光伏组件光电转化效率 14.7%;所有设备及部件主要技术参数及保证值以技术协议为准。在试运行、性能试验和竣工验收等进行上述性能指标考核。四、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不做工程决算。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 元)。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总承包方应承担的全
4、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保险、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前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应由总承包方负担的各种措施费、规费、物价上涨引起的价差、税金、风险、保险及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等一切费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2、付款方式 (1)、预付款 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元整),视为已支付的工程款,预付款在本合同签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5、 工程通过电力公司验收,顺利实现并网,发包人在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 写:元整)。(3)、质保金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本合同的质保期为 年,在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计算。发包方在质保期满后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质保金给承包方。五、施工质量和质量检查 1、工程质量 (1)、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2)、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2、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
6、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1)、合同确己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七、违约 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1)、发包方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2)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
7、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5%违约金给守约方。3、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八、其他约定 承包方在发包方未结算清工程款前,持有本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产权。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无故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承包方有权对本项目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的产权进行变更,前期支付的工程款不予退还。九、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发包方执贰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订立地点:青海省黄南州 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 话:电 话:邮 箱:邮 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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