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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标 为了满足右玉县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指导右玉县朱衣片区的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塑造城市形象、形成城市特色,特编制右玉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四)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五)朔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六)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三条 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研究层面的四至范围:西至西外环,南至林松街,东至民福路,北至北外环,总用地面积 1
2、036.07 公顷。本次规划编制层面的范围由三道河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北部片区用地面积 281.20 公顷,南部片区用地总面积 307.86 公顷,规划编制范围合计总用地面积 589.0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585.94 公顷,非建设用地 3.12 公顷。规划编制范围与某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相一致。第四条 规划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注重整体上把握城市功能、城市交通、城市景观与城市产业发展的关系,使工业片区与右玉县城中心区有机融合,共同构建奉节现代城市新形象。(二)自然性原则 2/8 从保护和营造生态环境的高度,在充分利用工业片区现有绿地资源的基础上,采用
3、簇群式开发建设模式,整合用地结构,合理构筑城市空间,逐渐建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型城区。(三)特色与创新原则 在城市整体环境景观大协调的前提下,注重发掘编制工业区“邻水并靠近主干路”的良好地理优势,塑造城市特色,加以整合创新,在整体城市格局中彰显自身特色。(四)适应性与可操作性原则 结合区域的地形地貌与现状建设条件,考虑右玉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协调、分步实施,站在城市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多方利益的统一,共建新型和谐社会。(五)可持续性原则 以工业产业为中心进行周边空间布局,主要以减少物能损耗,污染物排放远离住宅为布局原则。实现城市建设开发,注重环境保护,有计划有目的地控制土地市场供给,为后继的发展保
4、留空间和动能。(六)与城市经济相协调的原则 注重土地价值的发挥,通过有步骤的土地开发、改造、置换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最优组合。第五条 本次规划图件由右玉县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详细规划图纸组成。第六条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及朔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第七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管理工作;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第八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更改,但须报规
5、划主管部门审定。第二章 土地使用控制 第九条 用地分类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3/8 第十条 地块划分 根据土地开发方式和管理的需要进行地块划分,地块划分遵循尽量保证地块性质的单一性、尊重土地使用权属边界及建设项目情况、分析土地经济价值及区位级差、考虑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等的原则。地块规模应根据用地性质和实际开发需求来确定,中心区商业、商住综合等用地宜划分为较小的地块;外围居住用地宜划分为较大的地块。工业用地可根据引进项目的用地需要对规划地块进行合并或拆分。按上述原则,本规划
6、区共划分为 6 大地块(AF 地块),地块编码按自北向南,自西往东的顺序编排。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编号为:地块号区块号地块编号的顺序进行编排。第十一条 指标体系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限制开口路段、配建车位等为规定性指标;建筑体量、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为指导性指标。本规划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为上限指标,绿地率为下限指标。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突破指标限度的规定。第十二条 用地兼容 本规划区允许以满足规划用途为原则,在某种性质用地上进行设施的兼容使用。适建范围按附表三:土地使用兼
7、容性执行。第十三条 建筑间距和建筑物退让 建筑间距和建筑物退让应严格按朔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中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开发者在开发基地时,如能提供额外的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在图则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可被允许适当提高建筑密度或容积率等指标。第三章 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第十五条 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4/8 城市快速路:道路红线宽 64 米:横断面构成为 4.5+7+3+14+7+14+3+7+4.5 米,双向八车道;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 50 米:横断面构成为 5+3.5+2.5+11.5+5+11.5+2.5+3.5+5 米
8、,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 40 米:横断面构成为 5+4.5+2.5+16+2.5+4.5+5 米,双向六车道;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 30 米:横断面构成为 4.5+21+4.5 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 30 米:横断面构成为 7+16+7 米,双向四车道;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 18 米:横断面构成为 3+12+3 米,双向两车道。第四章 城市设计导则 第十六条 城市设计原则 1本规划区是右玉县城的外围部分,主城区的门户地区和对景片区,具有重要的景观地位。规划区内建筑的形式、色彩、尺度应与山水园林城市风貌相协调。2保护强化沿河自然地形和生态绿地,充分利用右玉县周边良好的自然景观资源。3加
9、强对片区四周山脊轮廓线的保护,塑造独特的山水城市天际轮廓线。4加强对片区入口的景观风貌设计,以展示右玉县的良好形象。第十七条 规划区内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有利于维护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格局、有利于维护城市公共空间和自然资源、有利于维护和塑造城市风貌景观特色。第十八条 高度控制 规划区内实行以多层为主、高层为辅的空间发展模式,形成尺度宜人的具有右玉独特城市形态特征的整体城市意向。建筑高度结合地形整体上形成自西而东,随水面逐级降低空间格局,以期显现背面山体轮廓,同时保证通向河流南北向空间景观廊道的畅通。规划区内以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相互搭配,在门户节点、城市主干道及南北向空间景观廊道两侧集中布置部分小
10、高层和高层建筑,形成富有节奏的建筑序列,强化山地城市形象。区内各片核心地带以商业、文化中心作为地标建筑引领城市空间,空间布局应开阔,周边地区建筑高低错落有致,空间布局紧凑。5/8 滨河带以低层和多层建筑为主,强调空间的开敞性,以使滨河绿化景观城区内部充分渗透。第十九条 公共空间 维护城市设计确定的公共开放空间格局,强化公园、绿地、广场等各类公共空间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公共空间范围和界限应严格保护,禁止任何侵占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第二十条 交通设施 规划区内应充分体现公交优先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区内公交乘客的出行需求和减少换乘量。道路交通鼓励步行和车型相对分离的模式,重点保障行人安全,在车行
11、道设置必要的行人过街设施。步行系统应结合公共交通设施合理布置,考虑各种交通设施合理布置,考虑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便捷转换。并通过各种交通设施的布置,保证步行交通的安全性与优先性。同时结合无障碍设计。第二十一条 建筑形态 规划区各街坊的建筑形态和组合模式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一般要求规整有序、协调统一,与周边街坊、地块的建筑保持良好的衔接关系。(1)片区中心区域及休闲区的各类重要公建主要采用较大体量的单体建筑,建筑主体形态以简洁的条形为主,结合形态上富有变化的裙楼与附属建筑,并与公共空间的布局形成一体,建筑形体体现时代特征。(2)商业建筑以沿街条状裙楼为主体,上部适当配置高层、多层建筑,获得较为统一
12、的视觉感受。(3)滨水居住建筑采用与等高线相一致的条状布置,结合地形高差逐级而上,形成层层退台的韵律感。(4)居住建筑以条形建筑为主,主要采用院落围合与行列式等组织形式,建筑单体简洁,群体之间相互呼应,形成组团之间的围合感。(5)工业区建筑应根据其功能,以简洁的现代大跨度厂房建筑为主,营造良好的生态工业园氛围。第二十二条 建筑风格 右玉县建筑以简洁明快的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在片区中心的商业服务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可采用具有传统风格符号的现代建筑形式,集中体现当地山地特色和晋商传统。工业建筑应采用简洁的建筑风格,对于局部重点区域,可适当融入带有当地特色文化元素的建筑形式。6/8 第二十三条 建筑色
13、彩 右玉县建筑色彩宜以淡雅色调为主,形成整洁和谐的空间氛围;居住社区建筑色彩宜多样化,单个小区的建筑色彩应明确主色调;沿街商业建筑的色彩在统一和谐的基础上宜适当丰富,但应避免杂乱无章;大型公共建筑可适当突出个性。1商贸、办公建筑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应突出时代特点,主楼宜以浅色调为主,商业裙房色彩宜明快多变,鼓励灵活处理;2居住建筑应采用组团式布局,墙面宜采用淡暖色调,坡屋顶宜以深冷色调加大反差;3沿江风貌展示区色彩以深暖为主,允许适当鲜亮点缀;4工业园区建筑色彩宜采用浅冷色调为主,以突出工业区简洁、明快的生产氛围;第二十四条 环境设施 规划区内应提供丰富的环境设施,包括雕塑小品、城市家具、灯光
14、设施、路标、广告标牌等。环境设施的设置与街道环境设计统一考虑,做到数量充足、使用方便、位置合理、但不妨碍街道上基本的交通活动。环境设施的设计应避免盲目追求奢华和怪异,宜美观使用、突出地域特色和场所特征,有机的融入到环境当中。7/8 附表 3:土地使用兼容性 用地性质的可兼容性 兼 容 用 地 主 体 用 地 大类 居住 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中类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商业用地 商务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一
15、类物流仓储用地 大类 中类 代码 R1 R2 A1 A2 A3 A4 A5 A6 B1 B2 B3 B4 B9 M1 W1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R1 二类居住用地 R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A1 文化设施用地 A2 体育用地 A4 医疗卫生用地 A5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 8/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B1 商务设施用地 B2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B3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B9 注:1.为兼容比例不得大于 10%,为兼容比例不得大于 20%,为兼容比例不得大于 40%,为禁止兼容。2.兼容比例指建筑规模所占比例。3.兼容用地可独立建设。4.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能兼容经营类土地的用地性质。5.兼容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主体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控制。6.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4)用地中加油加气站(B41)用地须须根据专项规划,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论证后方可被其他用地兼容。7.根据规划需要,各类用地均可兼容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兼容比例不得大于 40%;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可互相兼容,兼容比例不得大于 40%。8.建设项目可多种兼容,其兼容总比例不得大于 40%,且单项兼容比例须满足本表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