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样本.docx(3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降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要求实施意见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暂行措施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必需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2、证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省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前款所称中央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代表国务院推行出资人职责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许可证办理场所、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上公告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 需提交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第四条 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委托省级交通、水 利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相关部门)受理企业主项资质为交 通、水利等相关专业建筑施工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对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第二章 申请、受理和审查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该含有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备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 资金投入;(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要求;(四)企业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评合格,取得考评合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业务主管
4、部门考评合格,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要求参与年度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并考评合格;(七)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机具、配件、施工工艺等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和规范、规程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方法,并为作业人员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 事故部位、步骤预防、监控方法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应抢救援组织或应 抢救援人员,配置
5、必需应抢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条件。新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包含第(八)、(十)项 等相关施工现场内容。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该向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一)。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该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 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四)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证实文件(包含企业确保安全生产 投入管理措施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
6、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包含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责任人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六)企业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名单及证书号码;(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含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评统计等);(九)从业人员参与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 参与意外伤害保险证实材料;(十)职业危害防治方法(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造成 职业病种类制订对应预
7、防方法);(十一)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施 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实;(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步骤预防监控方法和应急预案(依据本企业业务特点, 具体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步骤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控制方法和应急预案);(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标准,列出救援人员具体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 援演练统计);(十四)企业自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发生过伤亡事故或违反相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应提 交专题整改汇报。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项统一
8、装订成册。新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九)项意外伤害保险和第(十二)、(十 四)项资料。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全部证件、凭证原 件。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该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和颁发。(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三个月第二个月 15 日至 20日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二)企业申请安全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应复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查对专用章。(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应该对申请 材料进行查验,对于不符合申请要件,应该当场或在 5
9、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自收 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根据要求 全部补正,自收到申请材料或全部补正之日起即为受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情况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二)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报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级相关部门代为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应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自受理之日起 25 个
10、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准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准予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统一印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自作出 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届满需要延期,企业应该于期满前 3 个月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延期。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确定并 填写浙江省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汇总表汇总后报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延期手续。超出使用期未办理延期证书,视为无效,不得使用,同时撤销对其
11、证书行政许可,收回证书并给予注销。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应该 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不符合,不予办理延期手 续。(一)存在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二)存在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情况;(三)发生死亡事故或因安全问题受到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应该在变更后 30 天内,持变更内容相关证实,按原申请程序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汇报及在 省级及以上公众媒体上发表遗
12、失作废申明,按原申请程序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取建设部要求统一式样。申请表式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含有相同法律 效力。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 管部门在招投标管理和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该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超出使用期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时限内,不得许可其报 名参与投标,不得许可其中标,未经过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不得 颁发由其负责施工项目标施工许可证。第十五条 企
13、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该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接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自觉确保企业“三类人员” 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符合企业发展要求;在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前,应自觉确保安全生 产各项条件符合要求。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将工程项目或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承包,也不得分包给个人 承包。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进浙及中央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日常监督检验中,发觉企业有不符合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
14、件或违反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措施和本实 施细则行为,应立即逐层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对同级交 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抄告从事专业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措施和本实施细则行为违法事 实、处理提议,应立即逐层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第十八条 省外进浙和在浙施工中央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持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省外进浙和中央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15、证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措施和本实施细则行为,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应将其在当地域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提议抄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从事专业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实施监督检验时,发觉企业有违反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措施和本实施细则行为,应将其违法事实、处理提议抄告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注销已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企业依法终止;(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三)安全生产许可证依
16、法被撤销、吊销;(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五)企业自愿申请注销;(六)依据法律、法规应该注销其它情形。第二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省级相关部门及其它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抄告企业违法事实,依法给予处理,应将处理结果通告原汇报或抄告部 门。汇报或抄告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包含违法事实、处理提议,并附有齐全取证材料,包含相关当事人问询笔录、音像资料等证据材料。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发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再含有本细则第五条要求安全生产 条件之一或存在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更正;拒不更正或整改期满后经查仍未达
17、成要求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提出暂扣提议,连同相关取证材料一并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暂扣期限通常为 15 至 30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仍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成要求安全生产条件,处以延长暂扣期 15 日,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觉下列情况之一,给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30 日至 60 日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取证材料一并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在12 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二)在 12 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三)被责令停止施工而拒不
18、停止施工或整改后仍达不到 要求;(四)发觉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 可证企业或个人承包。第二十四条 企业发生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后,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进行复查,7 日内提出复查汇报;发觉企业有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应提出处罚提议,连同相关取证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以下要求实施处罚:(一)发生通常事故,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至 60 日处罚;(二)发生较大事故,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0 日至9日处罚;(三)发生重大事故,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90 日至 120 日处罚。发生事故企业,
19、包含总分包关系,应对总包、分包单位分别 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一并提出处理提议。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 12 个月内,第二次发生安全事故,视事故等级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以下标准暂扣安 全生产许可证。(一)发生通常事故,按上一次暂扣时限为基础再增加暂扣 期 30 日;(二)发生较大事故,按上一次暂扣时限为基础再增加暂扣 期 60 日;(三)按(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出 120 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2 个月内同一企业发生三次安全事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安全事故,在按要求处罚暂扣期基础上,再增加 30 日至 60 日暂扣期。暂扣时限
20、超出 120 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工程项目,不含有中标资格;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死亡事 故在建项目停工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二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十二个月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受理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警告,十二 个月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
21、件重新审查及相关调查取证和下发整改通知书、复查工作和处罚提议等工作,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日常监 管过程中发觉施工企业不含有本细则第五条要求条件,相关调查 取证和下发整改通知书、复查和处罚提议等工作由发觉问题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主管部门发觉企业不再 含有本细则第五条要求条件,提出处罚提议,连同相关取证材料 一并逐层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时经过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情况,和暂扣、吊销、撤销、注销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第三十一条 任何
22、单位或个人对违反本细则要求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等反应或举报。第三十二条 园林施工企业、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电梯安装企业不需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相关单位,可经过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询相关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暂扣处理等情况信息。凡未能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询到本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相关信息,视为无效证书,不予认可。第三十四条 自本细则公布施行之日起,原相关印发通知(浙建建35 号)废止。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时间:受理时间: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23、产许可证申请 表企业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重新申请浙江省建设厅制填 表 说 明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或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 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三、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本表第一至第五部分由企业填写。表中“证书使用期”一栏, 请填写证书使用期截止时间。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如遇没有项目请填写“无”。四、本表一律用汉字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 A4 型纸。六、本表所需附件材料请按第七项所列目录次序用 A4 型纸单独装订成册
24、;企业在申请时,需要交验附件材料中包含全部证件、凭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类型设置时间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申明,本企业填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是真实,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和其它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收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处罚。企业法人代表:(署名)(企业公章)年月日一、企业基础情况联络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职员年平均人数主项资质资质类别及等级(已办理资质填写)增项资质资质证书编号前三年发生事故和行政处
25、罚情况二、企业关键责任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最高学历职务职称专业办公电话安全生产考评合格发证单位证书编号移动电话发证时间证书使用期经 理姓名性别最高学历职务职称专业办公电话安全生产考评合格发证单位证书编号移动电话发证时间证书使用期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姓名性别最高学历职务职称专业办公电话安全生产考评合格发证单位证书编号移动电话发证时间证书使用期企业技术责任人姓名性别最高学历职务职称专业办公电话安全生产考评合格发证单位证书编号移动电话发证时间证书使用期三、项目责任人简况序号安全生产考评合格情况姓名等级专业发证单位发证时间证书编号证书使用期注:可另加页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姓
26、名性别最高学历职务职称专业办公电话安全生产考评合格发证单位证书编号移动电话发证时间证书使用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序号安全生产考评合格情况姓名专业发证单位发证时间证书编号证书使用期注:本表应包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另加页。五、特种作业人员简况序姓名工种号发证单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发证时间证书编号证书使用期注:可另加页。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情况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初审意见主管部门(公章)年 月 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同意机关(公章)年 月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载明内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关键责任人发证日期许可范围建筑施工证书
27、使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证书编号(浙)JZ安许证字 七、附件材料目录(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 操作规程目录(二)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证实文件(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四)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五)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六)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七)从业人员参与工伤保险和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与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证实(八)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实(九)职业危害防治方法(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步骤预防监控方法和应急预案(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十二)安全生产专题整改汇报附件二浙江省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汇总表填报单位 :( 盖章)填报人:设区市建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单位地址设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备注123456789101112填报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用 EXCEL 方法保留;2、填写企业名称应和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