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不同之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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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新劳动合同法不同之处 1、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法20 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往往在快满 10 年时,就不再与劳动者签合同。10 年反而成了劳动者丢工作的一个槛。对劳动者来说,这一规定带来的利好消息是:签约时间势必延长;但也可能出现一种不好的局面:两次签约之后单位不再跟劳动者续约,用人单位两轮之后就大换血,十年槛缩短,对于想继续留在原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就不可能了。2、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
2、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 1 月 1 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劳动者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动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3、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 迟迟拖着不跟劳动者签约的不良老板要注意了!“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 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 个月到 1 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
3、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学生一毕业要快马加鞭去报到。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动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医疗费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只能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4、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 “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
4、。”肖胜方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依法,是要按时、足额购买,拖延时间、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动法46 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肖胜方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有违约金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修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讨论一下如何修改自己的劳动合同了。2/8 新、老劳动法的区别 2007 年 10 月 28 日 22 时 00 分 读新老劳动(合同)法的变化或区别 笔者就 1995.1.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之为“旧劳动法”)与 2008.
5、1.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之为“新劳动合同法”)进行对比,将两者的之间的变化或异同之处作一一比较后摘录如下:第一章 总 则 变化 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变化 2、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变化 3、完善内容:“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培训、劳动纪
6、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变化 4、新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3/8
7、 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变化 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化呢!因为近年内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令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无处申告。同时,
8、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变化 6、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经常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四签,劳动者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不这样做的处罚措施是“第八十二条 用人
9、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变化 7、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的现状 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4/8 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变化 8、试用期上的新变化:按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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