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题行动总结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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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题行动总结评估报告为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照市安委会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结合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制定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石化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 案。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得到了显著提升,现将有关情况逐项汇报如下:(一)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工作措施: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结合园区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 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 明确产业定位,加 快制定完善化
2、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化工园区建立新建化工项目发展改 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 参与的预审机制,防止不合规项目落户。2022 年底前,按照市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石化园区危险化学品“ 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 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 再新增,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完成情况: 已完成。园区编制了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印发了“ 禁限控”目录、项目准入和
3、退出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了项目入区评 审办法,并对预入取项目开展了联合预审。(二)提升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工作措施: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完善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2020 年底前,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 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指导,进一步开展自查自评,并按照省级部门工作安排,由省级部门根据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对园区进行认定、分级工作,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治理。2021 年底前评估等级要达到B 级或 C 级;2022 年底前达到 C 级或 D 级。完成情况: 已完成。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联 席会议制度,落实完善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
4、查治理导则( 试行)园区已开展自评,并经省应急管理厅评定为 C 级。(三)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2020 年9 月底前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对于重大隐患要 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依法予以关闭。2020 年底前配合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对照安全生产 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要限 期整改或暂扣许可。已完成安
5、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相关 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要求,完善落实各 类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没有完成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相关地方标准于 2021 年底前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成情况: 已完成。已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自查、检查和整改工作。园区企业经评估无“红、橙”企业,均已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四
6、)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1: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期间暂停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新增危险货物车辆 道路运输证业务,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 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 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 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 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7、专用停车场。完成情况:部分完成。 园区无危险化学品等危险 货物运输的注册单位,无特大型公路 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对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 车辆进行排查。园区危险化学品 停车场 目前已完成前期 手续, 即将投 入建设。工作措施 2:鼓励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加强指导督促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科研机构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库房,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 库登记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标准 储存。完成情况: 已完成。园区现不涉及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 库房的已按要
8、求建立出入 库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标准储存。工作措施 3: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 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完成情况: 已完成。园区已组织全面开展废 弃危险化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 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一)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工作措施: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
9、B/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 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 备就地 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 2022 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 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 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 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完成情况: 已完成。园区企业已按照危险
10、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37243-2019 )等标准规范要求确定 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经排查园区内无不 符合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要求的企业。(二)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工作措施:2020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 断装置 、自动化控制系统 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 监管危险化工工 艺的生产 装置实现全 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 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
11、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 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 布置的,应按照石 油化工控制 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 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 年 9 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完成情况: 已完成。园区内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
12、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装备和使用率全部达到 100%。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园区内 某某石化有限公司涉及硝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 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企业装置区内不涉及控制室、交接班室,甲乙类火灾危险性、 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和仓库内不涉及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三)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措施: 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 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 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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