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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翔鹭花城 C 区 营销策划及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书 开发商(甲方):翔鹭(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商(乙方):厦门市新景祥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 为提高 翔鹭花城 的投资效益,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翔鹭花城 的营销策划代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代理项目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翔鹭花城 项目 C 区的营销策划及销售。1翔鹭花城 C 区委托总销售面积约 148093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 126596 平方米,商场约 4421 平方米,车位约 个)。二、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房止。三、代理费用 1 代理费:为各阶段销售底价金额的
2、1.4%(含税)。2 溢价分成:实际销售单价超过底价在 400 元/平方米(含 400 元/平方米)以下的,乙方按溢价销售额的 20%计收;实际销售单价超过底价在400 元/平方米以上的,乙方按 400 元/平方米以下溢价销售额的 20%及2/8 400 元/平方米以上溢价销售额的 10%计收。(含税)3 广告推广费:标准为总销售金额的 1%。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四、销售指标 1销售价格:1 住宅平均底价为:7000 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2 商场平均底价为: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另行确定。3 车位平均底价为: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另行确定。2乙方按上述均价编制每幢每层每套
3、的单位房价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存档。1 该明细表作为乙方销售的最底价格依据,并作为双方结算代理费及溢价分成的依据。2 甲、乙双方可依市场变化分期调整底价,但需双方协商达成。3销售指标:乙方在上述代理期限内,至少完成总销售额的 90%或者实现总销售面积的 90%。4代理销售进度(预售许可证取得之后计):经双方商议,分段销售,按 分段应完成的总销售面积(即分段总建筑面积的 90%)总销售时间(按月计算)=月代理销售进度 3/8 5工程进度: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遵照执行。6销售款项: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经手客户缴纳的购房款项,所有的销售款项必须由甲
4、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据收据或者正式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五、代理款支付 1当购房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该合同之规定支付该购房款的首期付款时(含定金),乙方所售的面积计入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及销售业绩。2 乙方应在每月的30 日前将当月的销售业绩确认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次月 10 日之前将代理费及溢价分成的 80%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其余的20%留作保证金。若有客户在签约后因其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按揭导致合同失效的应于下月将代理费及溢价分成扣回。3上述代理费及溢价分成中预留的 20%作为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在乙方按合同的第四条第 3 款的规定完成销售进度后(住
5、宅、商场至少 90%及车位至少 60%)的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广告费用依双方确认的广告方案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5除甲方之重要关系户外,若有其他客户因甲方关系而成交,甲方仍应将该业务计入乙方代理业绩并支付乙方代理费,但不计列溢价分成。6甲方员工内购及保留部份,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和销售任务,但需在开4/8 盘前与乙方确定具体面积及单元。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协助乙方的代理销售工作。2管理全部售楼款的帐务工作,保证售楼款由甲方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3提供乙方售楼接待场所(装修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在广告推广费中列支)。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认购书的内容必须
6、经甲方许可后印制,并经甲方复核认定加盖公章且签字后交于乙方,供乙方销售使用。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时,须征得甲方认可。七、乙方责任 1市场调研与市场分析。2客户定位及消费心理分析。3产品市场定位分析。4广告促销组合策略制定。5协助甲方选定设计方案。6制定并执行可行的行销方案,包括广告、宣传、促销及售楼进度,以及根据市场状况拟定的价格表等。5/8 7负责广告、促销方案的拟定及执行,包括销售道具的发包及品质监审工作。8乙方不得低于底价销售。低于底价,乙方应从代理费中减扣以补足差额(甲方特批的除外)。9乙方应根据项目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乙方策划广告内容、销售道具及方案需经甲方认可
7、,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产生的相应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10 乙方执行本合同销售及广告制作等业务与第三人所订契约及其他法律行为若有纠纷者,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1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专案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2乙方应将销售日报表、周报表及月报表依时送予甲方存参;并按照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代理销售处理情况,也可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建议。1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为本案所下发的各类政策,在工作执行中不得擅自更改、夸大或隐瞒。八、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合同终止条件:1 楼盘售完、手续理清,
8、合同自行终止;6/8 2 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2除有以下约定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1 甲方延期支付代理费及策划费超过 20 天,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如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立即支付已销售部分的有关费用。2 乙方未能依销售进度完成销售指标超过 90 天,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接到书面通知 7 日内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完全撤离售楼处。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3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的有关费用。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认
9、为乙方的工作(指销售量、价和进度)不能达到双方订定的预期效果,可书面要求乙方改进。乙方在要求期限内仍未显著改善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甲方须按已销售部分支付乙方有关费用,乙方须将相关资料和工作移交给甲方。5 违约赔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中任何一项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并应据实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九、其他条款 7/8 1代理期内,所有法律文件档案,需有甲方盖章确认或授权代表签署方可生效。2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签定和履行而知悉的对方经营资讯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双方许可,不得泄漏给第三方。3本合同如有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如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谅解,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申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会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6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甲 方:翔鹭(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8/8 日 期:乙 方:厦门市新景祥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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