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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GB/T 15773 199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和建立技术档案。本标准适用于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对大、中流域或县以上大面积重点治理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治理可参照使用。2 验收分类根据验收的时间和内容,分单项措施验收、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三类。2.1 单项措施验收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1) 按合同完成了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时,由实施主持单位 2)及时组织验收,评定其质量和数量。对工程较大的治理措施(如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等),施工单位在完成其中某项分部工程
2、(如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时 ,实施主持单位也及时组织验收。2.2 阶段验收每年年终,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了治理任务时,由项目主管单位 3)组织阶段验收,并对年度治理成果作出评价。2.3 竣工验收一届治理期(一般5 年左右)末,项目主管单位按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时,由项目提出部门 4)组织全面的竣工验收,并评价治理成果等级。3 共性要求3.1 三类验收都应有相应的验收条件、组织、内容、程序和成果要求。3.2 三类验收都应以相应的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划、设计为验收依据。3.3 三类验收的重点都应是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其数量)。
3、在竣工验收中,还应着重治理措施的单项效益与综合效益。4 单项措施验收4.1 验收条件1) 施工承包单位一般为农户、联户、村、专业队。2) 实施主持单位一般为由乡级政府组成的小流域治理指挥部。3) 项目主管单位一般为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4) 项目提出部门是国家(或委托流域机构)、省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各项治理措施的施工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划、设计和施工合同,完成某一单项治理 措施或重点工程的某一分部工程施工任务,施工现场整理就绪,施工质量、数量符合要求,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及时组织验收。4.2 验收组织由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负责组织验收,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具体验收工作。4.3 验
4、收内容4.3.1 措施项目。按以下五个方面,完成一项及时验收一项,未规定的项目不予验收。a) 坡耕地治理措施,包括各类梯田(梯地)与保土耕作;b) 荒地治理措施,包括造林(含经济林、果园)、种草、封禁治理(育林、育草);c) 沟壑治理措施,包括沟头防护工程、谷坊、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崩岗治理等;d) 风沙治理措施,包括沙障、林带、林网、成片林、草、引水拉沙造田等;地等。e)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包括坡面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水窖、塘坝、引洪漫4.3.2 验收重点。第一是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第二是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其数量;其中经过返工,重新验收,质量符合标准时,可补计其
5、数量。4.3.3 各项治理措施的施工质量要求见附录A,质量测定方法见附录 B,数量统计要求见附录C。4.4 验收程序4.4.1 验收人员与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一起,在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合同,按附录A 的质量要求、附录B 的质量测定方法、附录C 的数量统计要求,一坡一沟、逐项措施地具体验收。4.4.2 验收合格的,由实施主持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发给验收单,单上写清验收的措施 项目、位置、数量、质量、验收时间等,验收人与施工负责人分别在验收单上签字,如表1。表 1 单项治理措施验收单所在位置治理完成验收合格验收时间验收人治理措施(小地名)数 量数 量(年、月、日)(签字)注:梯田、林草等计量单位按公顷
6、、谷坊、水窖等计算单位按座或个。此验收单适用于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几项治理措施,或一项措施分布几处地方。验收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由承包单位保存,用以向实施单位领取补助经费。4.4.3 验收人员根据单项措施验收情况,在施工现场及时绘制验收草图。草图以小流域 综合治理规划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在施工现场根据验收合格单项措施(如梯田、林、草、果园等)的位置、范围,及时准确地勾绘在图上,并注明验收数量和验收时间。4.4.4 每次单项措施验收后,验收人员在室内填写单项措施验收表。每项措施各列一表, 表内填写该项措施每次验收的位置、数量、质量、验收时间、验收人等内容。到年终总计该项措施全年的验收数量,作为
7、阶段验收的依据。如表2。表 2措施 19年验收汇总表措施位置合同规定验收合格施工单位验收时间验收人(小地名)数 量数 量合 计注:梯田、林草等计算单位按公顷,谷坊、水窖等计算单位按座或个。4.5 验收成果主要是验收单、验收图、验收表三项。5 阶段验收5.1 验收条件5.1.1 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计划完成了各项治理措施任务。5.1.2 实施主持单位自查初验,认为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数量都符合要求,提出申请阶段验收报告。5.1.3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应附当年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5.1.3.1 文字部分:应说明本年度完成治理措施的质量、数量、工程量(土、石方量),
8、 完成的治理面积、投入的劳工、物资、经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 应同时分别说明其开展(实施)数量与保存数量。5.1.3.2 附表: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阶段验收表,见附录D 中表D2。同时应以单项措施验收汇总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和依据。5.1.3.3 附图:小流域综合治理阶段验收图,根据单项措施验收时现场勾绘的草图, 加工绘制而成,每年新增的措施与前几年原有的措施应有明显的区别与标志。5.2 验收组织由项目主管单位主持,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同时请有关财务、金融部门人员配合验收,并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检查指导。5.3 验收内容5.3.1 措施项目:根据年度计划和阶段验收申请报
9、告中要求验收的措施项目,在前述 4.3.1 条所列五方面治理措施项目范围内,逐项进行验收。5.3.2 验收重点5.3.2.1 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质量要求按照附录A,质量测定方法按照附录B, 数量统计要求按照附录C。5.3.2.2 对于汛前施工的工程措施,还应检查其经受暴雨考验情况;对于春季种植的林草,还应检查其成活情况。5.3.2.3 对当年完成的各项措施的位置和数量,应与当年的验收图对照,防止和历年完成的措施混淆。5.3.3 全部阶段验收内容应以年度计划为依据,申请验收的内容与年度计划一致,验收成果应与申请验收报告一致。对年度计划有修改变动的,应说明理由。5.4 验收程序5.4.1
10、项目主管单位对实施主持单位提出的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的文字、图、表进行全面审查。5.4.2 对本年度实施的各项治理措施选有代表性的若干处施工现场,按照附录D 中表D1 规定的抽样比例,对照年度治理成果验收图,逐项进行抽样复查其数量与质量,验证实施主持单位自查初验情况的可靠程度。5.4.3 对治沟重点工程(库容50 万立方米以上的坝库)的成果或其阶段性成果(分部工程),应逐座进行专项验收。5.4.4 结合抽样复查,应到现场重点检查春季种植林草的成活率和工程措施汛期经受暴雨考验情况。5.4.5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本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作出评价,并由项目主管单位向实施主持单位发给阶段验
11、收合格证书。5.5 验收成果5.5.1 小流域综合治理阶段验收报告包括必要的附表、附图,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阶段验收情况编写。5.5.2 实施主持单位提出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及其有关附表、附图。6 竣工验收6.1 验收条件6.1.1 项目主管单位按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定全面完成了规划期内(一般5 年左右)的治理任务,经自查初验,认为数量、质量达到规划、设计与合同要求。6.1.2 自查初验的治理措施质量,还应包括各项治理措施经过规划期内多次汛期暴雨考 验,基本完好(或小有破坏已及时修复完好);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保存率符合规定要求; 各项治理措施获得了规划期内应有的各类效益。6.1.3 项目主
12、管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6.1.3.1 文字部分:应说明规划期内完成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数量、工程量(土、石 方量),累计完成的治理面积、年均治理进度等,规划期内共计投入的劳工、物资、经费, 小流域综合治理获得的基础效益(保水、保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在保土效益中应将减蚀与拦泥分别叙述。下同。)6.1.3.2 附表: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竣工验收表、小流域综合治理经费使用 情况表、小流域综合治理主要效益统计表、小流域综合治理前后农村经济变化情况 表、小流域综合治理前后土地利用与农村生产结构变化情况表等,见
13、附录D 中表D3、表 D4、表D5、表D6、表D7。6.1.3.3 附图: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图,在历年的阶段验收图基础上汇总绘制而成, 包括规划期内完成各项治理措施的位置和数量。6.1.3.4 附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a)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任务书与综合治理承包合同; b)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及其附表、附图; c)重点工程的专项规划、设计; d)效益计算的专项报告(及计算过程表); e)历年阶段验收表; f)综合治理经费使用情况报告。6.2 验收组织由项目提出部门主持,该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邀请有关财务、金融部门配合验收,有关科技专家参加指导。6.3 验收内容6.3.1 措施项目:根
14、据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要求验收的措施项目,在前述4.3.1 所列五方面治理措施项目范围内,逐项进行验收。6.3.2 验收重点6.3.2.1 各项治理措施在小流域内的综合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划实施。6.3.2.2 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验收质量要求按照附录A, 质量测定方法按照附录 B,数量统计要求按照附录C。6.3.2.3 质量验收中,包括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与保存率,各类工程措施经汛期暴雨考验情况。6.3.2.4 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效益(保水、保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6.3.3 全部竣工验收内容应以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为依据,申请竣工验收的内容应与规划一致
15、,验收成果应与申请竣工验收的内容一致。实施过程中对规划有修改的,应说明理由。6.4 验收程序6.4.1 项目提出部门对项目主管单位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总结的文字报告、附表、附图、附件等进行全面审查。6.4.2 对规划期内实施的各项治理措施选有代表性的若干处,按附录 D 中表 D1 规定的抽样比例,对照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图,逐项进行抽样复查,验证项目主管单位自查初验情况的可靠程度。6.4.3 对治沟重点工程,应逐座进行专项验收。6.4.4 结合抽样复查,到现场重点检查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与保存率、各类工程措施汛期经受暴雨考验的情况。6.4.5 对各项措施的各类效益,应根据效益分析
16、报告采取现场观察与室内核算相结合的办法,审查其效益分析的基础资料是否可靠、计算方法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符合实际。6.4.6 在上述验收工作基础上,对规划期内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按本标准6.6 的要求,作出全面评价,并评定其等级,由项目提出部门向项目主管单位发给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合格证书。6.4.7 提出后续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确定验收后的经营管理单位及其负责人,并明确以下要求。6.4.7.1 管理保护好已有治理成果,及时维修养护,保证不遭破坏,并搞好经营管理, 充分发挥效益。6.4.7.2 对流域内尚未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应进一步加强治理,提高治理程度和效益。6.5 验收成果6.5.1
17、 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竣工验收图和各项竣工验收表,由项目提出部门根据验收情况编写。6.5.2 项目主管单位上报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及其附表、附图、附件。6.6 验收评价标准根据小流域综合治理的不同治理程度、质量和效益,分为两个等级,作为成果评价的依据。6.6.1 一级标准6.6.1.1 按规划目标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各项治理措施符合附录A 的验收质量要求,治理程度达 70以上,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80以上(经济林草面积占林草总面积的 2050),综合治理措施保存率80以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并有良好的管理,没有发生毁林毁草、陡坡开荒等破坏事件,开矿、 修路等生产建设
18、,都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妥善处理了废土、弃石;基本上制止了新的水土流失产生。6.6.1.2 各项治理措施配置合理,工程与林草,治坡与治沟紧密结合,协调发展,互相 促进,建成了完整的水土流失防御体系;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了保水、保土效益(保土效益中 主要是减蚀,其次是拦泥,不能用拦泥代替减蚀),实施期末与实施前比较,流域泥沙减少70以上,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善。6.6.1.3 通过治理调整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做到农、林、牧、副、渔各业用地比例合理,布局恰当,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建成了能满足群众粮食需要的基本农田和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林、果、牧、副等商品生产基地。土地利用率80以上,小流域经
19、济初具规模,土地产出增长率 50以上,商品率达 50以上。到实施期末人均粮食达到自给有余(400500kg),现金收入比当地平均增长水平高30以上(扣除物价变动因素,下同),条件较好地区要求达到小康水平,走上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的良性循环。6.6.2 二级标准基本要求与一级标准相同,但指标应稍低一些。6.6.2.1 全面完成规划治理任务,各项治理措施符合质量标准,治理程度达60以上, 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 70以上。6.6.2.2 各项治理措施配置合理,建成有效的防御体系;实施期末与实施前比较,流域泥沙减少 60以上(保土减沙效益中应以减蚀作用为主)。6.6.2.3 合理利用土地,建成满
20、足群众粮食需要的基本农田,解决群众所需燃料、饲料、肥料,增加经济收入的林、果、饲草基地。到实施期末达到人均粮食400kg 左右,现金收入 比实施前提高 30以上。制止了恶性循环,开始走上良性循环。6.6.3 列入国家重点和各级重点治理的小流域,都应达到一级标准;一般治理小流域, 都应达到二级标准,达不到的为不合格。7 技术档案7.1 技术档案的基本要求7.1.1 明确档案制度,资料及时归档。7.1.1.1 技术档案的主体,应包括综合治理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 是各类验收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实施主持单位必须把各项技术资料 的积累、整理和建立技术档案工作作为综合
21、治理任务中一个组成部分,并列入治理项目有关 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一开始,就应明确建立档案的制度,对每一工作环节的每一技术资料, 必须妥为保存,及时归档,不得丢失,不得私人据为己有,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7.1.1.2 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每一实施期(一般5 年左右)中的每一年作为一阶段,在每一年中又应根据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分为若干小阶段。要求每阶段和每一小阶段工作任务完成进行验收后,及时将有关技术档案进行一次阶段性清理,在实施期全部结束竣工验收时,进行一次总清理,建立全面、系统的技术档案,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 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归档。7.1.1.3 各级技术档案的建立和清理,应由各级
22、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各分项档案的建立和清理,应由各分项技术负责人主持或参加。7.1.1.4 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其技术档案。对治理项目同时又是科研项目的,没有技术档案不得进行验收和成果鉴定。7.1.1.5 由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其技术档案应由主办单位主持办理,并保存一整套;参加协作的单位应负责完成分工承担的部分技术档案,并保存此部门档案正本,同时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7.1.2 项目内容齐全,资料确切可靠。7.1.2.1 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过程中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等几个主要技术环节,以及每一个环节中涉及的有关各方面的技术资料,都必须
23、收集、整理齐全;如有丢失、漏缺等事故,应及时设法弥补,直到齐全为止。7.1.2.2 各项主要技术成果,应包括文字和必要的图、表;收集的原始资料(作为辅助性技术成果),除文字、图、表外,包括必要的照片、录音、录像等。7.1.2.3 一般文件材料,归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根据需要复制副本,归档23 份。7.2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7.2.1 反映工作过程的主要文献7.2.1.1 反映任务来源的主要文献。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规划与治理的任务书(或通知)、项目主管单位或实施主持单位上报的申请书和上级的批复、引用外资考评过程中的有关文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实施主持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等。当
24、治理项目同时又是科研项目时,应有课题报告、课题论证等文献。7.2.1.2 反映工作部署的主要文献。包括规划与治理过程中重要会议的纪要、重要问题的书面汇报、请示和上级批复的文件、有关领导同志检查指导工作时的谈话记录等。7.2.1.3 反映验收情况的主文献。包括对治理成果、历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会议记 录、总结、纪要等材料,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书面意见和竣工验收的合格证书等。7.2.2 各个工作环节的主要技术成果7.2.2.1 综合调查成果将调查成果按以下几个方面及时整理归档:a) 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自然条件、自然资源、水土流失情况、社会经济情况、水土保持治理现状、开展水土保持的意见等。在
25、大面积综合调查中,还需有分区的调查成果和各不同类型区内典型小流域的调查成果。同时应有上述各种调查的原始记录。b) 附表与附图,包括为配合上述报告内容而填制的各类附表与绘制的各种附图, 在各类附图中,最主要的是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和治理措施现状图,其余如地貌、土壤、植被、降雨等分布图,有条件已制成的,也应整理归档。7.2.2.2 规划、设计成果a) 规划总体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各项治理措施规划、重点工程规划等的规划报告及其附表、附图。b) 小面积规划中应有土地利用规划与治理措施规划落实到地块的附图,同时应有沟壑治理的坝系规划图、崩岗治理的措施配置图;大面积规划中应有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图(或水土保持区
26、划图)、各分区内典型小流域的土地利用规划与治理措施规划图,以及重点防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分布图。c) 各项治理措施在不同类型地区的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包括坡耕地治理中各类 措施(梯田、保土耕作法、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荒地治理中各类林型、林种、整地工程, 沟壑治理中的各类措施(沟头防护、谷坊、小型淤地坝、塘坝等)的设计文字说明和平面布置与断面示意图。d) 大型淤地坝、小(二)型以上小水库、治沟骨干工程等重点工程以座为单元的 专项规划、设计(包括坝址选定、设计洪水、调洪演算、建筑物平面布置、断面设计、坝库运用安排等)的文字说明和附表、附图。7.2.2.3 小流域综合治理验收成果a) 单项措
27、施验收成果。根据 4.5 的规定,将单项措施的验收单、验收图和验收表三项归档。b) 阶段验收成果。根据 5.5 的规定,将小流域综合治理阶段验收报告与相关图表、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及其有关图表归档。c) 竣工验收成果。根据 6.5 的规定,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报告与相关图表、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及其附表、附图、附件归档。7.2.3 各个工作环节的辅助性技术成果7.2.3.1 综合调查的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调查过程中向有关单位索取的技术资料、现 场观察(或观测)的情况记载(包括文字、照片、录像)、向有关人员口头调查的谈话记录和录音、有关数据的统计计算过程等,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
28、理归档。7.2.3.2 规划设计的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为规划设计提供依据的技术资料(文字、图、表)、暴雨洪水资料、规划设计草图、规划设计的计算过程、规划设计不同比较方案的研究过程、规划设计修改过程(修改几次全部保存)等,在规划设计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7.2.3.3 工程施工中的辅助性技术成果:a) 各承包施工单位对每一单项措施或分部工程逐日(或每旬)出工数量记录、相应完成的措施工程量记录(由此求得实际用工定额)。b) 各单项治理措施或分部工程使用物资(种籽、树苗、水泥、炸药、柴油等)记录、相应完成的措施工程量记录(由此求得实际用料定额)。记录。c) 施工过程中根据附录B 的规定,对各单项
29、治理措施或分部工程质量检查的原始d) 施工过程中遇暴雨洪水或其他事故,进行抢救或处理的记录和总结。7.2.3.4 验收中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自查初验的原始记录、各类统计数据的原始资料与计算过程、各项措施四类效益的计算过程、施工承包单位领取补助费的收据等。7.3 技术档案的管理与使用7.3.1 分类建档。按照前述的反映三个工作过程、三个主要技术环节进行分类,同时将主要技术成果与辅助性技术成果既有区别、又相配套地纳入分类系列,分别建档,便于按工作性质分类查阅。7.3.2 分级建档。各级主管部门、流域机构、省(区、市)、地(盟、市)、县(旗、市)和基层实施单位,在建档内容和要求上应各有侧重。前述各项
30、建档内容和要求主要适用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实施单位;地区以上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减其中某些内容。下级建档情况应向上级汇报,并得到上级的指导和协助。上级建档时,下级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7.3.3 档案保存年限7.3.3.1 长期保存(15 年以上)的包括:流域综合调查资料(含有关声像、测绘资料)、综合治理规划、重点工程设计、重要专题报告、综合治理总结、竣工验收成果等。7.3.3.2 中期保存(515 年)的包括:一般技术成果、重要辅助性技术成果、重要工作计划、财务帐目等(财务帐目可交财务部门归档,但需保存目录备查) 。7.3.3.3 短期保存(35 年)的包括:各类原始资料、年度
31、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一般日常行文等。7.3.4 档案的使用根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和各级技术档案与水土保持档案的总体布 局,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档案纳入各级水土保持部门档案体系,按有关制度,统一管理, 完善借还手续,既便于查阅利用,又保证不致丢失或损毁。7.3.4.1 归档材料移交时,移交部门或移交人应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时按目录内容当面清查,并在交接单上签字。7.3.4.2 档案材料借阅时,应在借阅单上填清材料名称、份数,并规定归还时间,由借阅者签字,到期及时送还归档,以免流失。附 录 A(标准的附录)各项治理措施验收质量要求A1 坡耕地治理措施质量要求A1.1 梯田(梯地)A1.1.
32、1 梯田应做到集中连片,梯田区的总体布局(包括梯田区位置、道路与小型蓄排工程)、田面宽度、田坎高度与坡度、田边蓄水埂等,规格尺寸符合规划、设计要求。A1.1.2 水平梯田(隔坡梯田的水平台)应做到田面水平,田坎坚固,田边有宽1m 左右反坡。A1.1.3 坡式梯田应做到田埂顶部水平,地中集流槽内有水簸箕等分流措施。A1.1.4 暴雨中田坎(田埂)被冲毁处已及时修补复原。A1.1.5 田坎利用应种有经济林、草,种植密度与成活率符合设计要求。A1.2 保土耕作A1.2.1 沟垄种植、抗旱丰产沟、休闲地水平犁沟等改变微地形的保土耕作法,应做到规格尺寸与基本作法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地区要求顺等高线布设,
33、在雨量较大、沟垅需要排水的地区,沟垅与等高线的倾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A1.2.2 草田轮作、间作套种、休闲地种绿肥等增加地面被覆的保土耕作,在总的作法符合设计要求基础上,着重要求暴雨季节地面有植物覆盖。A1.2.3 深耕、深松等保土耕作,要求划破“犁底层”。增施有机肥的要求土壤中的团粒结构和保水能力有显著增加。A2 荒地治理措施质量要求A2.1 水土保持造林A2.1.1 要求总体布局合理,造林位置恰当,不同林种、树种适应当地的立地条件,生长良好,各类树种的造林密度符合设计要求。A2.1.2 各类树种的配置,能满足群众解决燃料、饲料、肥料和增加经济收入的需要。经济林、果、薪炭林、放牧林、用材林等
34、各占适当的比例。A2.1.3 工程整地的形式与当地地形适应,其规格尺寸与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A2.1.4 当年成活率在 80以上(春季造林,秋后统计;秋季造林,第二年秋后统计), 3 年后的保存率在 70以上。A2.2 水土保持种草A2.2.1 种草的位置分布合理,符合各类草种所需的立地条件,种草密度符合设计要求。A2.2.2 采用经济价值高、保土能力强的优良草种,能满足解决群众燃料、饲料、肥料和促进畜牧业发展,增加经济收入的需要。A2.2.3 干旱、半干旱地区采用了抗旱栽培技术。A2.2.4 当年出苗率与成活率在 80以上,3 年后保存率在 70以上。A2.3 封禁治理A2.3.1 当年
35、开展时应达到以下要求:a) 封禁区四周有明显的标志,有专人专管,有合理的封禁规划和计划;b) 有明确的封禁制度和相应的乡规民约,并做到家喻户晓;c) 封ft育林结合了补植、平茬复壮、修枝疏伐等抚育措施,封坡育草结合了补播、灌水、施肥、铲除毒草等管理措施。A2.3.2 封禁 35 年后应达到以下要求:a) 封禁期内严格按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实施,无破坏林草事件发生;b) 林、草郁闭度达 80以上,水土流失显著减轻。A3 沟壑治理措施质量要求A3.1 沟头防护工程A3.1.1 当年施工的,做到修建位置恰当、规格尺寸与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标准。A3.1.2 经暴雨考验后,做到工程完好、稳固,沟头不再前
36、进。A3.2 谷坊、淤地坝、小水库、治沟骨干工程A3.2.1 进行了坝系规划,各项工程的位置布设合理。A3.2.2 按照规定的暴雨频率,进行了坝库建筑物设计,工程施工的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蓄洪(滞洪)量和排洪量能保证坝库安全。A3.2.3 土坝坝体均匀压实,无冻块缝隙,干容重达 1.5t/m3以上,与坝体内泄水洞和坝肩两端ft坡结合紧密。A3.2.4 溢洪道、泄水洞等石方建筑物,料石、块石的规格、质量符合标准,胶合材料(水泥、白灰沙浆等)性能良好、砌石牢固、整齐。A3.2.5 经暴雨洪水考验后,各项工程基本完好,局部小的损毁能很快修复。A3.2.6 淤地坝坝地的防洪保收措施完备,同时在设计频
37、率的暴雨下保证收成。小水库做到减淤措施落实,能保证使用寿命,蓄水利用20 年以上。治沟骨干工程在暴雨中能发挥保护沟中其他工程的作用。A3.3 崩岗治理A3.3.1 崩口以上集水区进行了综合治理,减少了地表径流来源。A3.3.2 天沟的规格尺寸、容量、排量、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在设计频率暴雨下能保证地表径流不入崩口。A3.3.3 谷坊、拦沙坝的总体布局合理、工程规格尺寸、容量与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 经暴雨考验基本完好。淤出的沙渍地得到有效的利用。A3.3.4 崩壁两岸小平台的规格尺寸、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平台上种植树、草既有保土能力,又有经济价值;经暴雨考验,小平台基本上完好无损。A
38、4 风沙治理措施质量要求A4.1 沙障。要求布设的位置和形式、使用的材料、施工的方法和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 并于布设当年就起到固沙作用。A4.2 防风固沙林带、农田防护林网、成片造林等。要求布局合理、林带走向、宽度、树种、林型、株行距等都符合设计要求。造林当年成活率在80以上,3 年后保存率在 70以上。A4.3 沙柳等灌木的开发利用,采取迎主风方向带状种植、带状间伐、带状轮栽的作法, 地面始终保持有防风固沙植物。A4.4 引水拉沙造田,配套工程(蓄水池、引水渠、冲沙渠等)齐备,布局合理,造出的田面平整,且有林带保护,不致遭受风沙危害。A5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质量要求A5.1 坡面截水沟、排水沟
39、等做到总体布局合理,能有效地控制上部地表径流,保护下部的农地或林草地;断面尺寸与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去处有妥善处理。A5.2 水窖、蓄水池做到布设位置合理,有地表径流水源;规格尺寸与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容量能满足人畜饮用需要。A5.3 上述各项工程经规定频率的暴雨考验,完好率在90以上。A5.4 引洪漫地A5.4.1 拦洪坝、引洪渠等工程的规划布局、断面尺寸、渠道比降和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都达到设计要求,引洪过程中渠系作到不冲不淤。A5.4.2 淤漫地块要求布设合理,暴雨洪水中能迅速、均匀地淤漫全部地块。A5.4.3 在设计频率的暴雨洪水下,各项建筑物和淤漫地块基本上完好无损;局
40、部损毁的能很快补修完好。A5.4.4 按照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淤漫成地,并获得高产。附 录 B(标准的附录)各项治理措施质量测定方法B1 基本规定B1.1 本附录与附录A、附录C 配套使用,根据附录A 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测定,质量测定结果符合要求的才进行数量统计。B1.2 严格按照质量测定的操作规程办事。B1.2.1 在每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测定中,所需测定的面积、座(个)数、部位、以及取样的数量等,都应分别按照该项措施质量测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应任意减少。B1.2.2 对每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测定方法,应按照该项措施质量测定的规定方法执行,不应任意改变。对各项质量测定结果,应及时准确
41、地记载,并同时注明测定的方法。B1.2.3 特殊情况下需改变测定方法时,应论证其改用方法的可靠性,并在记载测定结果时,注明改用的方法及其理由。B1.3 质量测定采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标准。B1.3.1 测定质量以前,应对使用的仪器和工具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才能使用。B1.3.2 当仪器有某种误差影响质量测定结果时,应在计算中消除其误差,求得准确结果, 然后记载,并注明消除误差的情况。B1.4 质量测定应贯彻到施工与验收的全过程。B1.4.1 造林种草等植物措施,从总体部署、工程整地、种籽、苗木、栽植,直到完成, 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应及时进行测定,不合要求的及时改正,前一道工序质量不合要求的,不 进
42、行后一道工序,以保证质量,避免返工浪费。B1.4.2 各类工程措施,从总体部署、施工设计到清基、备料、开挖、填筑、砌石等直到完成,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应进行测定,不合要求的应及时改正,不应只在竣工后才测定一次, 致使有些不合要求的工程无法纠正,造成隐患。B1.4.3 造林种草在完成施工后 13 年之内,应测定其成活率与保存率。各类工程措施在竣工后 3 年之内,应测定其经暴雨、洪水考验的质量。B1.5 结合成果质量测定,确定治理成果数量。B1.5.1 各项治理措施成果统计的原则是:质量不合要求的,不统计其数量。质量测定应直接为成果数量统计服务。B1.5.2 在单项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实施主持单位对施
43、工承包单位的治理成果进行验收时,一般应测定质量与验收数量同时进行。梯田、林、草的面积等措施数量还应通过质量测定,在弄清其规格尺寸基础上,才能最后确定数量。B1.5.3 竣工验收时,在确定各项治理措施数量的基础上,计算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B2 坡耕地治理措施的质量测定主要包括梯田(梯地)、保土耕作两方面,至于坡耕地退耕造林种草, 其质量测定要求与荒地造林种草相同。B2.1 梯田的质量测定。应在观察了解其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基础上,着重测定其规格尺寸与施工质量。B2.1.1 水平梯田规格尺寸的测定B2.1.1.1 田面宽度的测定,用皮尺或测绳丈量。如田面为规整的矩形,在田面中部量一处即可。如田面不规整
44、,则在田面中部和距两端各约1/5 部位,共量 3 处,取其平均值。B2.1.1.2 田面长度的测定,用皮尺或测绳丈量。如田面为规整的矩形,则顺田坎量其长度即可。如田面不规整,则在田面最外边、最里边和中部共量三处,取其平均值。B2.1.1.3 田面净面积,采取田面平均宽度乘以平均长度算得(以平方米计,除以10000, 折合为公顷)。B2.1.1.4 田坎高度和坡度的测定。田坎高度用木尺或钢卷尺量、田坎坡度用坡度尺(或量斜仪)量。如一条田坎各处高度、坡度一致,只在田坎中部量一处即可;如不一致,则在中部和距两端各约 1/5 处,共量三处,取其平均值。B2.1.1.5 田坎占地宽度的测定。根据田坎高度
45、和坡度,用三角关系计算而得。bhctg(B1)式中:h田坎高度,m;b田坎坡度,(); 田坎占地宽度,m 。B2.1.1.6 用两根木尺测定田坎尺寸,一人执木尺竖于田坎根部,使之垂直地面,读出田坎高度为h;另一人用另一木尺从田坎顶部量到垂直木尺上,与之正交,读出田坎占地宽度为 b;则田坎坡度为: =ctg-1b/h(B2)B2.1.2 水平梯田施工质量的测定B2.1.2.1 田面横向是否水平的测定。一人执木尺立于田面里侧,另一人执手水准立田边, 看尺读数,如读数与仪器高度相等,或高差小于1,则田面水平。B2.1.2.2 田面纵向是否水平的测定。在田面两端各有一人持水平尺,田面中部一人持手水准,先后向左右两端看尺上读数,如两端读数相等或高差小于1,则田面水平。田埂顶 部是否水平,采用同样方法测定。B2.1.2.3 田坎是否坚固的测定。在田坎上取土样测定其干容重,达1.3t/m3;或人从田坎上来回走一遍,田坎不坍塌、坎顶无陷坑,即算合格。B2.1.3 隔坡梯田质量测定。其平台部分的规格尺寸、施工质量的测定,与水平
限制150内