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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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期内工程维修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工程部)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编制二一六年二一六年 三月三月1/39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3第一条第一条 原则原则.3第二条第二条 范围范围.3第三条第三条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3第二章第二章 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5第四条第四条 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5一、领导小组.5二、工作小组.5第五条第五条 工程维修管理职责工程维修管理职责.5一、公司质量维修管理职责.5(一)公司工程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5(二)公司项目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5
2、二、公租局质量维修管理职责.6(一)房屋管理中心.6三、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理职责.6四、监理单位质量保修管理职责.6五、责任施工单位质量保修管理职责.7第三章第三章 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及争议解决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及争议解决.8第六条第六条 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8一、受理报修.8二、查勘初判.8三、责任判定的争议解决流程.8四、监理单位受理分类并安排落实.9五、责任施工单位组织维修.9六、组织验收.9七、核对、销项、备案并形成书面报告.10第七条第七条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10一、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物业公司责任认定产生争议.10(一)责任施工单位推诿、拒不执行的解决.1
3、0(二)使用方推诿、拒不认可的解决.10(三)第三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量争议的解决.11二、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责任划分产生争议.11(一)交叉作业造成质量、产品问题的争议解决.11(二)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争议解决.12第四章第四章 维修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维修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13第八条第八条 维修质量要求维修质量要求.13一、执行标准.13二、验收要求.131/39三、责任施工单位的维修质量要求.14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14一、执行标准.14二、维修人员的行为要求.15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5第五章第五章 维修时限和维修整改率的管理维修时限和维修整
4、改率的管理.17第十条第十条 维修时限的要求维修时限的要求.17一、紧急抢修.17二、一般性维修.17三、重大维修.18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维修整改率的管理维修整改率的管理.19一、维修整改率.19(一)周维修整改率.19(二)月维修整改率.19二、维修整改例会制.20(一)维修整改周例会.20(二)维修整改月例会.21(三)领导小组会议.22第六章第六章 奖惩制度奖惩制度.23第七章第七章附附 则则.252/39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以下简称“保修期”)的维修管理工作,主动、及时、高效处理因施工质量缺陷等引起的报修问题,进一步提高
5、公租房使用的满意度,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条原则原则本办法以做好公租房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为目的,在做深、做细公租房使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落实各相关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中的工作程序。第二条第二条范围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公租房项目,在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三条名词解释名词解释一、公司一、公司: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简称。二、公租局二、公租局:重庆市公共
6、租赁住房管理局的简称。三、公租房三、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四、移交公租局资产四、移交公租局资产:是指除车库、商业以外的住宅、3/39公共设施设备、园林景观等附属工程及设施。五、公司自持资产五、公司自持资产:是指未移交公租局的资产,包括车库、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六、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六、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七、七、使用人:使用人:本办法使用人是指公租房租住人(租户)、商业租用个人或公司、物业公司及其相关部门等。八、保修期八、保修期: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7、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五)装修工程为 2 年。(六)保修期的重新计算责任施工单位维修过的工程项目,该维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重新计算;连续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七)其他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限。4/39第二章第二章 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第四条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工程维修管理组织机构由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8、组成。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公租房管理局、物管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分管领导组成。二、工作小组二、工作小组由公司工程部、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房管中心、监理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组成。第五条第五条工程维修管理职责工程维修管理职责一、公司质量维修管理职责一、公司质量维修管理职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维修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理保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一)公司工程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一)公司工程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工程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所属项目报修、维修整改、消项、协调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维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
9、重大维修整改事项进行把关。(二)公司项目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二)公司项目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公司项目部全面管理、督促维修整改工作,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同时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质量保修管理实施细则;每周、月定期组织维修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维修工作中存在5/39的问题,对维修进度、质量、安全把关,负责对各维修主体的维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三)公司资产管理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三)公司资产管理部质量维修管理职责资产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对公司所属项目自持资产的运营管理情况,做好商户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同时跟踪维修整改工作及消项回访工作。二、公租局质量维修管理职责二、公租局质量维修管理职责负责组织领
10、导公租房项目投入使用、工程质量维修、养护等全面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工程维修方面的日常管理,协调处理维修工作中的重大事情。(一)房屋管理中心(一)房屋管理中心代表公租局、房屋管理局对辖区所属公租房项目的使用、维修、养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检查物业公司的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理维修工作中的常规事项。三、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理职责三、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理职责负责做好公租房项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做好报修事件的收集、查勘、初判、反馈、跟踪、验收、回访、销项、建档等工作;负责应急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态或损失进一步扩大等。四、监理单位质量保修管理职责四、监理单位质量保修管理职责(一)监理单位
11、每天派专人到物管处领取前日报修统计表后对报修问题进行分类,做好责任划分工作,并书面(监6/39理通知单)通知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同时抄送建设单位项目部。(二)每周、月定期召开维修例会,通知物业公司、房管中心、公司项目部、公司资产运营中心、施工单位共同参会,对本周的维修整改情况作出总结,解决维修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制定下周维修工作任务。(三)对施工单位维修整改项进行验收和签认,审核保修计划、方案,监督施工单位维修整改的落实情况,对维修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四)做好维修工作的档案建立及管理,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配合建设单位的相关工作。五、责任施工单位质量保修管理职责五、
12、责任施工单位质量保修管理职责工程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且质量缺陷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所致,其应当无条件承担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保修义务和保修费用。7/39第三章第三章 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及争议解决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及争议解决第六条第六条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保修期内报修工作流程一、受理报修一、受理报修物业公司负责接待、受理住宅、商业、车库、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报修事项,对每日报修事项进行统计、分类。二、查勘初判二、查勘初判物业公司对报修事项进行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施工质量缺陷,如判定属于施工质量缺陷,将报修事项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处置、解决;如判定属于使用不当、第三方原因和不可
13、抗力造成建筑物质量缺陷的,由物业公司或房管中心落实解决。三、责任判定的争议解决流程三、责任判定的争议解决流程(一)监理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认为物业公司对报修事项的责任划分存在异议,请工作小组或领导小组及专家进行协商后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工作流程将回到“是否属于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分流。(二)监理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认为物业公司对报修事项的责任划分存在异议,请工作小组或领导小组及专家进行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可调解,请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工作流程将回到“是否属于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分流。对于责任方拒不执行的,采取仲裁或法院裁决。(详见第七条争议解决详见第七条争议解决)8/39四、监
14、理单位受理分类并安排落实四、监理单位受理分类并安排落实监理单位除每日接收物业公司发来的报修事项,每日应派专人到物业处领取前日报修统计表,同时对报修问题进行分类,并以书面形式(书面通知表格以监理单位用表为准),告知整改事项(详细整改位置、整改内容、租户电话等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限定整改时间,分别通知相应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注:报修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或大范围出现,影响面较广的,须及时通知公司项目部。五、责任施工单位组织维修五、责任施工单位组织维修责任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后,按照要求对报修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使用人进行验收。六、组织验
15、收六、组织验收一般性报修事项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使用人共同进行验收,对于报修事项涉及安全或大范围出现,影响面较广的必须由公司项目部、公司工程部、房管中心共同参与验收,必要时或请专家参与验收;如验收判定维修质量不合格,将由责任施工单位继续进行整改(报修工作流程回到第六条(四);如验收判定维修质量合格,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签认保修期内维修整改回执单(详见附件 3)。9/39七、核对、销项、备案并形成书面报告七、核对、销项、备案并形成书面报告最后由工作小组共同核对本月报修事项的维修、整改落实情况,主要以各方签认的保修期内维修整改回执单为完成依据,工作小组核对后统
16、一进行销项、备案,同时由公司项目部组织形成书面报告(维修整改工作月报,详见附件 5),上报领导小组。第七条第七条争议解决争议解决一、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物业公司责任认定产生争议一、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物业公司责任认定产生争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物业公司判定为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的事项存在争议,首先由工作小组对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领导小组介入调解,如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请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及索赔、维修等费用。(一)责任施工单位推诿、拒不执行的解决(一)责任施工单位推诿、拒不执行的解决经专业权威机构鉴定为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责任施工单位拒
17、不执行的,将通过仲裁或法院裁决,由公司指定专业维修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产生一切费用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二)使用方推诿、拒不认可的解决(二)使用方推诿、拒不认可的解决1、移交公租局资产:移交公租局资产:经专业权威机构鉴定为非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属于使用不当造成,且责任方拒不认可的,由物业公司或房管中心落实解决。10/392、公司自持资产:公司自持资产:经专业权威机构鉴定为非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属于使用不当造成,且责任方拒不认可的,将通过仲裁或法院裁决,由公司指定专业维修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产生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三)(三)第三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量争议的解决第三方原因和不可抗
18、力因素造成质量争议的解决经专业权威机构鉴定为非施工质量及产品缺陷,属于第三方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建筑物质量缺陷的。1、移交公租局资产:移交公租局资产:由物业公司或房管中心落实解决。2、公司自持资产:公司自持资产: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公司将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追究第三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二、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责任划分产生争议二、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责任划分产生争议(一)交叉作业造成质量、产品问题的争议解决(一)交叉作业造成质量、产品问题的争议解决施工单位认为监理单位划分的质量、产品缺陷问题属于多专业、多单位交叉施工、施工顺序不合理
19、等原因造成。1、工作小组及时介入调查,查明问题原因,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领导小组介入调解,如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请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及索赔、维修等费用。2、明确责任后,责任施工单位推诿或拒不执行的,将通过仲裁或法院裁决,由公司指定专业维修施工单位进行维11/39修或更换,产生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二)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争议解决(二)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争议解决施工单位认为监理单位划分的质量、产品缺陷问题属于使用方使用不当造成。1、工作小组及时介入调查,查明问题原因,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领导小组介入调解,如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请第三方专业权威机构进行鉴
20、定,明确责任,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及索赔、维修等费用。2、明确责任后,责任施工单位推诿或拒不执行的,将通过仲裁或法院裁决,由公司指定专业维修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产生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明确责任后,使用方推诿或拒不认可的,将由物业公司或房管中心出面解决。12/39第四章第四章 维修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维修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第八条第八条维修质量要求维修质量要求一、执行标准一、执行标准工程质量维修应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执行。二、验收要求二、验收要求(一)零星维修工程一般性常规质量缺陷问题报修,由施工单
21、位、物业公司、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二)大规模、涉及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维修工程1、维修项目涉及范围较大,久拖未决或反复出现问题的,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公司、房管中心、公司项目部(根据情况公司工程部和专家参加验收)共同进行验收。2、维修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及结构安全、影响部分租户无法正常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必须由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情况请专家验收)共同进行验收。(三)验收合格后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项目部)、物业公司(房管中心)、使用方签认保修期内维修整改回执单(详见附件 3),保修期内维修整改回执单做为报修销项的依据。13/39三、责任施工单位的维修质量要求三、责任施工单
22、位的维修质量要求(一)报修项须一次性维修到位,不得出现反复情况。(二)质量维修不表面化,对可能引起质量问题的原因检查彻底,有针对性的维修。(三)更换材料、设施设备需符合原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不得偷工减料。(四)有隐蔽工程的维修,必须严格按照报验程序进行分阶段验收,不得私自隐蔽。(五)对涉及结构安全隐患的维修,需请原设计单位出具专项维修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不得私自维修。(六)工程质量、产品缺陷问题进行维修或更换后,应将维修部位或更换产品部位恢复原貌,不得因维修或更换产品损毁关联部位。(七)因施工质量产生的问题(漏水、漏电、漏气、外墙抹灰等脱落、门窗掉扇等)波及波及到其他财产损坏或损失,且
23、造成其他租户无法使用房屋的,由责任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第九条第九条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一、执行标准一、执行标准维修安全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14/39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以及市地产集团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执行。二、维修人员的行为要求二、维修人员的行为要求(一)着装要求:维修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上门维修时须佩戴经物业盖章的维修人员信息胸卡。(二)用语要求:文明礼貌用语、微笑服务,禁用粗话、脏话的忌语。(三)纪律要求:维修人员必须遵纪守法
24、,服从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及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1、维修人员进入租户家中进行维修前,应事先征得租户同意方可进入;在租户家中不得随意进入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2、维修人员不得在租户家中大声喧哗、抽烟或无故逗留等,禁止使用业主家中任何物品。3、维修人员不得在租户家与租户或自己的同事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4、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上门服务费、维修费,不得擅自为租户进行装修、改造;如违反,造成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一)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面周边的成品保护,如操作不当损坏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家具15/39家电等均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赔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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