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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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 介绍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一、概述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 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 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 40%。绿色建筑的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
2、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即“四节”)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
3、理念。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 400 多亿平2/10 方米,预计到 2020 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 300 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
4、我国国情。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3、体现过程控制。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三、标准简介 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各大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评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款;优选项主要指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项目。对同一对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提出对应于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指标要求。绿色建筑的必备
5、条件为全部满足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对住宅建筑,原则上以住区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对公共建筑,以单体建筑为对象进行评价。对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热岛强度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3/10 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T hi(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 8:0018:00 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
6、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必备条件是;应全部满足本标准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见表3.2.4-1、表 3.2.4-2。表 3.2.4-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表 3.2.4-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等级 一般项数(共 43 项)优选项数(共 21 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 8 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 10 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 6 项)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共 5 项)室内环 境质量(共 7 项)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共 7 项)3 5 2 2 2 3-5 6 3 3 4 4 6 7
7、 8 4 4 6 6 13 注: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4 住宅建筑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控制项为评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才能参评)1.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2.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3.绿化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4.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
8、 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2/人。一般项(共 9 项)满足其中 4 项得 1 个,满足其中 6 项得 2 个,等级 一般项数(共 40 项)优选项数(共 6 项)节地与 室外环境(共 9 项)节能与 能源利用(共 5 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 7 项)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共 6 项)室内环 境质量(共 5 项)运营 管理(共8项)4 2 3 3 2 5-6 3 4 4 3 6 2 7 4 6 5 4 7 4 4/10 满足其中 7 项得 3 个,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1.选用已开发且具城市改造潜力的
9、用地或在废弃场地上进行建设;若为已被污染的废弃地,需要对污染土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2.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3.住区内部及附近无污染散发源。4.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的规定。5.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 1.5。6.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7.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乔木量3 株/100m绿地面积。8.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500m。9.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
10、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场地透水指标符合以下规定:透水率0.5(1-建筑覆盖率)透水率:开发后基地透水面积基地总面积 优选项 4.1.14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如利用地下空间作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库或储藏室等用途。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4.2.1 住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4.2.2 当设计采用集中空调(含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中的有关规定值。4.2.3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采取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11、。一般项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如选用高效节能电梯。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4.2.6 当设计采用集中空调(含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4.2.7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其照明功率密度符
12、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的规定。在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的照明系统。4.2.8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采用能量回收系统(装置)。4.2.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优选项 4.2.10 采暖和(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5/10 4.2.11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 10%。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考虑传统与非传统水源的利用。4.3.2 设置完善的供水系统,水质达到国
13、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且水压稳定、可靠。4.3.3 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采用建筑自身优质杂排水、杂排水作为再生水源的,实施分质排水。4.3.4 用水分户、分用途设置计量仪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4.3.5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一般项 4.3.6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4.3.7 绿化用水、景观用水等非饮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4.3.8 绿化灌溉采取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4.3.9 在缺水地区,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14、4.3.10 在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处理及利用方案。4.3.11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4.3.12 采用非传统水源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小于 10。优选项 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30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4.4.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相应产品质量国家或行业标准;其中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的要求。4.4.2 采用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构件和部品,减少现场加工。一般项 4.4.3 建筑材
15、料就地取材,至少 20%(按价值计)的建筑材料产于距施工现场 500 公里范围内。4.4.4 使用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如高强度钢、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等。4.4.5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可循环利用、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利用的材料(按价值计)占总建筑材料的 5;可再循环材料(按价值计)占所用总建筑材料的10。4.4.6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利用工业或生活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4.4.7 使用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性装饰装修材料。4.4.8 结构施工与装修工程一次施工到位,避免重复装修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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