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x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x(5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省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 平安管理规定实施细那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有 效防建筑施工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 理条例 、 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 及相关平 安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以 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撤除工程中危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适用本细那么。第三条本细那么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以下简 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 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局部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 超过一
2、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围详见 1 、2第四条住房城乡建立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平安管理的指导 监视,具体工作委托省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总站实施。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负责本辖 区危大工程的平安监视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立工程 平安监视机构实施。第二章 前期保障第五条建立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下管线. v .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 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
3、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 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平安和工程施工平安的意见, 必要时进展专项设计。第七条建立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 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 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平安管理措施。采用新构造、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立工程和特殊构造的建 立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 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第八条建立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危大 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 障危大工程施工平安。第九条建立单位在申请办理平安监视手续时,应当提交危 大工程清单3及其平安管理
4、措施等资料。第三章 专项方案第十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根底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 制的平安技术措施文件。. v .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 员编制专项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 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 位组织编制。第十二条专项方案的主要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标准、规 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进度方案、材料与设备方案;四施工工艺
5、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 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平安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 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十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技术职称、职务等情况。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 v . .工技术、平安、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展审核,经审核 通过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前方可实 施。危大工程实
6、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的,专项方 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 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四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 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展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方案 应当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第十五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的 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 业技术人员须出具委托授权书, 4、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 负责人、专项方案
7、编制人员、工程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五监理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专家论证会召开前从工程所在地. v . .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名及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本地 区专家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从省专家库中抽取或邀请外省、部 委的专家。论证专家的专业应与论证工程匹配,与论证工程的 风险程度相对应,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建立、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论证。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论证会召开 3 天前将专项方案送 达论证专家组成员,必要时可提前组织专家在论证会前到施工 现场进展实地考察,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展专项方案预
8、审。第十八条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主要程序应符合以下要 求:一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专家组组长,由组长主持论证 会议;二方案编制人员详细介绍方案容;三专家质询并参与讨论,表达意见;四专家组长收集、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书面报告。第十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主 要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方案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 标准规;三专项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 v . .平安。第二十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 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含 5、6,对方案容提出明确的论证意见, 并附上专家相关信息单 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
9、完 善的指导意见。论证结论分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报告结论 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按方案组织实施;报告结论为“修 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展修改完 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原论证 专家审查确认后7方可实施;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 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方案,重新论证,原那么上应组织原方案 论证专家参与论证,因故需要调整论证专家的,调整人数不得 多于原专家的三分之一,原专家组组长不得调整。第四章专家库管理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立厅负责省专家库管理,制定省专 家库分类标准、专家资格审查和管理方法,具体工作委托省建 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总站负责实施。各
10、市州住房城乡建立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 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定期更新专家库, 并向社会公布,承受社会监视。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责、工作失 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鼓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及协调作用,对专家实行规. v . .化管理;鼓励行业协会积极推广专家库信息平台的应用。第二十二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老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历;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人员。 第二十三条专家应享有以下权利:一担任专项方案论证专家;二对专项方案进展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11、不受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承受劳务咨询和专项检查报酬;四根据论证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第二十四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专家论证规那么和相关工作制度;二客观公正、科学廉洁地进展论证;三协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 检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四参与论证的工程出现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五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遵守 XX 规定。第五章现场平安管理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 程名称、部位、施工时间、具体责任人员和投诉等,并在危险 区域设置平安警示标志。. v . .第二十六条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工程技术负 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
12、人员进展方案交底8 表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技术交底,并 由双方和工程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8 表二。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 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危大工程变更 参照 9,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立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展登 记,工程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工程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展 现场监视,对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 及时报告工程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应当及时组
13、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规定对危大工 程进展施工监测和平安巡视,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档案, 发现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 险区域。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结合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那么,针对工程特点、周边 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平安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 对危大工程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理,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v .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 应当要求其进展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 及时报告建立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的,监 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立单位
14、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 部门或建立工程平安监视机构。第三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展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 程,建立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展监测。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主要容应当包括: 监测依据、监测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监测频次、预警 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容。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前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立单位报 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立、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立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 采取处置措施。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照专项方案和标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 危险性 较大 分部 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规定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