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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 章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第二条公司住所:衢州市 XXXXX。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X 万元。实收资本XX 万元。第五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六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证照号码)XXXXXXXX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以货币出资 XX 万元;于 XXXX 年 XX 月XX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XXX元货币 XX 万元 XXXX 年 X 月 X 日前出资 XXX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 盖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泉币 财富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额的,应当由股东补足其差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克不及证明公司财富独 立于股东本人的财富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第六章公司
3、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以下决意 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由股东署名后置备于公司:(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定;(10) 修改公司章程;(11) 对公司
4、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12)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1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负 责,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3 年。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股东未及时委派,在新委派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 事职务。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利用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六)制订公司
5、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政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 1 名,对股东负责,利用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 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6、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第十四条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政;(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遵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 事、初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监事发现公司谋划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管帐师事务所等协助其事情;监事利用职权所 必需的用度,由公司承当。
7、第十六条监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意作成会议记实,出席 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实上署名。第十七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股东未及 时委派,在新委派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限期为 2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注销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注销机关备案,涉及变更注销事项的, 同时应向公司注销机关做变更注销。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 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二条公司注销事项以公司注销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度法律、法规相抵 触的,以国度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生效。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两份,并报 公司注销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盖章或签名: 二六年一月一日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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